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0年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创新示范区工作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一年多来,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贯彻落实《条例》
(一)召开落实《条例》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条例》贯彻执行工作
2011年1月14日,召开中关村《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市委常委赵凤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刘新成出席并讲话。会议就《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二)制定《条例》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条例》落实工作需要,中关村管委会起草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释义〉编制工作方案》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方案》,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明确了市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三)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一是开展专题报道,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发布、重点内容等,在中央及市属主要媒体报道;二是在中关村网站开设“中关村新政介绍”专栏持续报道,在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网站宣传《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三是利用中关村手机报、中关村电子杂志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四是印制宣传资料,中关村管委会印制《条例》单行本,市工商局印制政策宣传手册,发放政府机构、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五是组织专题宣讲培训,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市民政局、市知识产权局、海淀区政府等单位组织100余场《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宣讲和培训会,面向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宣讲与培训。
(四)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纳入重点监察,确保落到实处
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市监察局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列为2011年全市重点监察任务之一,制定了《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2011年9月19日召开落实《条例》立项效能监察工作会议,了解《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等单位参加会议,推动了工作的进展。
二、多措并举,完善贯彻落实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一)加快制定配套文件,完善贯彻落实《条例》的政策体系
配套文件的制定实施,是贯彻落实《条例》的核心环节。《条例》出台后,各相关单位围绕《条例》各项创新性规定,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专利促进、标准创制、改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购重组、股权质押贷款、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创业孵化机构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等方面,已完成修订和新制定32项配套政策文件。(详见附件)
在政策设计上,注重围绕《条例》提出的创新点,系统设计,加大支持力度。例如,在专利促进、改制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质押贷款等政策中,都体现了对示范区重点企业的支持。通过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创业孵化机构建设、创业投资风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二)编制《条例》释义,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提供支撑
为了对《条例》进行规范的解释说明,方便社会各界的理解,加快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市人大指导下,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25家单位组织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释义》编制工作。成立《条例》释解研究课题组,17位专家参与,历时4个多月,查阅数百万字资料,多次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释义稿。
《条例》释义按照“背景介绍要实事求是、立法精神要深刻到位、条文释义要准确无误、立法依据要清晰明确”的原则进行编制。对应《条例》的十章共六十八条,释义从立法背景、工作现状、政策措施等方面,逐条、逐款予以解释。释义反映了示范区建设的最新进展,介绍了国家及北京市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相关举措,并辅之以130多个专业名词解释和大量的具体实例介绍,对于《条例》创新性条款予以了特别说明。释义收录了国家及北京市制定的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建设的61个政策文件,增强了释义的可读性和实用性。2011年11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释义》正式出版。现已累计向示范区有关单位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释义》近3000册。
(三)与市政法系统开展合作,强化司法保障的助推作用
一是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出台《关于司法保障助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工作意见》,采取多种措施重点就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高层次人才、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大对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预警服务等方面做出规定,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司法保障手段。
二是中关村管委会与市司法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大了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法律培训的力度,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全面落实,示范区发展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搭建平台、整合资源,推进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按照《条例》关于“注重搭建自主创新平台,健全跨层级联合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的相关规定,市政府积极协调各相关国家部委,着力搭建创新平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成果。
一是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中关村创新平台于2010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下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金融工作组、人才工作组等8个办事机构。19个国家部委和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区县入驻平台办公。
创新平台运行以来,中央部委和北京市相继研究出台了32项政策试点文件和实施细则;深入推进部市会商,共同推进先行先试政策,联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北京市企业承接重大专项约占全国50%,获得中央经费约110亿元,支持重点科技项目1000余项;积极开展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中央财政3年投入15亿元,市财政按同比例配套资金,专项支持试点工作,目前已经确定试点项目64个,项目总投资约75.4亿元。积极推动军地会商机制和军民融合创新,2011年在军事采购、科技项目、科技基础设施等300余个项目上开展合作,涉及金额近50亿元。
二是深化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理顺了各方关系,适应了新形势下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需要。
三是切实发挥中关村发展集团在示范区建设中的作用。发展集团成立以来,共储备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550个,投资项目138个,投资金额17.5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100亿元;引入中建集团等央企资金参与产业基地开发建设,为人才公租房、科技金融服务企业提供有效融资,引导各分园建设了中关村国家院所通州产业园等一批特色产业基地。
四是建设中关村示范区展示中心。2011年7月,市政府重点工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开馆运行。展示中心汇聚了中关村八大产业集群中最具引领性、最具代表性、最具展示性的近200家重点企业,成为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成果集中展示的平台和反映中关村核心区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二)深入落实6项先行先试政策,初步构建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框架体系
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关于“推进政策先行先试”的相关规定,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和支持下,市政府协调各相关国家部委,深入调研,周密论证,推出6项先行先试政策,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关于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北京市也制定了配套试点政策和工作程序。2011年,技术转让项目共计261项,收入约6.5亿元。
二是关于股权激励改革试点。中央相关部委先后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等五项政策文件。北京市和示范区领导小组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属单位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实施办法。2011年,示范区有481家单位实施了股权和分红激励,其中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75家,中央企业和中央级事业单位35家,民营企业287家,上市公司84家。
三是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税收政策试点。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函》等三项政策文件。北京市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落实部委文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2011年,共有512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新增归集项目加计扣除额5.31亿元,享受所得税优惠8024万元;共有56家企业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按工资总额8%的税前扣除比例,较原工资总额2.5%的比例新增扣除金额4835万元。
四是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北京市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等两项政策。财政部印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2011年,共有1238个项目纳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包括723个北京市科技项目、303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统筹项目以及212个部市会商项目。其中北京市科技项目列支间接费用4560万元,较2010年增长72.8%。
五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研究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鉴定办法》等配套文件。2011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82家,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同比增长20%。
六是关于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启动以来,已有160家企业参与试点,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06家。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多家挂牌公司成功在创业板上市。目前,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正在开展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试点工作总结,并将尽快提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方案上报国务院。
(三)启动中关村人才特区和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各类创新资源加快聚集
按照《条例》第四章人才资源和第五章科技金融的相关规定,市政府积极争取中组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支持,以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和科技金融中心建设为抓手,吸引了大批高层次人才。
一是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中组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中央部门和北京市《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支持中关村在重大项目布局、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居留和出入境等13个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的行动计划(2011-2015年)》,将启动拔尖领军人才开发工程等6项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重大工程,具体落实资金奖励等10项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为高端人才评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北京市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试行办法》,突破传统职称评审程序,开通了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的“直通车”。2011年中关村人才特区引进高层次人才1962人,其中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436人。目前,北京地区共引进“千人计划”入选专家629人,占全国入选总数的28%,301人入选了“海聚工程”。
二是积极推进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科技部等8个国家部委和北京市《关于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即将发布实施。中关村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和先行先试工作力度,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2011年中关村新增上市公司26家,上市公司总数目前已达220家,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59家,占创业板企业总数的七分之一,形成了“中关村板块”。
(四)坚持规划先行,不断完善示范区空间规模和产业布局
按照《条例》第一章总则和第六章土地利用中,关于“集约利用土地”、“培育产业集群”等规定,以及第八章核心区建设的规定,市政府开展探索,各相关条款正在逐步得以落实。
一是推动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调整。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支持下,制定了空间规模和布局调整规划,目前已经上报国务院。示范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产业布局指导意见》。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拓展示范区发展空间,市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利用集体土地发展高技术产业的相关问题,东升科技园、玉泉慧谷科技园已经做出有益探索。
二是加快建设中关村科学城。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为重要抓手,通过资源优化整合、体制机制创新、城市规划管理创新,推进协同创新。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启动以来,编制了《中关村科学城发展规划(2011—2015年)》,形成了42个细分产业促进实施方案。目前,已经启动北航先进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一批创新产业园建设,实施了龙芯处理器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三是加快推进未来科技城建设。未来科技城主要服务大型中央企业,吸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位居前列的民营企业总部和研发机构、海内外一流大学和创新人才的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入驻。现已确定神华集团、国家电网等15家中央企业入驻园区。
四是推进南北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大力支持高端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建设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技术产业带,以及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技术辐射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
五是加快建设中关村示范区核心区。一年多以来,核心区在推进自主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人才特区建设、统筹示范区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好用足核心区建设的政策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核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核心区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五)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条例》第三章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中的规定,市政府通过不断创新机制,使各相关条款得到较好的落实。
一是坚持需求拉动创新和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坚持需求拉动创新,通过示范工程和重大工程应用等方式,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开展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在高校院所中挂牌开放实验室83家,支持开放实验室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成立产业技术联盟55家,促进自主技术标准创制、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示范应用。促进军民融合创新,加快军转民技术和民转军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是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每年安排100亿元统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六部门制定了《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模式上实现了由各部门独立支持向多部门统筹协同支持转变。2011年共支持重大项目303项。
三是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推动实施“十百千工程”,实施“一企一策”。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瞪羚计划”,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孵化和成长的创业环境,以搭建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为抓手,建立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以创新工场、车库咖啡为代表的创业服务业兴起发展。2011年示范区新创办生产型和研发型科技企业近4000家,数量比往年增加近千家。2011年,示范区企业研发及科技活动经费总额将超过750亿元,同比增长近20%;专利申请量达到1.9万件,专利授权量近1.2万件,增长均超过30%;新创制标准211项。2011年,中关村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349个,投资金额达355亿元,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占全国三分之一。
四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作为我国技术创新的源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支撑,中关村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2011年,中关村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890亿元,同比增长20%,成交额占全国的40%。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中关村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加快聚集,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显著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态势进一步显现。2011年示范区企业实现总收入1.96万亿元,同比增长23%,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24%。计算机和软件信息服务、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产业均实现20%以上的增长,服务业增加值所占比重达到66%,形成了现代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的态势。2012年1-5月份示范区总收入达到7851.3亿元,同比增长26.4%,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2011年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市委、市政府和中关村管委会在这次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是法规制定和实施相统一的一个成功案例”。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年多来,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全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条例》贯彻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等方面问题。下一步工作中将重点予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创新平台整合资源的作用。《条例》的宏观性和体制的创新性,其内容实际落实需要中央和国家部委的支持以及本市各部门的统一协调。要充分发挥创新平台的资源整合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加大与中央部委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条例》规划的各项创新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继续推进各项先行先试工作。先行先试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创新创业主体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但是部分政策面临试行到期的问题。目前,市政府正在与中央部委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各项政策在示范区继续实施。继续研究、推出新政策,市政府经多次与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委进行沟通、协调、论证,准备再推出包括“在中关村率先开展文化科技融合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企业可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在内的五条新政策,目前已报相关部委审批。
三是继续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目前我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是“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的政策面临国际压力。2011年7月,财政部废止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科技部等部委废止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及目录方面的文件,这对示范区相关工作以及《条例》相关条款的落实产生一定影响。目前,示范区正在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新模式、新办法,在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工作上打开思路、解放思想,跳出GPA(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局限,力争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在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的政策设计和实施路径上开展先行先试。
四是继续开展配套文件制定和宣传工作。根据《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推进情况,不断研究修订和新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对已发布的配套政策,加强培训与服务,通过举办宣讲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企业进行宣传,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
加快建设中关村示范区,既是中央在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赋予北京市的光荣使命,更是首都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的重大机遇和迫切要求。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努力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配套文件目录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配套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制发单位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市政府
2.《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科学城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1〕14号)市政府
3.《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市政府
4.《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京政办发〔2011〕4号)市政府办公厅
5.《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中示区组发〔2011〕8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
6.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产业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示区组发〔2011〕7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
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鉴定办法(试行)》(京科发〔2011〕471号)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京科发〔2011〕303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
9.《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试行办法》》(京人社发〔2011〕113号)市人力社保局
10.《关于加强北京高校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人才互动工作的意见》(京教研〔2011〕3号)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
11.《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0〕2948号)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2.《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组建方案》(京编委〔2010〕44号)市编委
1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组织形式转换登记试行办法》(京工商发〔2010〕131号)市工商局
1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京工商发〔2010〕94号)市工商局
15.《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京工商发〔2010〕93号)市工商局
16.关于印发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42号)中关村管委会
17.关于印发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41号)中关村管委会
18.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39号)中关村管委会
19.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37号)中关村管委会
20.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36号)中关村管委会
21.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33号)中关村管委会
22.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31号)中关村管委会
23.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26号)中关村管委会
24.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25号)中关村管委会
25.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22号)中关村管委会
26.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10号)中关村管委会
27.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科园发〔2011〕6号)中关村管委会
28.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科园发〔2010〕52号)中关村管委会
29.《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10〕50号)中关村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0.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0〕46号)中关村管委会
31.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会商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科园发〔2010〕44号)中关村管委会
32.《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指导规程》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