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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14-09-25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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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维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项工作报告方案安排,4月至7月,由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和司法代表小组成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全市三级法院,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旁听庭审和视频观摩等形式,对法院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将调研中梳理汇总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了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2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了市高级人民法院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关于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情况的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比较全面地总结了全市法院近年来在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方面的工作,客观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吸纳了“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调研组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审判制度,积极行使审判职权、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在完善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法院在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是:不同层级法院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化倾向,内部请示汇报导致审级监督弱化;合议庭成员存在着合而不议、简单附议现象;有些绩效考核指标不符合司法工作规律,不适应审判工作实际;审判程序转换存在个别案件把握标准不严格,部分案件存在超审限、执法标准尺度不统一问题;人民陪审员中还存在着参审主动性不强、质量不高以及陪而不审的现象;人民群众对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反映仍然强烈等等。结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的自觉性

  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是法院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途径。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意义,将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体现到审判权运行的全过程当中。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严格遵循法律精神、严格落实法律制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解决立案难、执行难问题。全市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法律信仰,规范司法行为,严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实践者。

  二、严格落实审判制度,进一步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

  依法是规范的前提,规范是为了更有效地执行法律。一是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审判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审判权,明确不同层级法院、不同审判主体之间的权力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上一级法院对下一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关系,通过实施提级管辖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个案的请示汇报。规范院、庭长对案件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防止审判管理权滥用。严格落实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规定,细化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标准和程序。健全适用法律规则体系,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统一司法标准,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二是将深化改革与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有机结合起来。深化合议庭改革,完善合议庭议事方式,健全合议庭成员在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机制,加强对合议庭审判工作的考核。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发挥审委会在统一法律适用和监督指导审判工作中的作用。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和规模,完善参审机制。三是要重视工作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在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过程中,要尊重司法规律和首都法院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层级、不同区域法院和不同审判领域的情况。要不断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在保证案件质效的同时,起到对审判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把制度落到实处。积极推进人民法庭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使远郊、边远地区群众共享法院规范行使审判权成果。

  三、着力完善审判管理,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

  完善审判管理是规范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要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沟通与协调配合,严格把握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标准和条件,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高审判效率。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整体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司法公开过程中要警惕形式主义,防止为公开而公开。要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法院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既要保证司法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又不过分加重法官的工作负担。进一步增强接受检察院、律师和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自觉性,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研究整改。认真落实法律有关保障律师权益的规定,以及与市律师协会达成的有关协议,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诉讼权利,认真对待、及时回应律师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提高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性。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