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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2-10-1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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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2012年9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在审议中,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在市政府及相关区县的共同努力下,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进一步强化了流域综合治理的目标与责任。市政府及沿流域各区县坚持将“保水”作为第一责任,以提高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有力促进了水源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二是完善并推进了综合治理规划的落实。在《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和《潮白河绿色生态发展带综合规划》的指导下,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制定了堤外沙石坑整治、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了政府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三是基本实现了由各区县分段治理向统一规划下的综合治理转变。保护水资源、水生态与水资源配置和防洪保安等三大体系建设有了积极的进展,为保护水资源,开展了以“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五同步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整治工程,加快了干支流生态修复及水库库滨带建设;为改善水生态和水资源配置,启动了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以及平原绿化造林工程;为保证防洪安全,编制和实施了潮白河干流防洪治理实施方案,保障了河道防洪安全,通过科学调度,合理调蓄,回补了地下水源,流域内平均地下水位比汛前有所回升。四是进一步完善了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潮白河流域治理涉及水务、发展改革、规划、农业、环保、园林、市政等多个政府部门及流域内5个区县,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由市水务局牵头,建立了统一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综合治理的工作效率。

  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在政府层面继续强势推进、认真落实两个《规划》。潮白河流域是我市重要的水源地和绿色北京的发展空间,市政府应高度重视该区域的生态保护与科学发展。市政府制定的《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和《潮白河绿色生态发展带综合规划》,是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的具有权威性的科学依据。规划制定后,关键在实施、在落实。建议市政府要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实施两个《规划》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和考核制度。

  二是坚持“保水”理念,切实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水资源短缺依然是制约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潮白河综合治理要以“保水”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建议市政府结合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依据潮白河流域水资源状况和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潮白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将水源地保护常态化和制度化。同时,针对潮白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超采严重的现状,建议采取涵养与建设湿地、拦蓄雨洪水、地下水回灌等工程措施,回补地下水资源。坚持发展民生水利,推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妥善解决好水源区群众饮水和生产生活问题。

  三是继续加大流域内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体系建设,强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普及农民安全饮水工程和实施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截断水源地污染源头;实施山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加大流域内自然或人工湿地的保护修复力度,营造安全的水环境;继续加大流域内废弃沙石坑的治理力度,要结合平原绿化造林和绿道建设,因地制宜,通过土地整理、绿化美化等措施,修复地貌,打造水清岸绿的景观。

  四是继续加强潮白河流域“蓄排”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要将涵养水源与防洪减灾有机统一起来,实现蓄水、治污、修复生态与防洪减灾工程合理布局。要总结汲取“7·21”特大自然灾害的经验教训,认真查找防灾减灾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潮白河防灾抗灾能力。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时机对潮白河干支流水毁工程进行修复,清除水库、河道内违章建筑物等安全隐患;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解决好潮白河通州段治理的突出问题,确保堤防建设标准达到五十年一遇的水平。继续完善防洪应急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对突发特重大灾害的响应速度和应急抢险能力;对潮白河通州段行洪区内村庄的搬迁移民工作应及早谋划对策,建立紧急避险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流域水务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的法治路径,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开展对水源地保护利益补偿等相关问题的研究,解决好水源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从10月1日起施行,建议结合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确保全流域管理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落实潮白河水源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减轻区县政府生态建设的资金压力,并通过落实具体项目调动区县政府的积极性。

  以上意见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1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一式2份。一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2份。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