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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的说明

日期:2015-03-3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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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就我市各方面工作提出了大量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主任会议提出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受主任会议委托,我现就《意见》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114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的168件,共计1309件。其中,6件经代表提出或同意已撤件,最终确认1303件。

  从建议内容看,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管理、社会发展、综合经济、法制建设、行政管理、综合党团等6个方面。其中,城乡建设管理方面626件,社会发展方面305件,综合经济方面163件,法制建设方面88件,行政管理方面77件,综合党团方面44件。

  从建议定性分类看,法规制定修改类13件,政策调整完善类173件,体制机制完善类61件,城市规划管理类41件,工程建设类103件,管理服务完善类228件,工作作风改进类1件,具体事务类498件,一般工作性建议185件。

  从建议涉及承办单位职能看,主要涉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5个承办系统共100个单位,需交其研究办理或参考。其中,需交市委55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6件,市人民政府1170件(占89.9%),市高级人民法院14件,市人民检察院8件。另外,还有40件涉及中央单位职权,需交有关单位研究参考或转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提出建议时参考。

  二、《意见》起草过程

  大会闭幕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按照条例规定和工作要求,对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形成了分析报告,梳理出代表相对集中关注的9类问题,并结合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确定了2015年建议办理的监督检查重点。代表联络室在此基础上,对建议进行了总体分析,形成了分析报告,起草了《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了讨论。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代表联络室注重发挥代表在建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组织部分提建议较多的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改进建议办理工作。为了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切实发挥代表建议在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中的作用,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意见》就办理工作重点提出了以下几点改进要求:一是要拓宽建议办理渠道。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事关首都改革发展全局,属于宏观政策类的建议,要直接交市领导参阅,同时送相关单位或部门工作参考。二是要加强重点问题研究。对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和多次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办理有困难的,要提升到市级层面予以重点研究。三是要将建议办理工作与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相结合。要把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代表建议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纳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

  2.加强常委会监督检查工作。今年常委会将结合年度立法、执法检查、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议案办理等工作,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等8类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承办单位承诺代表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检查。根据代表反馈的意见,做好复查,必要时责成有关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3.推进建议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相关规定,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稳步推进建议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建议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公开标准、范围和要求,以增加社会公众对建议工作的了解、参与和监督,不断推动建议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会后,我们将根据大家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意见》。各承办系统将按照《意见》要求开展好建议办理工作。

  以上说明,供审议《意见》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