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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政府《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5-05-0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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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1月25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98位代表提出了165条审议意见。

  审议认为,去年召开的市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今年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审议,体现了全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及《条例》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自去年3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将《条例》作为新时期深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根本依据,依法加大减排治污、执法监管力度,为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机动车、燃煤、工业、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稳步推进,《条例》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查处,相关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得到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取得新的进展,大气污染严防严治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为我市深入研究大气污染防治规律、科学评价各项措施效果提供了难得契机,提升了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经过努力,各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条例》实施取得了良好开局。

  同时提出,《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条例》规定的总量控制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和细化,目前尚未覆盖和延伸到各个排污单位;公共治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的主导责任、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公众的自我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原煤散烧低空直排、工地扬尘、露天烧烤、垃圾、秸秆和树叶等露天焚烧、中小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大型柴油车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依然存在;传统的执法机制、体系、手段、力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执法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去年经过艰苦努力,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了4%,仍略低于5%左右的年度目标,这充分说明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实现到2017年将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形势非常严峻,全市上下都要付出超常规的努力。

  根据大会审议情况,就进一步实施好《条例》、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决贯彻环境优先原则,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决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守住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底线,把环境目标作为城市发展的硬指标;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降低人口、环境、交通压力;努力破解城市发展难题,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治理和中心城棚户区改造为突破口,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切实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城市建设和管理、产业发展和布局要服从于城市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尽快制定《北京市环境总体规划》,从环境优先出发,将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约束条件,合理设定城市规模、结构和布局,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有机衔接。

  二、依法落实各方防治责任,推进大气污染公共治理

  治理雾霾需要全社会“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此,要从根本上改变单一依靠行政力量解决问题的模式,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公共治理的新局面。

  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做好基础性工作,科学测算基于环境目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地方排放标准,列出源清单,实现排放管理全覆盖;尽快出台《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分配排污权,量化排污单位减排治污责任;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加快排污权交易研究和试点工作,充分调动排污单位减排治污的积极性,通过市场的作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污染排放;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推动污染排放单位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健全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实现全社会共同治理。

  三、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推进大气污染系统治理

  在继续全面深入实施机动车、燃煤、工业和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同时,要抓住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下大力气、采取系统综合措施,力争有所突破。

  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推广使用优质煤;结合农村城市化的推进,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基础设施,改善综合环境,加大对煤改气、煤改电的投入和补贴力度,实现居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

  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继续提高油品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技术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大型柴油车等各类高排放车辆要采取切实措施治理;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不断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减少机动车怠速、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加强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法》中“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措施,要强化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做好实施工作。

  深入总结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各项措施的效果及经济社会成本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为常态化的依法治理提供借鉴。

  四、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体系,不同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措施要更加明确和便于实际操作。完善应急预警的发布、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明确各自分工,细化实施预案,保证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及时、准确做出响应。加强督导检查和社会监督,严格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尽量减小空气重污染对市民人身健康,特别是老人、儿童、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影响。

  五、继续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作为优先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继续深入开展区域污染物传输规律、周边与北京大气环境质量之间量化关系等科学研究,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大力推进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标准的统一,使大气污染区域协同治理不断得到加强。

  以上意见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办理情况于2015年第四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