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12年5月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安全食品体系,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议案办理暨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报告)。在审议中,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本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切实可行。长期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划引导,密切与周边省区市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北京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是稳定的,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同时,也存在着食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复杂,生产源头控制难度较大,城乡结合部、农村边远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有待改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缺乏有效管理,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的行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薄弱等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市政府要立足于首都的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构建完备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首都的食品质量,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保障和安全食品供给的有机统一
要一手抓食品安全监管,一手抓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并积极推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的政策措施,注重利用市场机制,不断优化食品生产、流通、销售产业链,培育和完善安全食品的供给市场,提高企业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水平,不断构建并完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一是着力提高进京安全食品的供给保障能力。要继续推进农产品供应联动协作机制,与外埠产地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关系,支持北京与各有关省区市共建食品供应基地,提升进京食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监测检测和技术指导,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充分利用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等多种形式,减少流通环节,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输入型风险。二是加强本市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控制,坚决遏制源头污染。要加强对种养殖户的管理,提高科学种植养殖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水平,对违法使用和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予以整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逐步推行产品标识、产地证明制度。同时,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提高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三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对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四是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一方面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和环境卫生条件,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要坚决淘汰;另一方面努力提高他们的规范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改善生产经营的设施条件,完善早餐便民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和食品安全要求。
二、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促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培育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生鲜处理中心等新型食品生产企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参与“菜篮子”、“放心肉”工程建设。推进实施安全食品的品牌战略,加快培育食品安全方面的优势企业,生产经营优质产品,打造一批优质安全食品品牌,使企业成为提升北京安全食品供给水平的主力军。二是充分利用首都在科技创新和人才智力方面的优势,加强食品安全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以现代物联网技术为支持,加快生产质量控制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的科技保障水平。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和工作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做好食品安全预防和事前监督,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管工作要重心下移,对城乡结合部、民俗旅游点、农村边远地区等一些重点区域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划布局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落实。政府监管体系要与食品安全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律相适应、相协调,对职责不清的领域和新型业态的监管职责要及时研究、科学划分,消除监管盲点,构建全程覆盖、运作高效的监管格局。四是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和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强化法律的威慑力,不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任何可乘之机。对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依法严格追究食品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群策群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围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倡导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习惯,从多方面为市民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服务,强化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大力宣扬诚实守信的正面典型,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并提高食品安全报道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进一步健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持公共监督的渠道畅通,完善举报形式与程序,提高答复质量与效率,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要强化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方面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规范,加强行业内食品安全的研究和业务培训,发挥好行业协会在政府部门与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诚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要立足北京食品安全的实际,建设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加强食品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食品物流和餐饮业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增强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完整性,维护标准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要健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和标准,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积极运用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增强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诚信意识,大力推进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要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在加强日常监测的同时,运用科学的评估手段有效防控突发事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和消费提示信息,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对不安全食品和违法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要及时、准确,充分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研究,把一些实际工作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如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区域协作、开展风险评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及时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以上意见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一式2份。一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一式2份。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