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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日期:2015-02-16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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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精神,着眼于建设首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围绕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中心任务,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问责,提高监督实效。

  现对2015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对台交流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08年以来京台两地交流工作情况,包括北京对台工作格局,京台两地在人才培养、产业发展、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交流合作的新进展及工作成效。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推进司法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开展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进法律监督的改革与完善,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进法律监督方式,完善法律监督范围,加强法律监督保障的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报告结合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实施情况,以及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市政府在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创新人才机制、优化空间布局、营造创新生态环境等领域实现改革突破的情况。同时,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题询问。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方案的决议。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安排听取和审议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4年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14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15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编制并公布相关保护规划、保护名单的情况,条例规定的相关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合作的保护管理体制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法规自身需要补充和完善的问题等。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项工作采取市和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的方式,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2.检查《北京市公园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公园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绿化管理体制变革对公园管理的影响情况,提高公园管理、保护和服务水平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公园游园管理秩序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法规自身需要补充和完善的问题等。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的贯彻实施情况,特别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完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水污染的预防、治理、排污监管、污水资源化利用四个关键环节,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政策制度制定、体制机制完善和具体措施落实三个层面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协助。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强备案审查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主动审查力度,认真受理审查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今年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