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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2-07-2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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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党和政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继2009年听取本市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的工作报告后,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和审议城乡居民自治专项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城乡居民自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此,我代表市民政局向多年来始终支持我们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近两年来本市推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情况。

  一、近两年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工作情况

  目前,本市共有16个区县,下辖138个街道办事处、62个地区办事处、107个镇、15个乡和2755个社区居委会、3941个村委会。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自治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城乡居民自治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创新,居、村委会的主体组织作用有效发挥,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城乡居民自治工作依法推进。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本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及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依法稳步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工作。

  在城市社区,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关于北京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意见》,全面推进社区居委会建设。市民政局、首都综治办等制定了《关于开展评选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工作意见》、《北京市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全力推动“干净、安全、服务、规范、健康、文化”六型社区建设。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培训办法》、《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为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社区管理,市民政局、市委农工委等制定了《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市民政局下发了《北京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试行)》,降低了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的门槛。

  在农村社区,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32号)、《关于认真做好北京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市农委、市民政局等制定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认真做好《村委会组织法》地方性法规立法修订工作,及时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二)城乡居民自治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按照中办发27号和京办发26号文件精神,本市进一步健全了以居、村委会下属委员会为载体,以社区服务站为平台,以社区基层自治网络为基础的城乡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居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1.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全覆盖。为适应郊区城镇化加速发展趋势,针对整建制“农转居”的村、村居民混居的村、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四种类型社区,分类确定社区居委会组建措施,全方位保障,最大限度杜绝基层社会管理“空白点”。各区县加快推进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两年内新建社区居委会139个,进一步健全了城乡社会管理网络,实现了对社区居民的全员服务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2.规范居、村委会下属委员会建设。为进一步增强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重新调整了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设置,即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六个下属委员会,明确各下属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主任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并配备若干兼职人员。房山区为下属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经费保障。结合《村委会组织法》地方性法规修订,提出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妇女儿童等委员会。

  3.完善社区服务站设置。全市城乡社区普遍建立了社区服务站。按照中办发27号文件关于“社区服务站是社区居委会专业服务机构”的要求,明确社区服务站主要职责是代理代办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协助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明确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明确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听取社区服务站工作汇报,组织居民对社区服务站工作进行监督评议。为提高农村社区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明确服务项目、流程和规范,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社区警务综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全面落实到农村社区。

  4.构建社区基层自治网络。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依托楼院、楼栋、楼门等组建居、村民小组,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采取楼委会、院委会、楼宇自治理事会等形式,民主协商处理本小组或本楼院、楼栋、楼门的群众性公共事务,积极推进楼宇自治,逐步把居、村民小组和楼院门栋群众性自治发展为城乡居民自治的最基础环节。目前,全市共划分居民小组56447个、村民小组25954个。

  (三)城乡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创新。按照《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丰富居民自治形式,拓展居民自治内容,城乡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日趋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更加健全,城乡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显著增强。

  1.坚持依法民主选举,基层民主稳步扩大。依法组织了全市第八届村委会选举和第八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修订完善了选举工作指导规程,选举工作程序更加规范。第八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全体有选举权居民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比例达到29.4%,比上届提高18.4%。二是参选范围进一步扩大,6万多名流动人口主动到社区进行了选民登记,2805名流动人口被选举为居民代表。三是全市普遍建立了居民代表投票现场观摩制度,邀请居民观摩投票选举大会全过程。第八届村委会选举取得了良好成效,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到62.5%,村“两委”交叉任职比例达到57.6%,村委会班子结构更加优化,村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民主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先后组织来自41个国家、国际组织的54名驻华使馆官员和26家境外驻京媒体记者观摩村委会选举投票全过程,充分展示了首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

  2.拓展民主决策形式,协商民主取得重要突破。一是完善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市共有居民代表133281名,村民代表106890名。各区县普遍对民主决策的内容、时间和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每季度召开一次居、村民会议。东城、朝阳、怀柔等区推行了居民会议常务会制度,每季度听取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矛盾问题。西城区开展了对居民代表的“六权”(参与权、知情权、宣传权、建议权、配合权、监督权)培训,更好发挥居民代表会议的作用。二是积极探索民主议事新形式。社区广泛采用“五委”联席会议、议事协商会、民主听证会、恳谈会、胡同议事会等形式,协商解决居民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沙龙社区建立了以社区党组织牵头的八方联席会议制度,邀请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妥善解决了群租房、商业停车、扰民、燃气安全等数十起问题,受到了居民的欢迎。三是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各区县普遍推行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八步法”,凡涉及村内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都由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有的区县还推广了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票决制,建立了重大经济事项事前咨商、六议工作法等制度,推动了村级民主决策的制度化、程序化。

  3.丰富民主管理内容,社区管理实现了规范化。一是通过民主方式实现社区共同治理。社区通过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流动人口公约》、《文明养犬公约》、成立社区养犬自律会,实行社区事务自我管理。东城区交道口街道菊儿社区依托项目化运作模式,发挥居民自治积极性,由居民自定项目、提出方案,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解决居民诉求;朝阳区垡头街道运用民主自治方式,实行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模式,都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城乡居民办事制度更加规范。各居、村委会健全了岗位责任、分片包户、财务管理、印章使用、档案管理、错时上下班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公益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社区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出色完成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共有118个乡镇、2497个村达到示范单位要求。各区县全部完成了村务公开目录编制,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了村务公开制度,如通州区的“村级民主理财参席制”,门头沟区的“阳光帐务”,密云县的“晒帐”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全程纪实系统。今年,房山区、密云县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区县”。

  4.创新民主监督机制,群众监督作用得到发挥。一是创新社区民主监督方式。各区县在落实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社区民主监督小组、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居民对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派出站所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评议,进一步强化了社区民主监督功能。二是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将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职责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并赋予主持对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监督村委会成员的罢免工作等职责。截至去年底,共有3862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4817人。在试点过程中,各区县大胆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模式。门头沟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监督本村村务的同时,行使监督党务的职责;海淀、平谷区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职能纳入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进一步拓展了村级事务监督的内容范围,推动了对村级事务全程监督,完善了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了农村基层社会管理。

  (四)居、村委会的主体组织作用有效发挥。两年来,广大居、村委会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城乡居民自治的主体组织作用,在联系群众、服务居民、发动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1.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各居、村委会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时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各项要求传达落实到城乡社区,保证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利民措施惠及到广大居民。另一方面,利用96156便民服务热线、社区网络平台、居民论坛、民情日记、民情档案、居民意见征集表等形式,全面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合法诉求和合理需求,并将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反映给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有效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西城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走千户、访千人”社工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社区工作者深入居民家中,收集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2.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城乡居民自治。一是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文化活动。以开展“创先争优,共促和谐”-迎接建党90周年社区系列公益活动等为载体,各居、村委会挖掘辖区资源,广泛开展社区文体活动,动员群众参与,实现了社区公益活动的自我组织、自我实施。二是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居民自治。制定《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积极探索业主委员会参与居民自治的方式方法。各居、村委会运用公益事业经费购买服务,主动帮助提供备案手续和活动场所等方式,积极培育社区公益类、服务类、互助性社会组织,并加强日常服务监督。目前,全市共备案登记社区社会组织12634个,进一步拓展了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基础。三是社区志愿服务蓬勃发展。形成了市、区、街、社区四级社区志愿服务网络,社区志愿者队伍人数超80万人。各区县通过成立劝导队,动员居民参与自治活动,如丰台区组织居民成立了市民劝导队,通过“苦口婆心”的劝导、与执法部门协同治理等方式,破解了社区生活的老大难问题。四是动员驻区单位参与共驻共建。大力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全市共有8000多个单位开放了内部设施,1549个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社区可开放单位内部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设施总面积达到289万平方米,有效解决了一些社区的老年人就餐难、居民活动难、停车难等问题。

  3.积极主动为城乡居民提供社区服务。各居、村委会依托社区服务站等平台,全力协助政府办理社会治安、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医疗保健、社会救助、人口计生、社区环境、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开展2012“幸福社区”行动主题年活动,举办北京市十大体育项目社区赛,全力打造“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让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加便捷优质的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

  4.全力以赴维护首都基层社会稳定。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切实维护首都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村委会在维护稳定方面的职能。以城乡结合部市级挂帐的50个重点村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各居、村委会普遍建立城乡社区群防群治体系,动员居民参与国家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大节日的基层安全稳定工作,全面掌握社区人、地、物、事、组织状态,认真做好矛盾排查化解,依法维护城乡居民在资产、财产、拆迁安置补偿、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及时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圆满完成建党90周年庆典活动,维护首都基层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

  (五)城乡居民自治工作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从队伍建设、经费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居民自治工作格局。

  1.社区工作者管理更加规范。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工作者29702人,其中社区党组织4570人、社区居委会16961人、社区服务站8171人;村委会成员12092名。为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召开首次社区工作者大会,拓宽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显著提高。完善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政策,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有的区县建立了带薪休假、体检、生活困难补助、加值班补贴、重大节日补贴、通讯补贴、采暖补贴等制度,进一步稳定、壮大了社区工作者队伍。

  2.社区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市和区县财政相继投入专项资金近百亿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彩票公益金也投入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中。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联合发文,从今年4月1日起,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设施水电气热价格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市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村核拨8-15万元不等的公益事业资金,促进基层公益事业的开展。社区办公经费由区县财政按照每户30元标准核拨。顺义区将社区公益事业资金标准提高到15万元,社区办公经费标准提高到每户50元,并为新建社区居委会核拨70万元的开办经费,保障了居民自治的有效开展。

  3.社区服务设施明显改善。按照《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由市、区县两级投资,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置换等途径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目前,全市有2043个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达到350平方米,占社区总数的74%。本着“办公用房最小化、活动用房最大化”的思路,规范社区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有效提升了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

  4.社区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完善和丰富社区信息化试点建设内容,推广月坛街道等4个街道试点经验,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网络建设。挖掘社区服务资源,把社区服务商动员、组织起来,依托96156社区服务平台,形成规模化、品牌化服务商联盟,实现“拨通一个电话、享受贴心服务”。打造96156社区服务品牌,围绕“六型社区”建设,开设96156社区大课堂8000节次,96156社区服务热线10秒接通率达90%。实施“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提供个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

  二、城乡居民自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本市城乡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首都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和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相比,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本市城乡居民自治工作在体制机制、居民参与、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衔接机制有待健全。一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职责界定不够明晰,有的部门向居、村委会下派工作比较随意,导致居、村委会工作负担过重。二是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对如何加强对居、村委会工作的指导缺乏有效机制、方法,工作支持和保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随着郊区城镇化加快,村居民混居现象更加普遍,对于已实行社区管理、但尚未转居的村民如何管理,仍需深入研究。

  (二)城乡居民自治组织的组织功能有待增强。一是居、村委会与社区服务站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的社区尚未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下属委员会功能发挥有限,有的居、村委会虽然设置了下属委员会,但存在虚化现象。三是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能存在交叉,尤其是随着业主委员会的逐步建立,亟待进一步明确相互关系。四是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虽然已经普遍建立,但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现象,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三)城乡居民民主参与程度依然不足。一方面,城乡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许多“单位人”尚未完全转化为“社区人”,居民对原单位的依存度较高,对社区认同感不够;居民参与机制还不够健全,社区居委会缺乏更多动员居民参与的有效抓手。另一方面,城乡基层普遍存在“重选举、轻管理”观念,居、村民代表会议作用发挥不够,有的社区居、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居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激发、调动。

  (四)城乡社区专业服务能力仍待提高。一是城乡社区工作队伍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在社区实践中,传统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仍占主导,专业社工方法在社区工作中运用有限;现有人员的专业水平、专业技能应对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的能力需要提升。二是城乡社区工作队伍的待遇政策有待完善。尽管近几年社工待遇调整力度很大,但社区工作者的相关福利待遇没有明确,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社区志愿者队伍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模式。社区志愿者多为老年人,青年志愿者较少,活动限于一般的为民服务活动。

  三、深化城乡居民自治工作的对策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城乡居民自治工作将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扩大社区居民参与,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全面推进“六型社区”建设,不断提高首都城乡居民自治水平。

  (一)理顺政府行政管理与城乡居民自治的关系。一是加强对城乡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制定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规则,明确政府行政管理、居民自治的职能,改变指导方式、规范指导程序、丰富指导内容。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机制,凡委托给居、村委会办理的服务事项,应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修订居、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程序。二是扩大基层群众自治权限。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赋予基层自治组织更多自治权限,逐步将公共设施修建、公益服务开展等涉及居民直接利益的公共事项纳入基层群众自治范畴。改革社区事务管理模式,将社区事务的源头决策和评价权交给基层自治组织,由居、村委会组织城乡居民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居民自治的资金、项目和技术等支持,使居民自治活动有人、有钱、有场所。三是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逐步提高社区、村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标准,规范管理使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壮大社区社会组织,满足居民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二)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适应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趋势,进一步规范撤销村委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城乡结合部地区居、村民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二是做实做强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规范下属委员会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充实委员会工作力量。同时,将社区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吸纳到下属委员会中来,增强下属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三是完善社区服务站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站与下属委员会相互协作机制,更好发挥社区服务站的平台作用。四是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推行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方法,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完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居民参与机制。一是加强地方性法规立法。颁布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跟踪《居委会组织法》立法修订进程,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启动本市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二是扩大基层民主选举。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村委会选举、罢免、职务终止等程序,提高社区居委会全体有选举权居民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比例。三是推行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完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规则,采取居民代表提交建议、评议会等形式,协商解决基层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居、村民会议制度,加强居、村民代表培训,发挥居、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四是拓宽社区民主监督渠道。建立社区民情收集和办理机制,将基层社区收集的社情民意及时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建立社区对市政服务单位的监督评议机制,组织居民对市政服务企业单位服务满意率进行评价。制定《北京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功能。五是创新社情民意表达机制。完善公共政策民主听证制度,建立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见面日、居民代表定期入户等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体活动,加大居民自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鼓励驻社区的机关、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发挥优势,与社区建立多种形式的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机制,提高社区单位参与意识。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一是提升社区工作者的地位。制定相关政策,在社会兼职、晋升发展、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社区工作者关心和支持,积极把优秀社区工作者培养发展为党员,增加社区工作者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中的名额。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录公务员、选拔录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畅通社区工作者出口。完善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政策,确保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不低于所在区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待遇水平。二是拓宽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专业社工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就业,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知名人士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城乡社区锻炼制度、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与社区居委会经常性联系制度。三是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作用。组织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职业水平补贴标准,提升社区工作者中持证社工比例。制定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规划,建立村干部培训的长效机制。全面引入社工方法,为居民提供专业辅导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心理安抚、家庭调适、社区照顾、社会交往等高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有效工作模式,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积极作用,参与社区建设和自治活动。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