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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对“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书

日期:2010-01-11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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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重点,在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时研究制定的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成效明显。我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同时,本市经济虽然出现企稳回升向好的势头,但基础尚未巩固,就业压力仍不容低估。解决就业问题作为一个长期的任务,市政府必须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充分认识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在充分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同时,把促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一是切实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将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就业与失业调查统计摸底等基础性工作;二是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就业结构,逐步形成工作岗位与劳动者年龄、知识、技能更加匹配的就业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三是健全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协调发展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四是加大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就业形势的分析,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培育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二、充分发挥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作用,推动经济建设与促进就业的协调发展。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在发展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同时,积极扶持符合首都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动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落实各项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带动就业的作用,在注重对项目经济效益的评估同时,也要重视和强调在安置就业方面的社会效益。

  三、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率较高地区等重点群体和地区的就业工作。一是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大力促进毕业生平等、充分就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各类企业和科研单位招用、聘用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和长效工作机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完善就业指导和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心理咨询。积极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教学与见习,加快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帮助学生积累就业创业实践经验。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针对失业率较高地区的倾斜政策。结合区县实际,采取适当的差别性措施,加大帮扶力度,鼓励其大力开发适合地区特点的就业岗位资源,完善城乡就业协作机制,促进城区岗位资源优势与郊区劳动力资源优势有效对接。三是强化对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进一步开发公共服务项目和修理维护、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就业岗位。完善各项帮扶政策,切实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高困难人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四是积极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空间。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服务和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

  四、积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整和改革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设置,引导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能。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建立和完善培训与就业效果挂钩的激励机制。

  五、优化促进就业法制环境,着力消除制约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法律实施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确保就业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施行和有关政策措施见到实效。要努力消除影响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性障碍,理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体制,加快推动人才市场条例和劳动力市场条例的整合,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以上意见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一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2份。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将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