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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文化中心建设议案办理暨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1-12-22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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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2011年11月1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文化中心建设’议案办理暨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

  在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对于坚持首都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实现首都城市的转型发展和科学发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对于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实现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关于把北京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全国文化中心的要求,根据市人大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四月至十月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围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建议初稿和10个专项调研报告。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和调研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议初稿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现就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关于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全国文化中心承担的基本功能和责任

  北京是国家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定位,一是和国家首都的城市性质相融合,是国家首都功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和全国政治中心的功能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三是和国家的国际交往密切相连,具有开放性和国际化的特点;四是具有唯一性,是国内任何其他城市不可替代的。因此,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在文化上应承担和发挥好五个方面的基本功能。第一,代表展示功能。荟萃中华民族文化精华,引领中华文化创新,率先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成为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代表和向世界展示的窗口。第二,向心凝聚功能。发挥文化对增强国家向心力和民族凝聚力的作用,使首都的文化成为全国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共建、共有、共享的美好精神家园,成为凝聚人们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精神力量。第三,首善辐射功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始终成为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高地,成为充满创新活力,包括科技教育在内的文化发展和社会道德风尚的首善之区,引领和影响全国文化的发展。第四,示范带动功能。在文化创新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中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全国的文化建设探索思路、积累经验,引领文化创新先河和文化发展潮流。第五,服务保障功能。为首都人民和全国人民的文化需求服务,为全国的文化发展服务,为国家的文化国际交流服务,为中央领导全国文化建设和推进全国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明确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目标和基本任务

  根据北京全国文化中心的定位和中央关于北京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的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把建成当代中华文化的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中心作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北京应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保护、挖掘、利用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积淀,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优秀文化传统,使之成为推动首都文化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历史源泉,成为凝聚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和智慧资源。二是全面推进首都文化创新发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突出首都特点,首先推进文化内容的创新和创造,抓好思想理论、精神价值、社会道德建设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同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抓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公共文明等方面的工作。三是统筹推进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的建设,用文化创新发展推动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不断把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成果转化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充分展示中华文明的强大力量和独特魅力。

  (三)通过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推动首都城市转型发展

  建设全国文化中心既是中央和全国人民赋予北京的重要职责,也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巨大优势。要将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首都城市转型发展有机结合,更好地贯彻“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理念,走文化立市、创新驱动之路,把文化,包括思想、价值、精神、知识、技术、创意、艺术作为发展的资源;把文化创新,包括科技创新、教育创新作为发展的动力;把文化,包括科技、教育作为发展的重点;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使首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更好地与首都城市的性质功能相适应,更好地与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

  二、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一)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首都文化的研究

  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文化的发展繁荣,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核心价值。北京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首都和全国文化建设的实践,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放在几千年中华文化延绵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组织开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首都文化的研究。当前,要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和自信。继承发扬传统社会的优秀文化遗产和革命时期的优秀文化传统是完全必要的,但更要充分认识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带领全国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即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阶段,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局面,创造了中华文化的新篇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促进了人的思想解放;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保障了人的权利和促进了人的发展;确立了共同富裕的原则,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确立了民主法治的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等等。人民群众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实践中,坚持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特别是在举办奥运会、抗震救灾中表现出了崇高的精神境界、鲜明的价值取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所有这些,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闪耀着当代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光辉。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要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研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持续不断地抓好。要精心规划,整合资源,组织首都社会科学界的力量,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历程和经验,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涵、特征和发展规律,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研究传统社会优秀文化遗产和革命时期优秀文化传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关系,研究文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方式和途径,研究北京在中华文化发展不同阶段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以及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应肩负的使命和任务,坚定自觉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首都文化创新发展。

  (二)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灵魂,是凝结在文化中的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的思想、精神、价值、道德、情趣的共同准则,是社会判断评价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基本标准,是建立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制度、规则、程序的重要依据,也是推动文化发展繁荣的前提条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首要任务。北京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应当在这个方面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在建设、重在实践。一是要做到“认之以同”。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党、国家和人民共同意志和愿望的思想、精神、价值、道德凝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思想基础、共同的行为准则和共同的精神追求。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传承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优秀遗产和党领导的革命文化的优秀传统,当前,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爱国亲民、共同富裕、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天人和谐等已经成为党和人民高度认同、共同追求并为之奋斗的价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话语体系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把广大人民群众已经高度认同、强烈期盼的价值倡导好、坚持好、实践好。二是要做到“赋之以形”。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体贯彻到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制度、规则、程序和法律规范中,使话语的表述转化成实践的规矩,用以引导和约束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实践。当前,要切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全面推进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体制改革,使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更好地体现和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尤其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围绕坚持共同富裕、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推进制度创新。三是要做到“付诸于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必须知行合一,必须有先行者。各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贯彻到自己的领导工作和行政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要身体力行,做出表率。四是要做到旗帜鲜明。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符合的社会评价体系,实行正确的舆论导向,旗帜鲜明地扬善抑恶,大力弘扬激励真善美,严格约束惩戒假恶丑。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培育和实践“北京精神”活动,是结合首都实际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有益探索,应当进一步搞好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其指导实践的作用。

  (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为首都文化创新发展的灵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既是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又是文化繁荣发展的前提条件。当前,影响文化创新发展的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首要的问题是方向不明确,价值不清晰,不少文化产品缺文化、少价值,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繁荣发展首都文化,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为文化的灵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渗透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首都公共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上,要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能有力地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切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同时,组织引导文化创造者、生产者、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树立正确的文化发展观和价值观,增强家国情怀,充满人文关怀,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三、关于首都文化的科学发展和转变文化发展方式

  (一)全面认识和发挥新形势下文化的功能

  推动文化的发展繁荣,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文为人需、文为人创、文为人享、文以化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要坚持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凝聚人民共同奋斗的作用,同时要在文化建设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促进人的提高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包括信仰价值需求、认知体验需求、审美情感需求。首都文化发展,要在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同时,面向和满足人民群众全面的文化需求。特别是对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既要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创造社会财富、创造就业机会和实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又要全面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尚的精神价值、科学的知识方法、健康的审美情趣的需要。要切实防止简单为了发展文化经济而忽视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和全面文化需求的问题,防止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使文化产品庸俗化、低俗化的偏向,引导文化及文化创意产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体现首都功能和具有首都特点的文化

  要坚持全国文化中心的定位,依托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教育、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体现首都功能和具有首都特点的文化。一是抓好思想理论和学术文化建设。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研究,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学术思想,领风气之先,不断推动思想解放。二是加强国家级标志性文化设施和院团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设施,充分发挥国家级文化设施的功能作用。继续培育体现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三是聚焦文化生产的前端。鼓励创意、创作与创造,支持标准的创制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注重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地引领和服务于全国文化的建设发展,走服务全国、发展自己之路,避免与其他省市在文化产业发展上的雷同。

  (三)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首先是分清和明确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公共文明建设的不同属性及其规律特点,合理确定政府、市场、社会和公众在各个方面承担的职能、履行职能的方式、享有的权益及其协同发挥作用的连接机制。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分门别类地研究推进体制机制的改革,既要改变政府包办文化的状况,又要防止把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能和责任全部推向市场的偏向。第二是进一步明确和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由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文化向运用法律法规间接管理文化转变,更好地履行统筹规划、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改革国有文化资本的配置方式和监管体制。扶持文化生产的资金要坚持绩效导向,面向各类文化企业,重点围绕文化原始创新、文化产品生产、文化品牌培育、文化技术研发安排。市政府要进一步增加文化投入,在整合现有文化投入的基础上建立首都文化发展基金,用以推动全市文化的发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文化发展规律相适应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统筹推进资产整合和机制创新,提高资产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是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主体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快推进国有文化院团的改革,在政府主导下,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各自产业的发展和运行规律,培育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主体,实现文化资源的真正融合,激发产业活力,增强产业竞争力。整合文化产业资源要避免急于求成和单独依靠行政手段捏合的方法。同时,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给予民营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待遇,鼓励其参与首都文化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传承名城的历史文化

  (一)充分认识和深入研究历史文化名城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

  北京历史文化荟萃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思想文化、价值文化、方法文化和艺术文化,是一座充满了知识、思想和智慧的宝库;是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底色和基石;是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历史依据和智慧源泉。要把研究北京的历史文化作为一项重大的文化建设工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动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和各种社会力量,认真研究和深入挖掘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蕴含的历史信息、历史记忆、历史价值、历史文脉,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与传统的“灵魂”在这座名城中鲜活起来、涌流起来,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二)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保护传承名城历史文化有机统一起来

  要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价值为出发点,进一步增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自觉性。在进一步加强对“物”保护的同时,更要强化对“文”的保护,要将对有形遗产的保护最终归结到对城市文化的保护。要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把对“名城”的保护和对名城“历史文化”的保护统一起来;把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统一起来;把对传统社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近现代的文化遗产的保护统一起来。要健全、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克服保护名城和文物与传承历史文化脱节,保护名城和文物与利用名城和文物脱节,国家部门与市属部门以及市属部门之间资源管理脱节等突出问题。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机制下,进一步明确充实职能,完善领导格局,确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传承名城历史文化的责任。要正确处理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着力做好北京历史文化中优秀遗产和优秀传统的传播,通过瞻仰凭吊、展示展览、旅游观光、文化活动、影视出版等方式宣传推介北京的历史文化价值。在严格保护遗产、认真传承文化的前提下,把适于经营的文化要素经营起来,把有条件推向世界的文化项目宣传出去。当前特别是要提高文物观光旅游的品质,坚决防止和纠正“厚物薄文”、“重利轻义”和把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变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

  (三)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重点文物修复工作的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保护与修复的工作计划、工程项目,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落实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系统规划实施魅力中轴线工程,并结合中轴线的申遗,切实做好其整体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加强重点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的保护和修复,认真研究做好皇城、天坛、朝阜大街、什刹海、香山、圆明园遗址、商周遗址、宣南文化区等文化遗产的规划和保护工作。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支持,大力推进文物腾退搬迁、整治和利用工作。同时,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取得广泛共识,使重点文物修复工作得以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实施。

  (四)创新旧城街区整体保护和利用的机制

  对于旧城街区风貌的整体保护,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在实践中创造出的经验,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围绕土地权属配置和文化要素经营方式,大胆创新保护利用机制,探索政府、产权人、使用人、市场等多方参与、多方负责、多方受益的保护利用模式。根据“有利于古都风貌保护、有利于群众生活条件改善、有利于符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的标准,在尊重居民的合理意愿、保护居民合法权益前提下,采取多种模式,创新土地和房屋使用制度。要认真研究土地和房屋的权属关系,可以试行在坚持国有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妥善处理现有居民的居住权益,研究探索居民居住权益实现和流转的多种方式,以此拓宽人口疏解和风貌保护的途径。可以采取“人走权益随”的方式,实行搬迁转移;也可以采取“人不走、权益也不走”的方式,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保护历史遗存,恢复街区风貌,促进文化传承;在适宜发展文化产业的地区,也可以采取“人走、权益不走”的方式,使居民土地或房屋的相关权益以股份的方式参与到文化产业的经营中来,分享文化产业经营的长期收益,从而降低文化产业经营的当期成本,降低街区保护的一次性投入。

  五、关于实行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一)确立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格局

  中央确定北京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实际上是要求北京成为包括思想、科技、教育和文化在内的广义的全国文化中心,明确指出了北京城市的特质和发展的方向。市委提出要坚持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推动首都城市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是完全符合首都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完全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要根据中央和市委的要求,认真研究思想、科技、教育和文化发展的内在联系,明确实现双轮驱动格局的思路和对策。借鉴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经验,制定具体的规划和措施,实施一批融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于一体的重大项目和工程,整体推动首都的创新发展,使创新切实成为首都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时代潮流。

  (二)以创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源头是创新。要在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能力、创造创新成果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强内容创新。目前,北京在影视、出版印刷、传播、演艺、网游、艺术品交易以及旅游、会展、设计等方面的产业已形成一定的优势。基于北京文化中心的功能、文化资源的优势和文化产业的竞争态势,北京要坚持“内容为王、质量优先”,把力量下在各类产业的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前端,抓好高端创意和前端创造,鼓励和推动融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好创意、好故事、好作品、好品牌的创作和生产,提升文化产品内涵、质量和消费价值。要培育各类文化研发、创作机构,鼓励文化企业的原创活动,激励全社会的文化创作。政府设立的促进产业发展的基金,应当主要奖励内容创新。二是加强制度创新。发挥文化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以市场机制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的结合,调动文化生产者的积极性。放宽市场准入,放低进入门槛,推动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通过资本运作手段实现国有、民营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三是加强业态创新。实现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造新的文化业态。发展手机电视、网络电视、数字出版、设计服务、动漫游戏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充分运用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加快构建覆盖广泛、技术先进的文化传播体系和创新体系,切实增强首都的文化传播力和文化感染力。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佳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四是加强经营模式创新。按照创意研发、产品创造、生产制作、营销传播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生产与服务商业模式的创新,抓住“微笑曲线”的两端,重点支持产业链中高附加值的上游研发、设计和下游品牌运作、版权交易及营销环节,以及相关衍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并做好对产业链的服务配套,支持首都的文化创新主体基于产业链的兼并、重组、联盟,实现产业链效益最大化。

  (三)健全市场体系和加强市场监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规则,通过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规范的市场秩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市场规则,使以创新文化和创意生产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得到良性发展。当前要着重研究解决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研发、创作、生产、营销、展示、传播、交易各环节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和产品准入制度,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加快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不合格市场经营主体以及文化产品的自动退出和强制退出机制;理顺文化执法体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断规范行政许可和执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强化行业自律,积极组织、推动、引导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行业协会,并通过健全登记备案、年检制度,加强岗位培训等多种手段,推动文化创意企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保障文化创意企业和个人的创造性劳动及其合法权益。

  (四)扶持文化品牌企业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放大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社会投资,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首都文化发展基金,集中力量支持有原创、有品牌、有潜力的文化企业搞活、做精、做强、做大,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原始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独特商业模式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鼓励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走品牌化道路,深入挖掘和开发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的支撑作用,不断推进文化创新,打造一批具有首都文化个性、主题和特色的文化产品品牌,辐射全国、影响世界,不断扩大首都文化的竞争力、传播力和影响力。同时,推动文化创意企业以品牌为龙头开发衍生产品、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品牌企业,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五)建立健全文化创新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在充分发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不断完善文化创新的评价体系,引导文化创新真正做到面向群众、面向市场、面向基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作为评价文化创新的最终标准。

  设置首都文化创新奖,加大对文化创新成果和人才的奖励力度;实施首都文化名家工程,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文化领域杰出人才,并通过授予“首都人民艺术家”等荣誉称号,激励各类文化人才创新创优;通过实行股权、期权、年薪制等多种方式,增强对文化创新人才的吸引和激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文化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应用的结合,使其成为企业提高成长性和竞争力、培育新业态和制定新标准的重要基础。

  六、关于完善首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和功能

  要进一步研究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内涵、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范围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坚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把对人民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学普及的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活动,保护传承国家和民族文化遗产的工作列入公益性文化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形成政府主导、单位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市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市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和业绩考核奖惩机制。全面加强公共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好文化宫、企业文化俱乐部等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继续推进实施文化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益民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民族艺术进校园。明确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媒体、文艺演出院团应当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通过优惠政策的激励机制和公共资源的补偿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拓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途径。

  首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仅要为首都人民服务,还要为全国人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继续搞好国家、市级博物馆和图书馆对全国人民的免费开放,举办好代表国家的大型文化活动,完善面向全国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好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在京的文化遗产。利用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等文化仪式,国家大剧院、孔庙、国子监和“北京时间”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充分发挥凝聚全国人民、增强民族认同的功能。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方式

  要加强对人民群众不同公共文化需求的研究,探索建立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选择权,鼓励文化创作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从“有什么送什么”,转变为“需要什么送什么”,扩大人民群众的受益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率。着力挖掘城乡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的内涵,鼓励民间创作,发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乡村(街区)民俗文化。积极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大力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公共文化资源供给平台。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三)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基本文化权益

  加大对农村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倾斜力度,提高其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标准,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和基层流动,保障城乡居民共享首都文化发展成果。制定引导和支持政策,疏通公共文化资源在城乡之间的互流互动,逐步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注重保障城乡居民在公共文化权益上享有均等,而不是单纯在内容上追求均等,要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应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做到“文化育民”、“文化乐民”、“文化富民”。

  针对北京市700多万常住流动人口的实际,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流动人口文化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文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在注重为流动人口提供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教育的同时,还要注重满足他们对文化娱乐的需求,切实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文化权益,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

  (四)积极支持群众性健康文化活动的开展

  政府应当因势利导,通过政策支持、活动补贴、营造环境、提供便利等方式,积极支持和不断丰富群众文化活动,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文化工作者、文艺爱好者、民间文化能人、志愿者的指导服务作用,积极培育发展群众自愿组织起来的文化团体,提高群众文化组织化程度,促进群众文化健康发展。

  七、关于建设首都公共文明

  (一)积极推进首都公共文明建设

  在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增强的情况下,推进社会公共文明建设成为文化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推进首都公共文明建设,就是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根据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定每一个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共同约定、同意遵守、共同分享。用以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升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共建、共享优美的城市环境、良好的公共秩序、和谐的社会关系。

  (二)健全首都公共文明建设的公共治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良好公共治理体制、结构和制度。认真贯彻市委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从突击式、运动式的治理转向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从“我要求你文明”转向引导和支持以公民为主体的“共同建设文明”的公共治理体制。

  研究总结已有经验,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扩大志愿者参与等方面逐步形成配套的制度安排,调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积极性,拓宽参与领域,丰富参与内容。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共同参与治理和建设。

  (三)完善公众行为规范

  根据首都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解决当前老百姓最关注和城市与社会最突出的环境、交通、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完善共同约定和遵守的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体系。大力倡导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行为规范,坚持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和文明养犬;大力倡导排队礼让、文明出行的行为规范,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理念;大力倡导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的行为规范,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深化特殊群体帮扶工作。进一步健全首都公共文明的制度和法规体系,逐步将公共文明建设中广大群众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上升为法律。要发挥国家公务人员在公共文明建设中的率先垂范作用。要以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从政规范。

  八、关于培育城市创新文化

  (一)营造学习和创新的浓厚氛围

  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营造重视学习理论、学习文化、学习历史、学习科学技术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全国文化中心真正成为学习、学术氛围最浓,科技创新、文化创新最活跃的地方。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首都科教文化资源丰富、现代技术手段发达、各类人才荟萃等优势,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市民学习服务平台,打好城市创新基础。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倡导研究、探索的科学精神和创新实践,形成敢于冲破各种思想束缚,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

  (二)培育全民创新精神

  要将市民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力作为城市最可宝贵的财富,把培育城市创新文化和市民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作为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

  发挥教育培养年轻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基础作用,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作为育人的重点,确保教育能够使学生获得他们所需的技能。要让年轻人通过多种方式从创新体验中获益,提高技能、建立自信,激发其持续一生的创新激情;探索从学校培养到创意就业的职业发展路径,构建覆盖全市的见习和孵化服务网络,提供大批文化创意产业的实习机会,创造大量使年轻人发挥创造力的现实机会,使他们有可能在创意领域获得长远的职业发展,确保其创意潜力有机会得到施展。

  要制定政府采购市民创意成果的相关政策,鼓励举办各类竞赛活动,为城市的创意发展提供更加开放的平台。加强对创新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创新成果、创新方法,让创新活动走进社区、走进市民,使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广为弘扬,使创新精神深深植根于民。

  (三)加强创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开拓人才培养领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人才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体系,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的人才创新培养基地,集中力量培育创新的精英团队和领军人才,形成一支规模宏大、适应时代要求、富有开拓精神、善于创新创造的专业人才队伍。改革人才的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机制,提高对创造性人才的吸引力,使首都成为国家创新人才的聚集和培养中心。

  九、关于加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有利指导和有效整合首都文化要素与资源的体制

  探索建立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首都体制。成立首都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或首都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中央、国务院部委、部队系统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研究首都文化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布局、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形成高效协调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格局。借鉴整合首都创新资源的经验,建立首都文化设施、信息、人才、资金等文化资源的整合平台,打破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的界限,贯通创意、生产、传播各个环节,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与北京市的政策措施,完善利益协调和利益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首都文化资源的效益,提升首都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服务全国文化发展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市委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市和区县之间、区县之间的统筹协调,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等方面相关公共政策的协调,实现首都文化的统筹发展。

  (二)加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

  充分发挥首都人才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首都文化的理论基础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发展战略研究,为做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提供决策支撑。

  以坚持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首都文化创新活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原则,着眼于首都文化与全国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文化创新与首都科学发展的关系,做好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整体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持续推进。根据顶层设计,对现有文化领域的各类规划进行梳理,制定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三)加快推进文化法制环境建设

  高度重视法制在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推进文化法制环境建设。坚持文化行政管理与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和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并重,重点针对文化立法整体薄弱的现状,统筹规划文化立法总体思路,稳步推进文化立法工作;尤其是在编制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时,要围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整合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资源,将文化创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公共行为规范、出版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文化立法项目列入下一步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并根据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分阶段分步骤加以实施。在推进文化立法的同时,要加强文化执法、普法和文化法制理论研究,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四)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和借鉴其他国家文化中心城市的经验

  综观当代世界发达国家文化中心城市的发展情况,文化发展和城市建设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高度的文化自觉、宽松的文化发展环境、严格的文化法制、成熟的文化市场、主打的文化品牌、市民的文化共建共享、不断的文化创新等。北京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前提下,应加强国际文化的交流,吸收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借鉴国际上推进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

  以上意见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二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一式2份。一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一式2份。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将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