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世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对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着力解决制约示范区发展的实际问题,为示范区提供法制保障和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常委会把条例的执法检查列为重要工作。执法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市政府以及中关村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先后到海淀、大兴等科技园区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的专题汇报;分别组织召开了园区管理机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题座谈会;专门听取了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委托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月27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讨论了执法检查报告。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成效显著
一年多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和“十二五”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的实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推动示范区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贯彻实施条例
广泛宣传和培训,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市政府多个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条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中关村管委会等25个部门组织编制、印发了《条例释义》,为条例提供了权威规范的解释说明。制定配套文件,完善贯彻落实条例的政策体系。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积极围绕条例中各项创新性规定,完成修订和新制定配套政策文件32项,大大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重点监察,确保条例施行落到实处。市监察局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列为2011年全市6项重点监察任务之一,对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了实效。一是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平台有效整合了多层次政府创新管理资源,在构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创新的组织模式以及实现央地联动和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探索出了中关村独有的整合中央和地方创新资源的新途径,是科技创新管理“首都体制”的重要载体,为各级政府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促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的特殊政策,积极开展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推荐和中关村“高聚人才”认定工作;建立了首都创新资源平台人才引进联合审批机制,开设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开通了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三是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围绕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目标,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科技金融担保等试点,大力推动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四是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帮助企业开展专利战略布局和专利创业;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推动解决困扰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周期长、费用高、执行难的问题;开通中关村企业知识产权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五是加快推进核心区建设。率先在核心区落实股权激励等先行先试政策,发挥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要素聚集的示范作用,开展科技金融综合配套改革创新试点,开展市级审批权下放和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二)条例发挥了重大作用,示范区发展进入新阶段
条例的颁布施行,进一步统一了社会各界的认识,再一次凝聚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精神,大大激发了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有效整合和聚集了首都各类创新资源,营造了适宜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各类创新创业元素在中关村聚集、发酵,示范区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一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2011年,中关村新增科技企业4000多家,同比增长1000多家;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大,2012年1-4月,示范区企业内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2136亿元,同比增长296%;企业创新成果丰富,2012年1-4月,示范区规模以上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量分别为5907件和3161件,同比增长393%和379%。二是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速聚集的态势已初步显现。2011年,中关村人才特区引进海内外人才1962人,其中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436人。目前,北京地区共有629人入选中央“千人计划”,301人入选北京市“海聚工程”,其中70%以上都在中关村创业发展。三是创业投资在京聚集发展,示范区投融资活动日益活跃。一批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和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优秀管理团队在中关村高度聚集,创业投资案例和金额持续增长,中关村已经成为中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目前,中关村的境内外知名创投企业有100多家,管理的资金规模超过200亿美元。2011年,发生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投资案例数为349起,占全国的1/3。2011年中关村新增上市公司26家,其中有16家企业通过创业投资的支持实现了快速发展。四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取得新进展。实施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支持开放实验室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共同参加的产业技术联盟,促进自主技术标准创制、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示范应用。五是创业服务业兴起。以“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为标志,中关村创新文化得到了传承和弘扬,创业服务业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业态。六是科技和文化融合取得新进展。大力推进和实践文化创新、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中关村成为首批经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之一。七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2011年,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1890亿元,同比增长20%。中关村企业总收入达196万亿元,增加值达30626亿元,占北京地区生产总值的191%。2012年1-5月,示范区总收入达78513亿元,同比增长26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为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示范区发展同“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这一战略目标相比,还存在差距。条例中有些规定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还存在不足,有些条款在不同区县还存在落实不平衡的现象,还有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一是示范区与周边地区发展不平衡。条例第六条和第四十九条分别对“统筹示范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和“统筹示范区与周边地区设施建设利用”做出了规定。但条例实施一年多来,示范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发展力度不够,使得产业发展和行政区发展不能同步;园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与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难以匹配。二是政府对示范区土地的优先回购权没有落实。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政府对示范区土地的优先回购权,这是对示范区土地利用非常重要的突破,是破解示范区土地资源异常紧缺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文件和具体的操作执行办法,该条还没有真正落实。三是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新创中小民营科技企业是完成科技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创造新兴产业、传承中关村精神的重要载体,是长期以来中关村最为活跃的创新主体。条例第二十条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做出了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制约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诸多难题尚未得到根本破解,处于初创期的中小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突出。
三、意见和建议
条例是在我市立法工作新格局下的一次重要立法实践,是法规制定和实施相统一的成功案例。颁布施行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部法规符合首都和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实际,奠定了中关村发展的法制基础,提供了示范区发展的法制保障,对首都科技创新和科学发展的保障与促进作用越发明显,未来也将继续发挥重大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推动示范区发展,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立法宗旨,切实抓好条例实施
要坚持通过科技创新的制度创新,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一是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坚持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首都发展向依靠科技创新转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首都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难题,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和谐、全面、可持续发展,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科技创新。二是要加强科技创新的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加快健全首都创新体系,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放手发动、放权推动行业协会等中间组织的发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统筹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的协同作用,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继续做好条例实施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政府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提高各类创新主体对条例的知晓率和“知法用法”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完善贯彻实施条例、推动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和各相关部门有效配合、高效运作的合作机制。一是加强市政府层面的统筹协调。把推动示范区发展作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和考核标准,使各相关部门的政策、资金等在示范区形成聚合,形成推动示范区发展的合力。市政府要加强宏观统筹,各职能部门要统一认识,在信息共享、落实措施等方面加强协调。二是推进各个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协调发展。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区县的指导和各个园区、产业基地的业务指导,使各个园区在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上形成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的态势。三是加强示范区与周边地区的统筹发展。加快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速度和力度,满足创新主体对住房、教育、医疗、交通、文化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完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加强示范区与周边地区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政策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一是优化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继续研究制定和及时发布配套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切实增加条例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对已经制定发布的配套政策,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政策文件的协调和衔接,形成政策合力。二是改进土地资源的利用。通过空间整合、改善经营管理和业态调整等多种途径,腾退和拓建更多空间,实现示范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降低土地利用成本。切实加强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使“政府行使土地回购优先权”和“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机制”等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局、法院、检察、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应当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可以考虑设立中关村知识产权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确保中关村知识产权绿色通道的畅通和高效。四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弘扬鼓励探索、敢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注重发挥中间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发展。五是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市和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向企业和其他创新主体开放需求、依法公开包括统计数字在内的各种政府信息。要按照规划、组织、协调、服务的职能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加大对新创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
应当把鼓励科技创业、扶持新创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责,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创造优良的创业环境。一是贯彻落实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支持示范区内的新创中小民营科技企业,通过资金资助、设立孵化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扶持政策。及时制定我市支持新创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营造宽松政策环境、疏通融资渠道、提供发展空间等方面加大对新创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提升对新创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的服务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增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其服务新创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的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