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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12-07-2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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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雷德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计划安排,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在2008年建议重点督办、2009年政府议案办理、2010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11年跟踪监督的基础上,今年,常委会又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方式,继续对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推进。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按照常委会领导提出的办理指导意见和原则要求,农村委员会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并经主任会议通过。农村委员会和相关区人大常委会继续采用“双层同步督办”的方式,开展了北运河流域内工业企业监管和污水排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等项专题调研,召开了9个座谈会,听取主协办部门的工作方案和情况汇报。征集了8个相关区人大关于北运河流域水系本区段治理进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委员、代表参与了调研、座谈、检查和视察,广泛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6月27日,农村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市政府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报告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农村委员会认为,五年来,市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规划,启动了多项治理工程,综合治理工作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一是治污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有效开展了污水治理、生态治河、清洁小流域建设、垃圾收集处理、农业面源和畜禽粪便污染防控防治等工作。五年来,共落实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32项,投资138亿元,实施滨河森林公园等规划外治理项目47项,投资88亿元,各项工程措施具体,工程质量和效能提高。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加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面展开;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1年底,北运河流域内429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已治理完成359处,2000万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有效解决了垃圾污染问题;农业养殖、种植污染防治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全面启用干清粪工艺,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等,农业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止。二是流域水系水质有较大改善。整个治理过程坚持水污染治理由无害化向资源化转变的治水理念,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和防洪减灾”三个体系建设,以“控制源头,改善水质,提高水循环利用”为主线,采取强力措施控制和减少排污量,开展污水深度处理,使北运河流域水质有较大改善,榆林庄闸控制断面出境水质持续好转,连续四年顺利通过国家考核。三是流域水环境有明显好转。切实加强水生态的治理和修复,在沿线两岸修复和恢复湿地,营造滨河森林公园、开展岸边植树等,使北运河流域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提高。四是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全流域已形成了全流域监管与分区域负责相结合机制、全流域监测与断面考核机制、部门相互联动、通力协作机制、政策集成、资金聚焦机制,有的已经固化为地方法规条文。总之,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成效明显,综合治理成果已开始惠及千家万户。

  农村委员会认为,市水务局局长程静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的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取得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继续推进综合治理的主要思路和措施也是切实可行的,农村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农村委员会认为,市、区两级政府在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流域水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要求相比,用更高标准衡量,还有较大距离。主要是:

  一是源头治理和日常监管的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大。企业违规向河道排污的情况尚未完全遏制,向沿岸两侧乱倒垃圾现象依然存在,治理后北运河水体水质还不够理想,源头治理和日常监管的力度需进一步强化。二是与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相配套的集排水管线建设滞后,致使部分地区的城市生产和生活污水不能完全进入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从而造成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滞后,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速度,一方面又使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由于缺乏稳定的水源无法满负荷运转;由于中水和再生水输送管线不配套,导致治理后的中水和再生水无法充分有效利用。三是对河道治理的资金投入仍显不足,资金投放比例有待调整。市级对郊区该类项目投资,只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70%,剩余30%和征地拆迁费用全部由区负责投资,而随着城市发展,征地拆迁成本不断攀升,致使一些区财力难以承受,从而导致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延期两三年才能开工。如丰台区丰草河、小龙河等河道治理规划征地拆迁量很大,丰草河全线征地拆迁费约15.5亿元,小龙河征地拆迁费15亿元,由于丰台区财政一时拿不出这笔投资,致使工期延迟三年才开工。

  为持续推进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农村委员会建议:

  一、要持之以恒的全面落实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毫不松懈地持续高标准做好该流域水系的综合治理工作。要对照规划,认真检查,逐项核查既定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抓紧尚未竣工的工程建设,全面落实综合治理规划。同时,要适时开展对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

  二、要坚持不懈的推进污水治理资源化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强力截污,努力提高排放标准,严格水环境监管。一是要加大源头治理,控制和减少源头排污,在加强人工巡查的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扩大自动监控面积,有效截污,杜绝随意排污;二是要有计划地解决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设计规模滞后,不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的问题,依据城市发展的规模和趋势,科学调整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规模,提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处理设施水平和处理能力;三是要以提高水质为核心,把提高出水排放标准和治理富氧化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以推进,综合利用工程、物理和生物等手段,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污水处理标准和水平,千方百计提高出水质量,要通过恢复湿地等措施,实现对水体的自然净化,回补地下水,推进北运河流域水系水资源循环利用;四是要统筹考虑,加快与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相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线和中水、再生水输送利用管线的规划设计与铺设,解决好污水处理厂能力配套和管网建设问题,提高运营效率。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督与监管,持续有效地推动污水处理由无害化向资源化的转变。

  三、要始终如一的坚持全流域综合治理,强化属地管理和各部门责任,形成常抓不懈地工作机制,突出流域水系治理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全流域性。一是要将北运河河道的干流、支流流域和相关小流域一并纳入治理范围,防止因局部和支流未得到有效治理而造成反弹;二是要毫不放松地继续开展沿流域工业企业监管和污水排放治理,更大范围地做好乡村生活污水排放治理、畜禽粪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垃圾污染处理、流域两岸环境改造、河岸河滩造林、水资源配置和防洪减灾等项工作。特别是要明确职责,抓好日常监督,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构建起沿流域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防洪减灾和长效动态监督体系。

  四、要持续不断的加大对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的投入,编制河道日常管护经费核算,纳入财政预算。一是要加大对流域水系综合治理的资金投入,解决因资金不足而拖延既定建设项目工期的问题,建议市政府适当调整重点工程项目市区两级投资比例,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确保流域治理任务的落实;二是编制河道日常维护、养护经费预算,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好河道日常维修、养护资金问题;三是要确保乡村中小型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据了解,因无经费来源,目前乡村中小型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不足一半。为此,市和区县政府要研究相关政策措施,解决好乡村中小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无来源的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转。

  五、要全面认真地总结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经验,特别是结合这次特大洪灾举一反三,做深刻反思。进一步完善规划措施,加快本市大中小河道综合治理,加快给排水设施建设,提高“水安全”水平。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支持他们用舆论、司法手段监督流域水系治理与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立体的监管机制。继续加快制定、修订和完善包括《北京市水文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水事法律法规建设,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认真贯彻实施即将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水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巩固、发展综合治理成果。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