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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15-11-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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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世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议案办理暨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唐龙副主任和孙康林副主任牵头,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共同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委员、科技和财经代表小组成员、议案领衔代表及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5月22日,杜德印主任带队赴小米公司调研,9月28日又与科技代表小组进行座谈,多次就议案办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10月27日和30日,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邀请提议案的领衔代表参加,讨论研究了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报告,形成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视察时指出,要明确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明确提出了北京要担当科技创新引领者、高端经济增长极、创新创业首选地、文化创新先行区、生态建设示范城等“五种责任”以及到2017年、2020年、2030年“三步走”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原始创新,积极打造全球原始创新的重要策源地;认真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构筑产业技术创新高地;争取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制度环境;深化国际国内开放合作,以协同创新实现协同发展;加快制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

  我们认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市科委会同18个会办单位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工作。隋振江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报告,回应了市人大代表的关切,对首都地区科技创新情况进行了比较客观的总结和评价,并对“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了总体考虑和安排,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我们同意这个报告。

  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仍然存在差距

  我们认为,与中央的新要求、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需求、首都依靠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新期待相比,当前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需要深入思考如何担负起中央交给北京的历史责任和任务,进一步深化对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认识和研究。目前,对新的历史时期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功能和目标等还没有十分清晰的阐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效、对首都科技创新的动力、活力和能力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对于在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过程中,北京市政府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方式等,还需要深入研究、准确定位。

  二是北京对全国创新发展的引领能力尚显不足。北京在全国科技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对全国其他区域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需要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框架和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产学研用结合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产业界与学术界在总体上仍然处于分立状态,缺乏产学结合的有效机制和模式。

  四是政府资源的统筹协调仍然不足。对首都创新资源的统筹尚需探索更加有效的组织模式与工作机制,中央科技资源尚未实现充分利用。部门之间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创新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统筹。科技大额专项资金部分政策制度与资金属性不匹配,政府资金与市场支出边界不够清晰,使用和管理存在着重复、分散、低效等现象。

  三、对市政府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赋予北京的城市战略定位,是首都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改革和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体制架构。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本市实施意见,加快建设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改革。要转变以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发展规模统领首都城市建设的思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履行职能的方式,依托首都的独特优势、发挥首都的独特作用,增强创新动力、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能力。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研究,明确职责,加强对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统筹协调

  要深化对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定位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功能和目标,分析制约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关键因素。研究提出一套评价指标,对首都科技创新的动力、活力和能力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提出进一步发展的途径和措施。建设好首都科技智库,充分发挥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等机构的智囊作用,完善“首都科技创新发展指数”和“中关村指数”,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重要支撑作用。

  要深入研究北京市政府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功能作用、主要任务以及履行职责的方式。对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进行战略规划,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深化改革,破除一系列阻碍创新的体制藩篱;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需要市政府开展行之有效的组织协调;考虑到首都科技创新资源分布的特点,市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央所属各类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服务保障。

  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从部门的工作,上升为市政府统筹协调的战略任务,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下,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创新政策的协调,建立跨部门的决策协调机制,加强科技与财税、金融、产业、工商、土地、规划、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规划、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围绕深化改革的关键问题,明确重点任务、优先次序、推进机制、工作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到2020年“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为中央所属科技创新主体做好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其在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为首都地区中央所属的大学、科研单位、转制院所、龙头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其在基础科学研究、共性与关键技术开发、科技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是北京市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先任务之一。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我市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破除大学、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中央所属机构在知识产权运营、科研设施共享、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流动和产业链对接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释放创新热情和创造潜能。要充分利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坚持和强化核心功能的契机,深入调查研究这些创新主体的具体需求,在城乡规划、土地供应、政策落实等方面,提供更加到位的服务与保障。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构筑中关村制度创新高地

  深化中关村全面创新改革,加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力度,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为在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将中央有关科技创新的重大改革举措在中关村先行先试,同时要在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新的政策措施,敢于触动改革的痛点和体制机制的堵点。

  重点围绕中关村核心区建设推进各项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提高核心区行政效率,降低创新和创业的时间成本。在城市规划、城乡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创造优美和谐适宜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改善服务,保障大学、院所、高科技企业和有关社会组织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把实验室、文献中心里积淀的知识、人才、技术、设施与首都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

  健全中关村创新平台。当前特别是要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快设立中关村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深入推进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完善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政府切实成为创新创业者的重要保障。

  (四)把握创新规律,转变政府职能和履行职能的方式,深入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

  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推动《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不断取得新成果。以实施行动计划为抓手,改进政府支持和引导科技创新的方式和方法,加快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工,把政府职能重点放到规划、组织、协调和服务上,下大力气破除阻碍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束缚。在行动计划的实施中,既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贯彻落实,又要保持行动计划的开放性,根据实际需要,在重大项目取舍方面进行动态调整。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检查。

  部署实施北京的科技创新,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瞄准全球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方向,抓住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机遇,在脑科学、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生物技术、现代制造等科学技术和产业领域,确定一批重大研究与开发项目,集中政府的财力物力、调动广泛的市场资源、整合全球的创新要素,取得能够产生全国和世界影响的颠覆性技术突破。

  要发挥首都基础性研究与开发资源丰厚的独特竞争力,着力发展基于科学的产业。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在信息科学、能源科学、材料科学、生命科学等关键领域,发现、筛选一批重大科学成果,拓宽学术与产业的通道,缩短由科学发现到形成产业的周期,重点孵化一批基于科学的产业,为全国经济转型和发展提供支点与源泉。

  (五)优化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变科技大额专项资金的配置方式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尽快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意见。加快建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决策和管理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科技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实行科研项目和资金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更好地遵循科技活动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建立责任倒查制度。

  建议市政府对科技大额专项资金设立以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和评估。做好科技大额专项资金2015年年底到期后的相关衔接工作。专项资金予以投资和支持的项目应明确落实好后期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大额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定位,加强资金使用的统筹协调,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统筹资金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用有效。对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规项目,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查清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要加强对大额专项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