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巨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6月30日至7月2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扩大)会议,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市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关于市级预算、经济形势、税收情况的报告,对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
2014年上半年,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在深化改革、优化调整经济结构、治理“城市病”、保障民生等方面工作有序开展。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逐步推进,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促进信息消费、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全年调整退出300家污染企业的任务已经完成213家。同时,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出台了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全市经济在复杂的形势下保持了平稳增长,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处在合理区间,万元GDP能耗降幅等一些指标完成情况好于预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6%,尚低于全年目标0.9个百分点。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根据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的一系列工作也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指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需予以重点关注。消费和出口增长乏力,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符合首都战略定位的功能性产业尚需培育和发展,重点领域的改革步伐需进一步加快。对此,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按照新时期中央对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当前形势,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着重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办事,科学把握调整转型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增速放缓,要正确分析经济发展形势,保持足够定力。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优化首都城市功能,有效治理“城市病”,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格局中,围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首都产业调整。要善于运用规划布局、能源资源约束、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等手段,疏解淘汰不适应首都城市功能的产能、产业和企业。深入研究新时期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结构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文化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高度重视互联网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巨大影响,为互联网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推进传统行业优化升级的同时,继续切实推动我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破除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制度障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公平竞争,推进符合首都功能的相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集中力量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理顺公共交通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垃圾处理、再生水等领域今年的市场化试点。认真研究如何建立起使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领域投资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治理“城市病”的积极性。统筹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加强流动人口数据的动态监测,进一步摸清人口底数,加强对人口流动规律的研究,在完善行政管理措施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推动人口合理分布、有序流动。
(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力争年度居民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加快推动教育、医疗等领域优质资源的均衡配置,着力提升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完善“社区首诊、分级就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次序和有序衔接的服务模式。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进一步做好就业保障工作。
(五)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工作,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首都核心功能的实现,加强对保证城市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核心内容上整体一致性的研究,统筹处理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三者的关系,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措施提供战略支持和依据。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