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长 牛有成
各位主席团成员:
为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根据《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大会秘书处起草了《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宪法宣誓组织方案》(以下简称《宪法宣誓组织方案》)。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根据《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补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和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补选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宣誓仪式,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组织。
二、关于宣誓时间。按照会议日程,宪法宣誓仪式安排在1月28日上午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进行。
三、关于组织形式。本次会议宪法宣誓仪式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由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领诵誓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和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跟诵誓词。
四、关于场所布置。宣誓会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在主席台前方西侧摆放宣誓台,宣誓台上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文本。
五、关于具体程序。
1、当选人与全体代表见面。当选人集体从主席台东侧入场,走到指定位置与全体代表见面。见面后,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到主席台西侧准备宣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退场,回座位就座。
2、进行集体宣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文本,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站在领誓人后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依次报出自己姓名。
3、宣誓仪式结束。宣誓人集体从主席台西侧退场,回座位就座。
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大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我就作以上说明。《宪法宣誓组织方案》已经印发主席团,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