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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日期:2018-02-2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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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精神,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抓住事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持续监督,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现对2018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本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报告制度,重点报告本市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间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供给保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财政投入和经费使用、学前教育队伍建设、保育教育质量、学前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该项工作采取市、区人大联动方式开展。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法院完善执行工作规范体系,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开展执行案款清理活动,健全案款管理制度;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着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检察机关改革创新检察监督权运行体制机制,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和公益诉讼等新监督职能,开创检察监督新局面;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建设和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检察监督公信力和权威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三城一区”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的报告与研究处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在2017年执法检查工作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源头减量,注重生活垃圾前端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等工作情况。该项工作采取市、区人大联动方式开展。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在连续两年议案办理和专项工作监督的基础上,推进老旧小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加装电梯、补建车位、完善审批、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按照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深化以“三块地”为重点的农村改革、农村产业发展、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农民组织化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家庭病床设立、慢性病管理、精神文化关怀、健康教育;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加强中医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护理院、康复院、临终关怀院建设;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牵头负责,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协助。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于2016年1月21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批准,2018年是实施的第三年。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在实施的中期,政府要将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规划需调整的,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加强人大依法履职能力、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公信力,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开展监督。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动总体规划全面落实,细化“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城市空间布局,落实配套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落实“双控”“三线”要求等工作情况,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本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结合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6-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侨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海内外侨胞优势,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支持首都科技创新工作,深化对外文化交流和合作,支持和服务北京冬奥会;加大对侨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依法维护侨胞合法权益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审计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水平。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7年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决算

  3、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8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4项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针对市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联系,推动整改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1、检查《北京市消防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消防条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北京市旅游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旅游法律法规,规范首都旅游市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等工作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四、开展专题询问

  1、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供给保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2、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受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今年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