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践证明,这一法规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证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市的实施,为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维护和发展首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尤其是促进本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是我市具有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工作,先后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两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情况等多项专项工作报告,并结合食品安全法的检查对清真食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有力推动了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我市民族工作的开展。
今年,为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次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月至5月,常委会依法组成执法检查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市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先后到朝阳、通州、大兴、延庆等区县进行检查,实地考察了部分民族工作重点街道和社区、民族村经济合作社、清真饮副食网点、少数民族企业;分别召开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族老字号及品牌企业、民族工作重点街道和社区等四个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民族宗教界人士、回民公墓殡葬管理处、大中专院校、清真餐饮企业、基层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委托东城、西城、房山、怀柔四个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四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相继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对辖区贯彻实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了解了条例在四区的实施情况,推动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在四区的顺利开展。
通过执法检查,全面了解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市的实施情况,总结我市贯彻实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4月2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取得的主要成绩
多年来,本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加强相关政策规定的制定,依法开展民族工作,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对发展民族经济社会事业予以政策资金支持,在“十一五”期间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用于少数民族事业的资金总量超过10亿元,在全市“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单独制定了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为适应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的发展变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很大成绩。执法检查组认为,我市贯彻实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应予以充分肯定,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大,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完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法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宣传和培训,有效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认知度。由于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做得较好,使得法规的实施有了较好的基础。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颁布以来,围绕条例规定,结合本市民族工作实际,市和部分区县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发展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妥善处理涉及民族领域的矛盾纠纷、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规范民族工作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陆续制定实施了100余项政策性文件,大大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在条例未涉及的民族工作领域做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通过建立和完善权益保障工作制度和机制,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各级民族工作机构的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族工作体系。
(二)认真贯彻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利
按照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制定了《2006-2010年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规划》,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约326万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46%;市人大、市政协中少数民族代表、委员比例分别达到93%和97%,均高于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重视民族乡,民族工作重点街道、社区少数民族干部的配置与提拔。注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培养与联系,发挥其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作用。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民族经济平稳发展
按照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在“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两次翻番,增至每年4000万元,累计投入达到14亿元,2011年专项资金实际支出6200万元。市政府有重点地合理安排、使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市政府每年安排2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在“十二五”期间,此项经费还将有较大增长。全市民族乡村人均劳动所得均有显著提高,截至2011年,116个民族村中有69个村农民人均劳动所得达到全市或所在区县的平均水平。通过支持少数民族企业改革、落实贴息贷款优惠、支持企业传承与发展等方式,积极扶持少数民族老字号及品牌企业发展;支持清真饮副食网点改扩建,在扶持清真食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要。
(四)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
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有效改善了民族学校、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全市51所民族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已全部达到全市统一标准,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显著提高。西藏中学和我市举办的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成果突出,所培养的新疆、西藏学生已有近3000人在大学毕业后返回家乡工作。大力繁荣民族文化,加大民族文化建设投入,积极开展民族特色文化活动,极大丰富了少数民族社区、乡村群众的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民族乡村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市所有民族村都已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支持北京回民医院、北京藏医院等民族特色医院建设。推动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提高民族工作重点街道、社区、乡村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民族工作重点街道、社区的民族工作基础扎实,如:西城区牛街街道完善民族特色服务体系,积极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造了“牛街经验”,并在全市、全国发挥了典型带动作用。
(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促进首都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十一五”末,全市清真饮副食网点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达到2336家,在清真网点不足的机场、车站、重点景区、新建居民小区建设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清真餐饮网点;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加大对自挂“清真”标志经营网点的管理力度;2011年,投入4200余万元用于支持全市290所中小学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市和有关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具有土葬习惯的10个少数民族提供条件,做好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工商执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为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做出了贡献。各级政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十一五”期间,先后对几十所清真寺进行了修缮和扩建,较好地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族文教卫体专项资金不足
目前,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政策性补助主要来自市政府为市民委单独列支的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自1979年每年50万元逐年增加,“十一五”期间增至每年600万元。资金总量虽有较大提高,但是随着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快速增长,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工作的支出逐年增长,现有专项资金与本市民族工作实际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二)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的设施建设和保障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执法检查中,各方反映的具体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民族幼儿园数量少,分布不尽合理;二是一些地区现有清真饮副食网点规模小、档次低,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三是清真牛羊肉价格偏高,造成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生活成本增加,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压力较大;四是一些应当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的单位没有进行设置,给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造成生活不便。
(三)一些民族老字号和品牌企业发展缓慢
我市少数民族老字号和民族用品定点企业多为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位或产品单位,多数企业虽然由原国有企业转制成为股份制企业,但是对政府、社会承担的责任并未减少,普遍存在税负重、负担重、贷款难、技艺传承后继无人的问题。清真食品企业由于行业要求严格,成本相对较高,顾客群体专一、利润空间小等因素限制,行业整体发展缓慢,需要政府进一步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条例规定略显原则和滞后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已经实施13年,对促进本市民族法制建设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工作遇到新情况、出现新问题,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并未对一些问题进行规范,或者规范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清真食品监管和网点合理布局、少数民族老字号和品牌企业扶持等问题。同时,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在某些地区、某些方面仍然有被忽视或不被重视的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投入
根据本市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少数民族文教卫体补助费均应当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并逐步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督促有关区县、乡镇政府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上进一步发挥好主体作用,增加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二)进一步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
针对少数民族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建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民族幼儿园建设。对全市清真饮副食网点进一步优化布局,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市政府应当关注和研究牛羊肉价格上涨造成部分具有清真饮食习惯且收入较低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下降问题,并采取适当方式解决。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和推进单位清真食堂或清真灶的设置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老字号和品牌企业的扶持
建立少数民族老字号和品牌企业及其传统生产工艺抢救机制,将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老字号和品牌企业纳入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在对全市清真食品行业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信贷、财政等方面的扶持”的法规精神,促进少数民族企业健康发展。
(四)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修订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在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和贯彻力度的同时,抓紧着手开展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立法调研及修订的相关准备工作,重点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规范:一是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和优化清真饮副食网点布局;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老字号和品牌企业在税收、信贷、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三是总结提升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成功做法和以牛街为代表的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