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和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的要求,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执法检查。
1.检查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标准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以及为奥运服务工作等。3月份启动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2.检查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本市在餐饮业食品卫生、农产品基地建设、动物检疫和农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包括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贯彻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以及中小餐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特别是奥运会指定酒店、奥运场馆周边及旅游景区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等情况。3月份启动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牵头,财政经济委员会、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共同组织落实。
3.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情况。3月份启动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4.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进一步完善本市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的情况。4月份启动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