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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4-04-25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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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06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的149件,共计1210件。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就2014年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人民的意志和愿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进入国家机关决策的重要平台;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提高建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眼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非核心功能疏解,以改革精神推动问题的解决,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通过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责任分工

  1210件建议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16件,市人民政府办理1083件,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19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6件,本市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56件(以上不含会办件)。涉及中央单位职权的30件交有关单位研究参考。

  市人大常委会应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承办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自上而下,分级明确办理责任;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应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由负责人牵头研究、协调办理。

  三、办理方式

  健全和完善集体统一负责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承办系统内部以及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整体研究和统筹协调。注重综合分析和研判,认真梳理建议反映的问题,采取“分门、别类、定性、入轨”的方法,将办理工作纳入相应的工作轨道和程序。将建议办理工作与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通过办理建议,举一反三,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

  要密切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采用多种形式,真正深入到代表和群众当中去,准确了解代表的具体意向,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

  对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17类建议、代表3次以上提出的34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重点监督检查的8类建议(详见附件),要着重研究办理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对2013年办理建议中承诺代表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办理,根据既定计划和方案推进解决。

  根据条例规定,各承办单位要抓紧研究办理,及时答复代表,最迟在6月30日前答复完毕;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在9月30日前答复完毕。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经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同意,将即时交办并依法答复代表。

  四、监督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统筹负责监督检查,结合立法、执法检查、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发挥主提建议代表作用,推动建议办理。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8类建议、驻京部队代表所提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承办单位承诺代表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检查。根据代表反馈的意见,做好复查,必要时责成有关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加强系统内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解决问题。

  五、推进公开

  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建议目录、年度建议工作安排以及向常委会提交的建议办理报告,在代表范围内公开建议原文和答复意见。

  此外,还要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和研讨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附件:1.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

  2.代表三次以上提出建议目录

  3.专委会重点监督检查建议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