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收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对“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书》(京常审字〔2009〕12号)后,我们高度重视,在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现就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思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更加关注就业困难群体和困难地区,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总量增长,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截至9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5.35万人,帮助13.03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失业人员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比例为23.1%,同比提高了2.5个百分点,帮助6.25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54%,同比回落了0.23个百分点;帮助6.25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通过单位招用实现转移就业比例为63%,首都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一、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城市化建设中的城乡劳动者就业
按照年初市委、市政府加快城乡结合部建设,推进一体化发展的总体部署,针对城乡结合部特点及就业难点问题,通过增加政策项目、扩大覆盖群体等措施,帮扶城市化建设中城乡劳动者就业。
一是提前介入,拆迁改造就业先行。针对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及50个重点村城市化建设要求,从3月开始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调研,初步掌握了重点村城市化建设中存在的就业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拆迁改造,就业先行”和创建充分就业村的要求,指导各相关区(县)及重点村结合项目引进、企业入驻、公共管理服务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在招商引资时,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本地区城乡劳动力;按照将入驻企业的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实现用工需求与技能培训的有效对接。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结合区域实际以促进重点村劳动力就业为重点,从完善政策、搭建平台、狠抓服务等方面入手,全力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劳动力就业问题。比如,大红门村制定了“拆迁改造,就业先行”的工作方案,联合红星美凯龙集团的产业用房项目,在与企业接洽谈判时,将优先安置本村劳动力就业作为先决条件;引资开发建设现代服装城,优先向村民提供摊位创业;根据未来用工需求方向,举办收银员、商品保管员、计算机操作员等技能培训班,提前做好了人力资源储备。
二是完善制度,让城乡劳动者获得平等帮扶。将建设征地、土地储备或腾退、整建制农转非、山区搬迁、绿化隔离等五类原农村地区,实行城镇失业管理制度,提前将这些地区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到城镇促进就业帮扶范围,享受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鼓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等各类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三是强化服务,帮助城乡劳动力解决实际困难。在拆迁改造和建设过程中,保持村级就业服务站机构不撤、人员不散、服务不断,及时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求职登记手续,提供就业帮扶,针对劳动力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对有技能的,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年轻的,通过技能培训,鼓励其通过单位招用就业;对中年的,进行定向培训,推荐就近就地就业;对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的,提供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海淀区针对北坞村的实际情况,抽调职业介绍、人才服务、培训机构骨干力量与基层工作人员组成就业助理服务分队,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为城乡劳动力就业提供全程就业服务,达到了充分就业村的标准。大兴区黄村镇以“服务百姓、促进就业、增加收入”为宗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形成了机构专一、职能专一、人员专一的运行模式,为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维护城乡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建立机制,全面推动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建设。在总结四季青镇北坞村创建充分就业村试点的基础上,跟踪50个重点村的城市化建设进展,全面启动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工作,指导各充分就业社区(村)不仅要很好的完成各项就业目标、指标,更要在政策落实、岗位开发、就业援助、基础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做实做细,为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化城乡协作,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制度全面启动
3月,我市制订出台了《北京市“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作意见》,将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向农村延伸。提出了:到2010年底,“纯农就业家庭”较少的区县要实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转移一户”的目标;其它郊区县每年帮助60%以上的“纯农就业家庭”至少一名家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到2011年底全部消除,并实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转移一户”的长效机制。
各区(县)按照全市部署,积极推进促进“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平谷区开展送免费技能培训卷进农户、建立“纯农”见习基地、成立政策宣讲团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开办工艺类技能型创业培训班;延庆县积极挖掘农村管水员、公路养护员、生态就业等公益性岗位资源,优先安置“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通州区实行领导承包负责制,由乡镇社保所长和村委会主任与“纯农就业家庭”建立直接帮扶关系,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帮助其解决就业困难;大兴区依托北京经济开发区岗位资源,对“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进行重点推荐;怀柔区依托区、乡、村三级就业管理服务网络,积极挖掘岗位,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对“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进行重点帮扶。
截至9月底,全市共认定“纯农就业家庭”868户,其中已消除586户,占认定“纯农就业家庭”的67.51%;认定受援纯农劳动力1108人,帮助691人实现转移就业,就业率62.36%。
三、加强政策创新,引导高校毕业生多元化就业
今年,我市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群体和突出任务,进一步健全政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着力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全面延续并进一步深化了2009年我市出台的各项政策,同时加大了政策整合和创新力度,从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强化管理工作、加大维权力度四个方面,对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北京地区21.9万名高校毕业生中已签约21.02万人,就业率为95.9%,好于去年同期水平。
(二)依托平台,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开展
依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毕业生求职登记、就业推荐工作,建立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着重做好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适时组织毕业生就业招聘月、网上招聘周等活动。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联合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北京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三)完善制度,深入做好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
研究起草了全市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制定符合大学生“村官”实际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岗位及岗位职责目录,研究探索续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业化发展路径,进一步拓展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的领域和途径。积极指导各区(县),认真做好新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岗前培训、在岗“村官”的岗位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规范管理与服务。截至目前,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2600余人落实了工作岗位,新选聘大学生村官2409人。同时,选聘2958人担任社区工作者;选聘153名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
四、强化就业援助,城乡困难群体和地区帮扶力度不断加大
(一)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地区均衡发展机制逐步完善
在2009年的基础上,对高失业率地区出台的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鼓励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给予50%的资金补贴,公益就业组织专项补贴的市级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80%。同时,将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就业优惠政策向怀柔区、平谷区和延庆县等生态涵养区延伸,缓解了生态涵养区因政策导致的地区产业发展空间小、就业岗位少、促进就业难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拨付就业困难地区帮扶资金693.27万元。
(二)完善援助制度,强化精细化服务
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设立个人援助台帐,发放就业援助卡,指定就业助理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制订个性化的援助方案,以签订援助协议的方式明确就业援助的内容、方法、途径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策培训或职业指导,推荐两次就业岗位,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协调专业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求职技巧和短期职业经历训练、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全方位、个性化、精细化的重点援助,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建立公益性就业岗位征集发布制度,整合各类公益性就业岗位资源,为经就业援助仍难实现就业的特别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安置。
截至9月底,全市12.3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中,有6.25万人通过援助实现了就业,就业率50.65%;经认定的26758名就业特困人员全部得到安置。
五、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政策效果显著
2009年稳定就业政策预防了6.91万名企业职工流向社会失业,为进一步巩固成果,保持就业局势的长期稳定,针对经济回升基础不牢,企业用工稳定性仍需增强的客观实际,制订出台了《关于继续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市稳定就业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2009年已享受稳定就业政策,但生产经营未恢复到金融危机前水平的企业,可继续申请享受补贴;符合困难企业条件但未申请的企业,也可申请享受稳定就业补贴。截至9月底,已累计拨付资金2.62亿元。
六、加大引导力度,提高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比例
提高单位招用比例,提高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就业工作的根本。几年来,我市为了进一步稳定就业,出台一系列促进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截至9月底,失业人员通过单位招用形式实现就业3.01万人,占实现就业总人数的23.1%,同比提高了2.5个百分点,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相对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稳定就业的目标仍存在差距。由于失业人员中相当部分人年龄偏大,就业观念陈旧,职业技能偏低,择业期望过高,以及地区差、时间差、待遇差、技能差、信息差等问题,失业人员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难度加大。
我市下步将继续加大对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引导力度。一是继续强化鼓励单位招用措施。进一步完善细化岗位匹配、推荐介绍、跟踪回访等就业服务内容,满足单位用工需求。强化单位就业比例的评定考核,引导各级政府和就业服务部门延伸优惠政策,扩大政策覆盖群体范围,增加资金投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更多失业人员。二是强化就业服务,转变失业人员观念、提高职业技能。针对失业人员就业观念陈旧、技能偏低等影响就业的突出问题,根据个人情况特点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帮助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合理确定个人就业目标。紧密联系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吸引用人单位招用。
七、积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
今年,我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和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这两条主线,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探索实现家政服务培训规范化。针对家政服务员季节性短缺和技能素质偏低等突出问题,年初提出“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护工2万人”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并创新家政服务员培训机制,积极探索家政服务员基地化输入、规范化培养、员工制管理的培训新模式,启动员工制家政服务培训试点工作,为我市逐步实现家政服务培训规范化奠定基础。截至9月底,首批38名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经培训全部通过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北京市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全市共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护工1.95万人。
二是高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我市大力表彰为首都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评了北京市第二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30人;评选推荐了12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了1名中华技能大奖、5名全国技术能手;推荐了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各1人。同时,组织开展了2010年享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通过《北京日报》、首都之窗等报刊、网络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广泛动员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参与评选工作,为选拔本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营造氛围,优化环境。
八、管理与服务并重,推进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
今年,我市抓住机构改革后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初步形成了管理统一、服务规范、发展多元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格局。
(一)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针对原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职介、档案管理机构,在职能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化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按照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搭建市区两级管理平台,形成市、区(县)、街乡、社区(村)的四级公共服务网络,并向社会发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就业服务。房山区以原人事局和原劳动保障局合并为契机,积极探索,在原有机构、职能、编制、人员的基础上进行8个方面的整合,形成了统一对外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为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力的条件。
(二)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切实加强管理
进一步促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行政管理职能的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加强与各有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合作,明确各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在市场管理中的职责。统一修订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行政许可程序、许可文书和证件,实施了合并管理后首次机构年审,统一换发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初步形成了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上半年,对原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批设立的1028家人才、职介机构进行了年度审验,977家机构通过年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13家,从业人员1.13万人。其中,非公有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迅速,一批世界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北京。
九、加快法规体系建设,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一是扎实做好我市就业促进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为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实现我市促进就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针对我市就业结构性矛盾这一突出问题,围绕促进就业责任、促进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机制、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草案)》,将我市多年来帮扶就业困难人员行之有效的就业政策措施法制化,促进就业工作制度和体系法制化。四季度,将按照就业促进地方立法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起草及前期准备工作,并正式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确保明年上半年出台。
二是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工作。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制环境是依法行政、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对《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立项论证调研,起草了《关于制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立项报告》。四季度,将进入到实质性的法规起草阶段,力争明年出台。
三是编制就业工作“十二五”规划。在科学分析“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面临形势、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期间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提出促进就业、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四季度,在前期调研、论证、起草的基础上,完成《北京市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研究课题报告》。
我市促进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与社会各界对促进就业的新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无论是在制度方面还是在操作方面,都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我们将不断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紧密结合大力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需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充分就业新格局。为实现“国家首都、世界城市、历史名城、宜居城市”发展目标贡献力量。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市人大的悉心指导和监督,有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我市促进就业工作一定可以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特此报告。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