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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16-11-2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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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普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今年5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牛有成副主任带队,城建环保办公室先后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和议案领衔代表,深入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等地多个不同类型的老旧小区,针对议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结合建筑本体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和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建议,会同常委会办公厅开展民意调查,对本市老旧小区规划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系统调研。7月和10月,杜德印主任分别两次赴海淀区、西城区调研,对议案办理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10月28日,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四次(扩大)会议,邀请部分常委会委员、议案领衔代表参加,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稿),对议案提出的问题、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

  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城镇住宅总面积约有5.13亿平方米,其中1990年以前建成的约6950万平方米、占比超过13%。近年来,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加快,住宅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小区配套设施和服务管理标准不断完善,一些建成年代较早的居住小区,其建设标准、设施设备、功能配套已经不能满足居民现实需求。加之这些居住小区的管理体制机制相对滞后,日常管理维护得不到及时保障,缺乏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设施设备老化失修,小区公共环境脏乱,给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2012年起,市政府以落实国务院下达的住宅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任务为切入点,对1990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共完成463万平方米老旧住宅抗震加固、5504万平方米老旧住宅节能改造。同时,对1033万平方米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清理整治。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340余亿元,惠及居民81.9万户。改造后的小区,房屋抗震性能达标,保温性能有所改善,违法建设予以拆除,绿化、停车、文体、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所完善,得到群众认可,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从议案中代表反映的问题和调研中了解的情况来看,老旧小区楼体屋顶渗透、上下水管道堵塞、电力容量不够、车位数量不足、安保设施不全、适老设施缺失、电梯存在安全风险、小区环境脏乱、违法建设多发、楼房底层住户拆墙打洞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加快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探索投入可持续的改造模式,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我们认为,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完善,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城市治理和社会治理问题。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解决好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到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城市病”、完善社会治理的大局中统筹考虑。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要以“修复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方便居民生活”为主要内容,全面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力争使改造后的小区,建筑安全节能、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管理服务完备,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

  按照上述要求,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刻认识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定位和任务

  在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上,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民生关乎民心,民心关乎稳定。要更加注重做好涉及民生的有关工作,盯紧重点民生项目,要把疏解非首都功能与提高城市服务保障能力紧密结合,提高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发展水平,努力让百姓生活得更便利。”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必须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落实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深化供给侧改革要求的高度,把这项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必须调整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定位,从居民的合理诉求出发,全面统筹,整体改造,修复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健全日常管理维护机制,以安全、便利、舒适、宜居为目标,推动改造工作进入新阶段。

  分类推进,突出老旧小区改造的针对性。在对老旧小区现状情况进一步摸底的基础上,对建筑本体不具备抗震加固条件的,要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功能缺失的,要以完善小区配套功能为重点开展改造工作;对基础设施缺失、失修的,要以修复设施为重点进行补建更新。

  二、疏解非公共服务功能,发展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业

  有序疏解老旧小区中不属于公共服务的功能,清理未用于居民服务的公共空间和资源。加快拆除违法建设,进一步清理地下空间,整治底层住户拆墙打洞行为,最大限度地腾退、恢复老旧小区的公共空间资源。

  对腾退出的公共空间和资源进行统筹规划,积极发展居民生活亟需的公共服务业,因地制宜地补建停车、绿化、文体、养老、无障碍等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进专业机构,实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专业化运营,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居民生活。

  三、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区、街属地负责

  建议以“政府统筹、政策集成、资金聚焦、属地负责、分区施策”为原则,改革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市政府要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专项工作继续推进,要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涉及规划、土地、国有公房、公共财政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形成领导和支持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合力。

  在市级加强领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作用,结合居民实际需求,根据不同小区的不同特点,确定改造任务,制定改造方案,加强工程管理,抓好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日常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推动老旧小区完善物业管理,加快物业管理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明确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居民缴纳合理费用的责任,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确立住宅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理念,明确建筑使用年限内的维护主体和资金来源,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基础设施定期维护更新、功能配套能够满足需求、建筑本体安全节能、小区环境整洁优美。

  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工作中,实施公共治理,明确政府、市场、居民各方主体的责任。制定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充分发挥在发展居民生活服务业中的作用。对于可利用的公共资源,政府可以交由专业公司使用,同时对服务价格给予指导。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居民在小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听取居民意见,满足居民合理诉求,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工作。

  五、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改造步伐

  总结“十二五”期间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经验,调整思路,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老旧小区整体改造工作计划。结合老旧小区现状和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难点,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研究解决老旧小区当前存在的楼内上下水管道修复更新、供电设施设备改造扩容、养老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突出问题。

  老旧小区的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必须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要在大局中定位,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明确主体责任,理顺体制机制,推动社区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巩固改造成果;要在改革中破题,破解产权多元、制度缺失等障碍,充分发挥政府、居民、市场各主体的作用;要在坚持中推进,分类改造,分步实施,持续发力,不断提高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水平。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