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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5-03-1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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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戴均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办理工作情况。

  北京市自199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峻,现有户籍老年人口2779万,并且每年以15万人的规模快速增长,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380万,占户籍人口的25%,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失能和空巢化严重等特点。养老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东城、怀柔团及381人次代表提出了24件有关本市老龄事业发展的议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这些议案合并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一项,交由市政府办理。这项议案涉及代表人数多、建议数量多、问题质量高,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老龄事业的关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把办理议案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多次听取汇报、亲自参加调研,对做好养老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为办好议案,市政府专门成立协调小组,统一协调议案办理工作,制定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把议案内容分解为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要求,并将部分任务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组织召开了代表座谈会,并请代表深入区县、街乡镇、居村及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开展调研,让代表们了解有关政策和工作情况。相关部门也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主动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确保了议案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领导多次专题听取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有效促进了议案的办理工作。

  在议案的办理过程中,结合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发展进行了系统调研,发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共有六个方面:一是养老服务发展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需要在市级层面加强对养老服务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需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特别是要健全区、街(乡、镇)两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二是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站等设施紧缺,需要通过设施规划、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途径,大力扶持养老机构和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部门的基层设施还比较分散,整体效能不突出。街道乡镇原有服务网点出租经营现象普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挪用占用情况比较严重,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是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滞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力度还要加大,国有企业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在登记注册、土地使用等方面还存在障碍,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等审批部门需要对养老机构建设给予更多支持。四是养老服务医疗功能较薄弱。养老机构护养型床位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社区护养型托养机构严重不足,社区服务重照料轻医疗,欠缺老年人迫切需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需要加快护理院建设,启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医养结合。五是养老服务领域规范化程度不高。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规范标准,行业自律和监管力度不够,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需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技术、质量、监督等规范体系。六是养老服务人才不足。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少、待遇差、社会地位低,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展缓慢,专业队伍自我组织程度低,需要从教育培训、薪酬制度、职级晋升等方面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围绕这些问题,市政府将议案办理任务分解为六大方面121个具体项目,与《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80项重点任务一一对应,与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衔接,形成议案办理、条例起草、《意见》落实三位一体、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推动议案高效办理。

  一、强化养老服务发展顶层设计

  市政府把应对老龄化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从整体思路、体制机制、完善立法、重点改革等方面入手,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改革步伐,推进养老服务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一)调整养老服务发展思路。为了科学谋划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市政府经过一年多的专题调研,深入分析阻碍养老服务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明确了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与国务院同步起草、修订,去年10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发展思路发生明显转变。一是明确政府定位。强化政府的顶层设计、政策引导、标准监管等职能,将养老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对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对低收入、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给予相应福利保障,充分发挥政府的兜底保障作用。二是创新服务方式。从政府直管包办养老服务,向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激活社会服务转变。服务主体从先政府后社会,向优先由社会主体提供转变。三是转变发展理念。从侧重发展养老事业,转向养老事业、产业共同发展,事业保基本,产业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四是改进发展模式。从重机构、轻社区居家,向三者齐头并进、融合发展转变;从注重养老服务企业数量增长和设施规模扩大,向数量质量统一、建设管理衔接转变。

  (二)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居家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薄弱环节。本市以“九养”政策为代表的一系列惠民举措对居家养老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更好解决居家老年人生活、医疗、休闲等方面困难,亟待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居家养老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加以固化,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坚实法制保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以后,市政府及各部门积极配合参与法规起草工作,并借助立法进程不断推动改革,破解制约居家养老发展的难题。目前《条例(草案)》已通过常委会一审。下一步,将统筹协调民政、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规划、国土、法制等部门力量,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做好后续工作。

  (三)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是落实议案的重要保证。围绕落实议案和市政府《意见》及《实施办法》,今年5月召开了市老龄委201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修订了市老龄委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市老龄委对全市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老龄委、老龄委成员单位、老龄办及各区县的职能定位,建立健全老龄委会议、报告、督查、考核等制度,全方位、系统化调整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下一步,要进一步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作用,重点强化信息报送、部门协作、督促检查,共同研究全市老龄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相关政策衔接、项目对接和资源统筹,合力攻坚。把全市性重大养老事项作为市政府督查的重点,纳入区县绩效考核管理,推动各项养老政策落实。理顺区县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实基层老龄工作力量。出台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以及建设规范、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四)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围绕发展养老服务的重点问题,坚持先行先试,积极开展改革试点,以此突破发展的瓶颈。今年2月申报了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系统探索养老服务发展体制和政策创新,为国家和本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积累经验,目前,西城区、朝阳区已获批开展试点。在5个区组织开展“一区一品”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西城区、海淀区、房山区制定出台了本区域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朝阳区、顺义区、门头沟区、怀柔区等区县针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也出台了系列针对性的政策。下一步,将重点指导西城区、朝阳区在财政、金融、土地、规划、税收、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政策创新,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创造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市、全国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经验。

  二、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代表们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市政府主动调整工作思路,将工作重心转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区县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加大了工作推进力度。

  (一)打造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按照“夯实中间、带动两头”的发展思路,推进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强化其在居家助老、社区托老、专业支撑、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枢纽和辐射作用,实现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类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融合发展。今年将建成80个拥有50至100张床位的养老照料中心,纳入2014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和为民办重要事实项目进行重点督办。为此,先后制定印发《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等7项具体政策,通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区县财政资金配套,拉动社会投资建设。据测算,政府在80个建设项目中投入约24亿元,带动直接社会投资约20亿元。丰台区出台了《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明确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建设规范、扶持措施等内容的同时,提出建成后运营管理模式,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下一步,将制定全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规划,分年度分批次有序推进;制定《养老照料中心居家和社区辐射功能指导意见》,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引入专业社会服务资源,增强辐射周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打造街乡镇层面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创新社区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强化社区服务中心、养老管理服务中心资源统筹作用,使之成为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商进入家庭和社区的集成中心和运行枢纽。自《意见》实施以来,累计投入以奖代补资金4500万元,推进社区养老餐桌、托老所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培育青松老年看护服务公司等一批有规模的居家养老服务商实行连锁式、规模化经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上门服务。市商务委推广自助型智慧餐饮配送站,方便老年人就餐。东城区、海淀区、怀柔区分别出台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商准入、社区托老所规范发展等政策,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发展。下一步,将制定社区托老所管理办法,确立设置标准、职责功能等制度规范。制定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完善购买服务、运营补贴、收费减免等举措,支持和引导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家政、物业企业以及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营养膳食体系,发展标准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餐饮企业。

  (三)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政府《意见》对新建居住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修订《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过程中,增设了养老助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指标,明确在社区分别建立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其中托老所的服务规模由修订前的3-5万人/处调整为07-1万人/处。目前顺义区已出台规定,民政部门全程参与新建小区的设计审核和验收,养老设施不达标不能售楼。其他区县也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意见》尽快落地。深入开展“六型社区”和“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创建活动,对道路、楼宇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全力打造老年人宜居环境。下一步,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本市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建设、移交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三、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已开业运营养老服务机构400家,养老床位总量为102万张,百名老人拥有床位35张。针对代表提出的养老床位总量偏少与结构性空置并存的问题,从规划布局、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高使用效率等方面入手,缓解机构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

  (一)制定出台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立足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市规划委牵头制定《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区域功能、人口密度等因素,将养老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养老设施的空间布局、功能结构、数量规模。下一步,重点发展护养型床位,建设特殊功能的养老机构,满足少数民族和残疾老年人的特殊养老服务需求,力争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16万张,实现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全覆盖,社区配套养老设施基本达标。

  (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土地、资金、项目审批等阻碍社会参与的问题逐个梳理和研究,提出相应的扶持举措。在土地方面,在全国率先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今年继续供地100公顷,并且根据各区县实际需求落实到了具体地块。鼓励营利性养老机构、已建成住宅小区等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机构或养老照料中心。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闲置度假村、培训中心及其他可利用的土地房产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在资金方面,在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市区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社会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床4-5万元,运营补贴提高到每床每月300-500元,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统一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按照机构负担20%,财政补贴80%的方式,全面实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2013年市财政补贴保费435万元,共理赔案件375起,支付保险资金450多万元,有效降低了养老机构责任风险,吸引了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在项目审批方面,市政府统筹多个部门,建立了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变等待审批为主动上门指导。民政部门建立建筑设施安全检查和出具证明材料制度并规范“一事一议”办理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项目建设绿色审批招投标制度并优化审批流程,消防部门建立对建设单位核查和出具技术指导意见制度。财政部门提高资金审批效率,及时核定补助经费,确保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下一步,将继续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出台《关于给予本市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的实施细则》,支持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闲置度假村、培训中心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探索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基本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为社会参与创造条件,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制定国有企业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注册登记制度。制定《无担保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办法》,探索引入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资金,解决无担保老人无法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困难。

  (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针对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机制不活、部分床位闲置的现状,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待市政府审批后实施。文件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对象和改革思路。一方面,建立入住评估制度、分层统筹保障体系和分类协作服务机制,按照属地就近原则,优先为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强化政府办养老机构“保低”、“保基”的职能;另一方面,推进“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改革,除保留部分机构承担本区域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其他的政府建养老机构原则上一律交给社会运营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激发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此外,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光荣院社会化建设的意见》,盘活这部分存量资源,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四、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抓住首都经济转型的有利契机,将养老服务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大局,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缓解养老服务市场供需矛盾,努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市场繁荣的养老服务业格局。

  (一)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养老产业,重点扶持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宜居住宅建设八个领域。去年6月,成立了市老龄产业协会,在培育养老服务商、发展老年居家照料、健康医疗服务、推进老年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发挥协助政府、服务会员、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目前,正筹备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设施开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湘鄂情、净雅等餐饮公司尝试“远郊中央厨房+冷链输送+社区配送站”的服务模式,建立社区老年配餐体系。北京瑞普华老年救助基金会通过向社会筹集80辆救护车,定点上门为丰台区13家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下一步,将抓好本市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推进养老服务产业聚集,统筹推动老年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一体化发展。同时,依托市老龄产业协会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研究、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项目设施评价及专业职称评定。

  (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打造开放、公平的养老服务市场,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首钢集团、北控集团、金隅集团、国资公司等一批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自有设施,启动30余个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将投入资本75亿元,预计可新增养老床位25万张。市金融、保监部门支持保险机构将重大疾病患者所需的家庭护理纳入保险偿付范围。下一步,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和担保基金,通过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财政贴息、小额贷款、项目补贴、风险补偿金、参股产业基金等方式,发挥杠杆放大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扶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继续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医疗保险试点。

  五、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针对代表提出的北京丰富的医疗资源与老年人强烈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不对接的问题,市政府加大资源统筹力度,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全力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医疗服务。

  (一)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今年8月,市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具备医疗条件,重点解决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将落实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关于医养结合的有关意见,制定出台本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医疗、康复、照护、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通过医保体系的调整和改革,合理配置医疗、照护等资源,努力实现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效对接、实现医疗服务和居家护理需求的有效对接、实现急性病诊疗和老年综合症诊疗的转换衔接。做好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减轻失能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产生的费用负担。

  (二)加强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今年,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医养结合多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制度,重点完善了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独立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难以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采取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进行配套设置;周边医疗资源丰富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辟绿色就诊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截至7月底,全市352家养老机构实现了与卫生服务对接,其中,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的69家,养老机构独立设置对社会开放医疗机构的12家,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的5家,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巡诊、转诊绿色通道等服务的249家,其他方式的17家。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转型。支持资源闲置的二级医院转型为养老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支持利用闲置床位开设康复、护理病区。通过养老机构许可登记的护理院(病区)、康复医院(病区)相应床位可享受政府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助,逐步实现护养型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总量的70%以上。

  (三)推进医疗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管理,并组建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服务。截至6月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为286万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下一步,落实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推动医务人员在社区、进家庭就近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服务。继续扩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目录,方便老年人日常用药。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的支持力度,为居民尤其是空巢、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康复保健、转诊预约、用药管理等服务。实施北京老年人精神关怀2014-2020行动计划,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养老(助残)精神关爱服务体系。

  六、健全养老服务发展保障机制

  围绕资金、队伍、信息化等关键要素,加大保障力度,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

  (一)强化养老服务资金保障。从2011年起,设立为期五年年均52亿元市级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养老(助残)服务券、补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等。提高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业的比例,撤并调整零散项目,集中有限资金,扶持养老服务发展。顺义区建立了基于老年人口数量的养老事业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投入科学增长机制。出台养老专项资金在2015年以后的管理和执行办法,优化调整总量规模、投入方向、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撬动作用。建立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资金合理分担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二)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系统培养养老服务专业管理服务人才,成立职业院校老年服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已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10所中职学校新增护理、康复、助残等相关专业。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800元提高到初级每人1500元、中级每人1800元,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与政府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下一步,将以就业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为主,加大投入力度,培养和稳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现有高校社会工作硕士点增加养老研究方向和专业课程。建立大中学生和社会志愿者参加养老服务志愿岗前专业培训制度。建立健康、低龄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机制。

  (三)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今年7月在海淀区启动养老服务(助残)券变卡改革试点,降低服务商签约门槛,扩充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资金结算时间由90天缩短为2天,推动养老服务精细化、精准化。市社会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引导社会力量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能化养老。下一步,将建成全市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并上线使用。明年,完成养老(助残)“券变卡”全市推广应用工作。

  七、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良好氛围

  养老是一项全社会事业,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关注和支持。修订了老年人优待办法,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目前,共为65周岁以上的180万名本市老年人和8万外埠老年人办理了优待卡,老年人持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政府出资为7万名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带动30万人次社会老人自愿购买,有效降低了老年人意外伤害和为老服务场所经营风险。市司法局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市体育局大力引导健康老龄化,连续举办17届北京市中老年优秀健身项目表演赛;市文化局组织11万名文化志愿者,开展了5类23项“最美夕阳红”敬老文化服务活动;市老龄办积极开展“敬老月”、“老年节”等重阳主题活动,在全市连续5年评选万名“孝星”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今年将在5万名“孝星”中推选出100名“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及24名“孝亲敬老楷模”,在全市树立孝老敬老良好社会风气。下一步,将制定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拓展优待项目。开展老年继续教育,力争每个区县都有一所以老年教育为特色的教育机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主动、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解决老龄问题,稳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开创首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局面!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