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重要发布 > 审议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提升首都空气质量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2-06-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市政府:

  2012年5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提升首都空气质量”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议案办理工作,研究制定的《北京市2012年-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内容比较全面、可行,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的迫切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判断较为客观准确。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我市多年来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所付出的努力、所取得的成就、所积累的经验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首都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更好实现首都“四个服务”职能相比、与广大市民的新期待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制约着污染物“存量”的进一步削减;人口和机动车持续增长,给控制污染物“增量”带来巨大压力;对污染源监管不到位,致使污染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差距直接导致了我市生态环境的恶化,成为影响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仍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在防治对象、管理方式,以及空间范围上均发生了较大的转变。面对新形势下异常复杂的大气污染问题,一方面我们必须要下定决心、迎难而上,付出超常规的努力;另一方面又必须从实际出发,依照客观规律,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严格管理科学评价,全面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市政府要坚持科学防治的理念,对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从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角度,对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其中效果明显的要继续严格执行,对原则性内容的要予以具体化,对效果不理想的要进行调整,对遇到的新问题要有针对性的新措施加以补充,以使措施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更加切合实际,投入的资金发挥更大效用。

  要进一步严格管理,明确并强化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加强和解决当前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上,要力求有所突破,取得更大进展。要尽快研究制定我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源清单;要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加强市级统筹,严格限制新增燃煤项目,切实加强对城市周边和远郊区县小煤炉原煤散烧的治理,确保燃煤总量削减目标如期实现;要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提高油品质量,强化在用车管理,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管,杜绝机动车检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同时利用现有成熟技术,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和市政领域的应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不达标排放、建筑工地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扬尘、农村地区和农业生产用地扬尘、交通扬尘、运输遗撒、储煤场煤尘的监管治理力度,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污染。

  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国家监测技术规范颁布前,要积极开展对PM25等污染物的研究性监测,科学合理地布置监测点,并将有关信息和数据及时公布;国家规范颁布后,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并实时发布相关数据。同时,要充分利用首都科技优势,有效整合各类科研资源,加强对污染物组成成分、形成机理、传输规律等方面的研究,加大相关研发力度,争取在监测设备生产、污染物研究性监测种类和监测技术上有所突破,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三、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改善环境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

  始终坚持中央对首都北京的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使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和具体路径符合城市性质的要求、有利于功能定位的实现。要把改善首都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首都科学发展的重要目标、方向和衡量标准;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着力培育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下决心调整那些与首都功能定位不相协调的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产业的环保准入门槛,提高资源价格和排污成本,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淘汰落后产能;要合理调控城市人口规模,采取市场经济条件下控制人口增长的有效措施,减轻人口对环境的压力。

  四、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现首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继续积极争取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沟通,借鉴国外大气污染区域治理以及国内水污染流域治理的经验,统筹考虑各行政区域的发展要求和经济利益,建立层次更深、领域更广、长期稳定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积极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区域大气污染协调管理机构,出台区域性法规,改善区域大气环境,从而使首都的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为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相关支持保障措施,动员、促进公众广泛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实事求是地讲清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所面临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事求是地公布治理方案,争取公众理解、支持和监督;要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调动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引导企业在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提高全民环保意识,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弘扬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完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市民在节能环保、绿色出行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营造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一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一式2份。市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