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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16-12-1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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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0月18日—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预算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委员、财经代表小组代表和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调研,听取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并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审计查出的“预算调整变更较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及时”、“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和“非税收入未按规定收缴”等突出问题,分别听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重点整改部门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10月31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五次(扩大)会议,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2016年9月底,审计整改已上缴财政或归还原资金渠道、缴回其他资金、调整会计账目等合计18.17亿元,占整改应纠正金额的98.74%;推动开工建设74个项目,促进拨付到位58亿元,消化存量资金4.85亿元;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71项。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审计整改工作仍存在不足和问题:工作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整改还不到位,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尚不充分。

  为此,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建立统筹协调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做到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制度等方面的文件精神,立足本市实际,及时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方面的意见,细化和规范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定性,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强化监督落实。被审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深入分析问题性质和成因,提出有针对性、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市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被审计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持续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增强审计整改实效

  加大监督和跟踪检查力度,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实现审计整改工作动态管理。对因整改时间受限原因造成的整改尚未到位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完善整改措施。对部分情况比较复杂、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统筹梳理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落实完成情况应当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充分运用审计整改成果,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要求,推进审计制度改革,使审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将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和推动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完善和落实审计查出问题问责机制,加强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与监察部门予以问责的有效衔接,对于违规违纪的问题,应根据《预算法》、《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追责。同时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进行完善和改革创新,从源头上治理解决问题。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与政府预算管理工作联系起来,将整改工作的成果及时运用到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中。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财政资金补贴机制等方面进行有效整改,提高预算管理能力和水平。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