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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

日期:2013-02-05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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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精神,立足人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切实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配置的监督,改进监督方法,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使监督工作更富于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为首都的科学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民主法制保障。

  现对2013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我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创新驱动、服务国家创新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政府研究办理2012年常委会审议意见,完善质量管理模式,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等市场主体质量责任,加强对建筑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监管,以及建设建筑工程质量法规体系等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法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对基层法院对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简易程序的扩大适用、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附带民事赔偿内容、二审开庭范围、特别程序的适用等规定实施的具体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推动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落实和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本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全面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到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等工作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推进自身科学发展,完善刑事法治的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政府研究办理2012年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大额专项资金的性质和功能,严格控制设立新的大额专项资金;加强预算管理,改进大额专项资金运行管理方式;建立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的全程监管;建立与公共资源的性质、用途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以及完善大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对旅游大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报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旅游业发展的情况。同时,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旅游大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询问,进一步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强化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完善财政资金科学统筹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预算监督条例,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1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本市2012年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12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本市2013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根据监督法,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困侨救助、侨属企业发展、社区侨联组织建设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调整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健全相关机制措施,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强备案审查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对市政府、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此外,今年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议案办理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