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安 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管网建设,解决污水直排问题”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3月以来,有成副主任带领调研组,按照主任会议通过的方案,结合常委会关于水污染防治“两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检查了清河第二再生水厂、清河北岸截污管线等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萧太后河、咸宁侯沟等重点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清河、凉水河、通惠河和坝河等河道的治理效果,听取了沿河群众、政府部门、区镇政府、科研单位、治污企业、公益组织和建设管理者的意见。7月11日,农村委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工作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重点突出、计划清楚、措施可行,农村委同意这个报告。
水环境问题是关系城市建设全局的突出问题,市人大连续九年监督治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不断围绕首都的性质和功能,探索现代治理体系下政府、市场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污之路。针对污水直排、管网短缺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等关键问题,在治理思路、政策措施、体制改革等方面积极建言,凝聚共识,推动改革,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市政府积极回应委员、代表诉求,认真听取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意见,逐条回复办理情况,修正思路,创新政策,实施改革,收到成效。
农村委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制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治理领导小组,治污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启动第二个三年治污行动方案,重点加快管网建设,全面查清、逐条治理黑臭水体;跨界断面考核、水环境区域补偿、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等制度逐步完善;基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发挥,朝阳等10区的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开始提高,海淀提出2018年域内主要水体水质达到III类目标;利用市场机制治污改革逐步推开,政府应用多种企业形态发挥市场融资功能,中心城以外推行PPP政企合作模式,全面利用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市区配网、企业建厂、公开招标、排污付费、政府补贴的全面利用市场机制的经验。
至5月底,全市水环境质量有好转。II-III类水质断面提高了5%,城区河道水质改善明显,清河上中段、凉水河上段清澈见底,水质改善,主要指标基本达到IV类,群众较为满意。通惠河、坝河水质在劣V类范围内也有较大改善。管网建设初见成效,中心城建成区基本完善了干线、次干线管网系统。市规委、水务局对排污情况评估后制定了全市管网建设规划,将中心城分为清河、凉水河、通惠河、坝河四个流域和丰台河西、海淀山后共六片,把管网和治污最薄弱的城乡结合部作为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
农村委认为,治污有了广泛基础和良好开局,但在水环境质量、管网覆盖、利用市场机制等方面与城市定位、群众期盼和社会愿望仍有差距。河水流出城市段后,截污不彻底、处理厂溢流、黑臭支流未治理,污水直排量仍不小,水质仍为劣V类。中心城管网仍有近四分之一需求缺口,城乡结合部和新城管网覆盖率仅为33%、60%。管网建设中仍存在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拆迁引发矛盾、工程难度大和投资审批待完善等问题。市场利用仍不充分,关于中心城治污市场不开放、建设任务重、效率较低的反映较普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治污标准,加快管网覆盖,统筹城乡治理。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污水治理水平。严格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当前重点是限期解决污水直排、消灭黑臭水体;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标准,上游现有污水处理厂逐步提标至地表水IV类以上,新建厂达到III类标准,创造条件增加水的循环流动,提高自净能力,确保流入城市副中心的河道水质达到IV类,重点区域水质达到III类水平,逐步建立现代化排水系统和排水管理制度,形成与北京国际影响力相适应的水环境质量;“坚定信心、坚持改革、坚守底线”,分阶段制定治理目标,不断修正治理模式、机制、政策和措施,设立水环境治理公众评价机制,以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治理的根本动力,通过污水治理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依法履职、依法治污,强化政府的建设规划、组织计划、政策制度、监督监管等职能,近期尽快实现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规在街区层面的融合。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扩充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基本保障,推动执法联动和行刑衔接。
二、改革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体制。落实政府污水管网建设的公共服务责任,按照政府所有、多元建设、委托运营、统一管理的方向研究管网改革的组织形式、机制和政策;调整管网建设的征占地补偿模式,在区位土地价格基础上制定具体统一的补偿标准和管理责任制度;建立供排水联动控制污水直排机制,坚持供水、雨水、污水“三网同步”,污水未入网、未建自处理设施、通水验收不合格的小区不予供水接入;制定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办法,做实环评、水评的事中、事后监督,严格审查新建项目交付条件,排查并解决已入住项目的直排问题。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水平,制定污水处理费返还利用政策和自处理设施监管办法,实现小区排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全程有效衔接。
三、深化利用市场机制改革。加强中心城特许经营合同管理,明确对授权企业的考核目标,将污水处理的责任落实情况和污水处理实际质量作为考核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深化政企合作改革,在其他区域扩大厂网一体特许经营试点,深化水务体制改革,完善流域管理,试点通过招标委托企业按流域体系实施环境、生态和水质的综合治理;全面利用市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对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项目依法依规公开招标。对已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分类对待,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企业持有或运行,回收建设投资支持公共管网建设。
四、在城乡结合部创造政策环境,化解直排难题。将城乡结合部污水直排和黑臭水体治理与非首都功能、人口疏解和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淘汰低端、低附加值、高消耗、重污染低级次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坚持市委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乡镇统筹、集体所有、农民长期受益”精神,研究集体土地入股、租赁参与治污设施建设经营的具体办法;制定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市化项目经营建设办法,健全绿化隔离地区农村发展的政策体系;在规划中确立农民社保、住房等基本社会保障城乡均等化的条件,将农村社区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增加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减轻集体经济负担。
五、加强农村地区污水直排治理。调查不同类型农村的排污特点和治理需求,编制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差异化确定农村治理目标,高标准治理水源地、沿河和民俗旅游等重点村庄,其他村庄污水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地选择简单实用、管理方便的多元化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合理界定村镇污水项目范围、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尽快落地,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建立处理设施运营经费保障和管护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