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安全食品体系,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议案办理暨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按照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由吴世雄副主任牵头,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会同教科文卫体办、农村办,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围绕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内容和议案涉及的主要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听取了市食品办、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实地考察了部分农产品种植合作社、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小餐饮、打工子弟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容易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了调研,并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行业组织、人大代表和广大消费者对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月27日,财经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5月22日,财经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议案代表,对议案办理及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
财经委员会认为,长期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近年来,制定出台了《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15)》,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时期食品安全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密切与周边省区市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沟通与协调,推进北京企业与进京食品企业间的食品安全供应合作,建立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及跨区域案件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初步构建市、区县和街乡三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工程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011年,我市的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了9737%,蔬菜、禽类、水产的合格率均位于全国前列。北京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市民对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上是肯定的。为做好今年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吉林常务副市长总负责、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市食品办等议案办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认真梳理议案中所提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实现了议案办理与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机统一。吉林常务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健全安全食品体系,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议案办理暨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本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财经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在肯定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的同时,对本市食品安全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对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要高度重视。北京市作为特大消费型城市,85%以上的食品由外埠供应,食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复杂,生产源头控制难度较大,输入型风险客观存在;城乡结合部、农村边远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有待改善,小作坊、小摊贩缺乏有效管理,部分小餐饮无证经营,存在不少食品安全风险;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违法违规操作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财经委员会认为,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要立足于首都的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构建完备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融合
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一手抓食品安全监管,一手抓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并积极推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的政策措施,注重利用市场机制,不断优化食品生产、流通、销售产业链,培育和完善安全食品的供给市场,提高企业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水平,不断构建并完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一是着力提高进京安全食品的供给保障能力。要继续推进农产品供应联动协作机制,与外埠产地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关系,支持北京与各有关省区市共建食品供应基地,提升进京食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程度,加强监测检测和技术指导,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充分利用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等多种形式,减少流通环节,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输入型风险。二是加强本市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控制,坚决遏制源头污染。要加强对种养殖户的管理,提高科学种植养殖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水平,对违法使用和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予以整治,逐步推行产品标识、产地证明制度。同时,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推广蔬菜、畜禽、水产等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三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对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使企业从担心食品安全增加成本向依靠食品安全增加效益转变。四是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要疏堵结合,一方面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和环境卫生条件,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要坚决淘汰;另一方面努力提高他们的规范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改善生产经营的设施条件,完善早餐便民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和食品安全要求。
二、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促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培育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生鲜处理中心等新型食品生产企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参与“菜篮子”、“放心肉”工程建设。推进实施安全食品的品牌战略,加快培育食品安全方面的优势企业,生产经营优质产品,打造一批优质安全食品品牌,使企业成为提升北京安全食品供给水平的主力军。二是充分利用首都在科技创新和人才智力方面的优势,加强食品安全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以现代物联网技术为支持,加快生产质量控制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的科技保障水平。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和工作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做好食品安全预防和事前监督,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管工作要重心下移,对城乡结合部、民俗旅游点、农村边远地区等一些重点区域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强化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对职责不清的领域和新型业态的监管职责要及时研究、科学划分,消除监管盲点,形成食品安全的无缝隙监管。四是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和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强化法律的威慑力,不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任何可乘之机。对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依法严格追究食品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群策群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围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倡导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习惯,从多方面为市民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服务,强化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并提高食品安全报道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进一步健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持公共监督的渠道畅通,完善举报形式与程序,提高答复质量与效率,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要强化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方面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规范,加强行业内食品安全的研究和业务培训,发挥好行业协会在政府部门与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诚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要立足北京食品安全的实际,建设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加强食品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食品物流和餐饮业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增强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完整性,维护标准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要健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和标准,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积极运用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增强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诚信意识,大力推进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要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在加强日常监测的同时,运用科学的评估手段有效防控突发事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和消费提示信息,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要及时、准确,充分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要以今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为契机,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研究,把一些实际工作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如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区域协作、开展风险评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和环境的根本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北京作为首都,做好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和中央、市委的要求,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让广大代表满意,让全市人民放心。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