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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13-06-04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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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世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对市政府关于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工作,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委员和科技代表小组成员,围绕对当前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评价和推动市政府制定未来五年“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召开了政府部门工作协调会,开展了实地调查,进行了专题研讨。5月8日,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了市政府关于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研究了专委会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认为,市政府的工作报告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市政府在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总结了近年来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客观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一、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了《“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整合首都创新资源,形成了中央和地方科技创新的合力,推进了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组织实施了“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等一批科技创新工程,促进产业发展。加快科技成果的综合集成、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加强科技对城市建设管理和改善民生的支撑。统筹财政科技资金,近三年共统筹260亿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资金,累计支持约700个重大项目。首都科技创新取得了实效,中关村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显著增强,2012年全市高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实现大幅增长,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国的38.2%,技术交易实现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9.2%。首都在实施国家创新战略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在京单位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占全国的40%、承担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占全国的50%。

  委员会认为,应当进一步深化对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律和特点的认识,紧紧抓住当前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组织和管理。在首都科技创新体系中,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还未真正形成,企业的创新动力、研发实力以及承接知识创新成果的能力还相对薄弱;以高校、院所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创新体系较为发达和完善,但这部分科技力量自成体系,成果转化效率不高;技术创新体系与知识创新体系的结合还不充分,产学融合的协同创新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作为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支撑力量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数量较少、质量较低、能力较弱。政府掌握了大量创新资源,但其在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地、恰当地发挥出来。市政府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统筹协调需要切实加强,有关部门对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科技需求的把握、对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在政府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组织方式、对市属科研院所的管理、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等方面还需要改进。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有些政策的具体实施还存在障碍。对科技创新绩效的评价与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有关科技创新的文化、法制、社会管理、市场机制等外部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以制定组织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3-2017)”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首都科技创新体系。

  委员会认为,当前首都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放在首都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上统筹考虑。要根据首都科技工作的性质和定位,在为中央在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科学研究做好服务的同时,主动承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成果,通过技术创新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首都城市转型。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和应用在解决“城市病”中的重要作用,立足北京优势、面向全国市场、服务全国发展,同时注重吸纳国际上最先进的理念、技术和模式,重视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领域中的技术创新与发明创造,破解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各种难题,率先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创制技术和管理标准,形成独特的创新模式、应用模式、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北京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服务国家创新战略和首都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

  为推进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议市政府抓紧制定和组织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3-2017)”(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我市今后五年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实现在事关首都城市建设与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上的若干重大技术创新的突破与应用。同时,以组织实施该计划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为载体,切实深化政府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政府组织领导科技创新的方式和方法,完善首都科技创新体系。

  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在制定行动计划和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确定行动计划所包含的重点领域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要从首都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出发,征集、筛选、确定行动计划应包含的重点领域和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在产业发展方面,要结合首都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技术创新的需要,根据首都的资源禀赋,选择具有良好基础和竞争优势、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和能够对全国产生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并抓住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确定若干重大项目。在首都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发展方面,要紧紧围绕当前首都城市建设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民生问题,在城乡规划、城市交通、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垃圾处理、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等领域提炼出科技需求,确定若干重大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进一步整合资源、破解难题。

  二是切实加强市政府的统筹协调,调动各部门力量共同推进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事关首都发展全局,意义重大,应当成为市政府的行动计划,而不仅仅是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行动计划。建议在市政府层面,尽快建立高层级、跨部门的组织体系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在领域和项目的确定、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加强统筹协调,通盘谋划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担负起牵头组织实施的职责,做好指导和服务,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与其他各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制定行动计划的任务,共同征集和筛选重大科技需求,共同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市政府宏观经济与产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在项目的征集、筛选、确定和组织实施上积极发挥作用并通力保障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是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确定分类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要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产学融合、加强协同创新,完善各类创新主体间的利益机制,促进研究部门、产业组织及其他机构的有机结合,实现技术、人才、资金、土地等各种创新要素的整合。在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应当按照项目所在的领域、牵头实施机构的特点、目前具备的基础等情况,分门别类地确定具体组织模式。在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上,要针对“行动计划”中由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的、由政府支持开展的和由政府鼓励开展的三种不同类型的项目,分别采取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组织形式,明确各类主体的定位,特别是要确定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组织模式。

  四是完善政策、改善环境,为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保障。要根据实施行动计划的实际需求,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和特点,分别落实相应的具体扶持政策。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保障现有政策的充分利用,并根据需要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创业服务业。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向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放需求,改进政府采购,特别是明确采购首台(套)产品的定价方式。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标准和程序,探索降低新产品研制和首次使用风险的途径和方法。尊重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坚持培育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弘扬创新文化,通过改进政府科技管理等方式,营造鼓励探索、敢于创新、宽容失败、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制定组织实施行动计划,是完善首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突破口。要在落实行动计划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首都科技创新的制度创新,明确战略、健全法规政策,全面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在行动计划的实施中,既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进行贯彻落实,又要保持行动计划的开放性,根据组织实施情况和首都发展的实际需要,在领域的侧重点、重大项目的取舍等方面进行动态调整。要通过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注意调整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理念、政策、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模式。要加强对行动计划以及首都科技创新绩效的评价,把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研究建立相应的总体评估办法和年度考核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切实保障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同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