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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书

日期:2009-08-2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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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综合治理,圆满完成了“平安奥运行动”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任务。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如部分安全生产领域的行业监管职责和范围不够明确,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尚不到位,一些安全生产隐患仍然存在等。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有忧患意识,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要着重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并将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到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板报、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进行大力宣传,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指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将其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切实增强企业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对安全生产方面的必要投入,特别是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继续强化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他们真正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要使生产经营单位由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对各领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全市又有大量的基础设施在建项目,为保证北京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应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对建设施工特别是轨道交通建设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工作,坚持对电力、燃气、热力等城市运行保障设施和地铁、公交运营安全的长效监管,进一步强化对综合楼宇、大型购物中心、小商品市场和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要严格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防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在去年全市“平安奥运行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服务

  要切实理顺对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的职责,加强市、区县、乡(镇)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四级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各地区的监管体系,消除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盲点、死角。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严格有效的责任追究。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调动和发挥全社会力量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努力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充分发挥首都在科技创新、人才智力方面的优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及政策标准体系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北京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及时出台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规范。针对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认真分析研究对策,为条例的修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促进本市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以上意见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方案,一式两份。一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