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维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和议案领衔代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工作,深入到基层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养老服务组织、基层老龄工作负责人以及老年人代表的意见、建议。
9月2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会,对市政府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进行了讨论。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突出问题,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为主题,结合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议案办理情况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我市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工作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总的看,目前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养老服务业还处于发育阶段,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差距较大,参与此次调研的人大代表又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为此,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认识,把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
当前,我市的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建议市政府认真研究人口老龄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高度来认识,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来对待,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依法落实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为导向,整合养老服务政策、资源,科学编制“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引导全社会积极、主动、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发展的保障力度,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落实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兜底保障责任。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抓紧出台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引导力度,抓紧培育养老服务就业市场,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连锁化服务企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宣传力度,为家庭养老孝老、社会尊老爱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基础基层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是占96%以上的老年人,当前居家老年人在生活照料、看病就医、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十分迫切。建议市政府着力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整合服务资源与老年人有效需求信息,为老年人解决包括用餐、家政服务等生活照料需求。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增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功能。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研究解决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户医疗服务问题,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范围和配送渠道,推进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抓紧研究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工作,整合公共闲置场所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推进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方便老年人出行。加强对从事居家养老专业护理人员的培养,健全培训体系,创造“招得进、留得住、有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老服务职能,设立专职养老助残社工,把居家养老服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的整体研究,增强养老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的功能
当前,本市养老机构建设,一方面总量不足,一些优质养老机构,特别是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城区范围内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同时部分民办养老机构、郊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床位空置严重,有的空置率达到70%以上,难以为继,特别是乡镇敬老院,普遍存在环境条件差、服务功能不完善问题。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切实摸清现有养老机构底数基础上,区别情况,分类、分级、分项、分区域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把养老机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效益。特别要加大对乡镇养老机构的改革力度和财政投入,提高其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在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责任基础上,发挥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作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养老机构,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养老服务资源。要加快落实在养老机构中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为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采取切实措施增强现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在居家助老、社区托老、专业支撑、技能实训、信息管理方面的辐射功能,发挥其对居家养老的支撑作用。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保证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目前,本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与老龄工作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市和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老龄工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不在行政序列,不具有执法资格,多数区县的老龄办只是民政部门的科室之一,少数区县的老龄办虽与民政部门同等级别,但人员编制有限,也难以有效开展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则既未设立老龄工作机构,也未编制老龄工作专职人员。建议市政府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县老龄工作机构职责定位,整合政府涉老部门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工作力量,以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决策机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要进行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财政、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推进养老服务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上形成合力。要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老龄工作人员,促进街道、乡镇老龄工作从管理向服务转变,支持和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