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寿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治理,科学防治大气污染”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今年5月以来,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牛有成副主任牵头,城建环保办公室先后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和议案领衔代表,围绕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治、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地区燃煤锅炉改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进行了专题座谈和实地调研。7月26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扩大)会议,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参加,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大力推进公共治理,科学防治大气污染”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稿)。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议案办理工作,制定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召开了议案办理部署会议,结合实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并积极落实推进。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内容全面,措施可行,城建环保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日趋健全,防治措施逐步精准细化,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15年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101.5、13.5和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3%、38.1%和11.8%。201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80.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2015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86天,同比增加14天。2016年上半年,空气质量改善趋势明显,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17.9%,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07天,同比增加19天。
治理大气污染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首都经济、社会、生态持续健康发展。当前首都空气质量与中央要求、国家标准、市民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减煤换煤”任务艰巨,机动车污染防治难度很大,工业企业减排力度还需加强,扬尘污染治理需要进一步强化,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频发,空气质量改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来京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信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巩固治理成果,强化治理措施,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依法落实各方责任,推进大气污染公共治理,推动首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此,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大力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减煤换煤工作
一是完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减煤换煤”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合理制定任务目标,保持政策稳定性。二是健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质量保证机制,抓好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后期评估等环节,落实监督职责,确保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质量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完善劣质散煤监管执法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引导居民使用优质燃煤,保证农村换煤工作成效。
二、加大高排放和高强度运行车辆污染排放治理力度
一是进一步研究提高燃油地方标准和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协调提高天津、河北等周边省市油品质量标准。二是加强高排放和高强度运行车辆排污治理,对大型货物运输等高排放车辆,公交、出租、市政服务等高强度运行车辆,以及非道路动力机械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制定更加严格的过境货车通行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优化货运路径,提高过境成本,减少过境车辆,减少污染排放。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排污总量控制
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节能减排标准,严格落实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的“双控”。二是建立完善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放清单,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总量排放控制制度,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三是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加快污染排放企业调整退出与转型升级,加快违法违规排污企业淘汰。
四、强化扬尘污染监管治理
一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和裸露场地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完善扬尘治理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推广使用抑尘降尘新技术、新设施,提升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三是施工单位要落实绿色施工标准,加强施工全过程规范管理,保证监测与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与响应机制
一是继续加强重污染天气成因机理和预警预测研究,完善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二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动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应急措施,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进一步改善秋冬季节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影响。三是引导公众积极响应和实施应急预案,监督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公众反馈应急措施实施效果。
六、坚持改革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公共治理
一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大环保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环保责任意识,制定激励机制和办法,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三是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监测、预警一体化,形成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和共同治理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