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维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更加科学完善的刑事诉讼制度,赋予了各级人民法院更多新的职能。为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法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按照执法检查及听取和审议法院专项工作报告方案,内司委对全市法院系统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和调研,并将检查和调研中梳理汇总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了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内务司法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了市高级人民法院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报告认真吸纳并回应了内司委委员和代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比较全面地报告了刑事诉讼法修改颁布以来全市法院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客观地总结了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公正审判所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改颁布以来,全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分专题、分批次组织全员学习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主动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高全市刑事审判人员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和审判效率等意识;为应对法律修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各执法司法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推动问题解决;会同有关单位起草和会签相关规范性文件,主动完善与审判工作相配套的工作制度;针对简易程序、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等新制度和新程序,积极开展试点,努力探索实践,积累经验;针对久押不决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执行积案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为刑事诉讼法审限制度和新的赔偿制度落实奠定良好基础;积极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二审开庭、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及保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新规定和新要求,有效保证并初步实现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本市贯彻实施中的平稳过渡和良好开局。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全市法院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部分法官对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理解不透彻,执法理念与法律要求有距离,在审判过程中尚未完全将辩护律师与公诉机关纳入平等主体对待和重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庭审为中心、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制度规定有待进一步落实;刑事审判队伍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不规范、不严谨,刑事裁判文书对证据采信理由和裁判依据的阐释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严格落实各项刑事审判制度
全市法院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严格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探索和完善刑事审判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审判效率。围绕庭审这一核心,要不断强化人权保障观念,严格执行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二审扩大开庭审理等制度规定,在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的基础上,公正审理和裁判。要严格遵循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科学规范法官及合议庭的裁量权,引导控辩双方积极发表量刑意见,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要充分发挥审级监督作用,严格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的审查把关。市高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完善重大、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统一上诉、抗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的裁判标准。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决执行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确保刑事案件质量
全市法院要严格落实证据制度,进一步强化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科学审查判定证据,对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要严格执行证明标准,通过具体案件的审判,积极引导侦查、起诉活动以审判阶段定罪量刑的证据要求作为衡量标准。要进一步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大对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力度,对经法庭调查,能够确定或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可能的证据要坚决予以排除,有效防止非法取证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非法证据的认定及排除标准,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
三、强化庭审中心意识,确保审判活动规范高效
全市法院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庭审意识和庭审功能,严格执行程序公正的规定,依法推进司法公开,以程序公正来确保实体公正的有效实现。要及时总结经验,准确定位庭前会议的功能和作用,避免变成庭审程序。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切实保障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严格执行二审开庭审理及发回重审的有关规定,切实发挥审级监督的制约作用。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当事人和出庭律师的诉讼权利,平等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进一步理顺控、辩、审三方关系,真正形成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刑事审判格局。要做好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其出庭保护,逐步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率,进一步强化庭审对质,防止庭审走过场。
四、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全市法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素质和司法能力,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为民、务实、清廉”自觉融入刑事审判工作之中。要切实加强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实质,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刑事审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审判实务培训,重点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庭审、审查判断证据、主持调解和解、裁判文书分析论证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始终不渝地抓好审判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落实法官承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树立刑事审判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社会形象。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