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12年5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报告),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书面报告,1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位列席代表发表了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执法检查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本市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工作,提出了当前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个报告表示同意。
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十一五”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首都的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适应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切实依法保障了少数民族权益,积极维护和发展了首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对这项法规的实施情况表示满意并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认为,本市在实施条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民族文教卫体专项资金不足;二是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的设施建设和保障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三是一些民族老字号和品牌企业发展缓慢;四是条例中有的条款规定略显原则和滞后。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要进一步加大法规贯彻实施力度,完善与法规相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使法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针对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投入
根据本市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少数民族文教卫体补助费均应当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并逐步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督促有关区县、乡镇政府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上进一步发挥好主体作用,增加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二、进一步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
建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民族幼儿园建设,并采取措施促进民族医院、民族养老院的建设和发展。对全市清真饮副食网点进一步优化布局,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市政府在研究针对食品价格上涨给予低收入困难群体补助的同时,应当关注和研究牛羊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造成部分具有清真饮食习惯且收入较低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和推进企业、事业单位清真食堂或清真灶的设置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老字号和品牌企业的扶持
建立少数民族老字号和品牌企业及其传统生产工艺抢救机制,将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老字号和品牌企业纳入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在对全市清真食品行业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信贷、财政等方面的扶持”的法规精神,促进少数民族企业健康发展。
四、依据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在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和贯彻力度的同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并适时着手开展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立法调研及修订的相关准备工作,重点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立法调研:一是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和优化清真饮副食网点布局;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老字号和品牌企业在税收、信贷、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三是总结提升本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成功做法和以牛街为代表的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
以上意见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一式2份。一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一式2份。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