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人大网讯 11月3日,市十六届人大农村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兆庚同志主持,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农村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列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尹力书记在2023年北京市“百村示范、千村振兴”工程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关于《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稿),与会人员围绕城乡融合、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并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立法工作准备充分、草案结构合理、制度设计针对性较强。下一步,一要提高立法质量,在贯彻上位法的同时,突出首都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要明确部门职责,增加监督检查措施和罚则,提高地方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围绕城乡融合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应灾能力不足等短板弱项,结合实际加强研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首都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农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