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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日期:2021-01-1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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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民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提升首都基层治理水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规宣传贯彻活动,扩大了《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市委市政府还坚持把落实《条例》责任分工作为重要抓手,将《条例》实施任务列入《2020年度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街道改革发〔2020〕1号)分解到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逐一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条例》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落实情况

  (一)坚持以贯彻《条例》为着力点,全方位补齐政策制度短板

  一是制定街道设立标准。当前,全市共有157个街道,现行街道设立标准只规定了人口、面积和居民比例三项指标,相对简单,未体现区域差异,不适应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而且街道规模大小不一,失衡问题突出,服务人口有多有少,公共服务不匹配,对社会服务效能造成影响。为此,依据《条例》第8条第2款,研究制定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合理设定街道办事处规模。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已通过市政府审议,将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北京市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的制定,为合理确定街道规模提供依据,有助于街道的资源、力量平衡,极大的提升社会服务效能。

  二是编制街道工作职责规定。当前,本市根据《条例》规定,对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成街道工作机构改革、向街道赋权增能,现有《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试行)》同街道工作需要有差距,制约街道开展工作。为此,市编办对《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试行版)》的形式、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规定(2020年版)》,已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将以市委的名义下发,为街道有效履职提供政策支撑。

  三是制定社区工作准入管理办法。为解决“社区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社区“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严重的问题,让社区回归自治属性,依据《条例》第32条第2款,“建立社区准入制度”。去年12月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实施《北京市社区工作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34项“北京市社区职责清单”、7项“市级部门社区表格(系统)清单”、3项“北京市社区开具证明目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任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不得将协助政府工作任务清单以外的事项交由居民委员会办理,不得违反规定要求社区填表报数,进一步纠正和规范了社区治理当中市、区、街三级与社区之间长期存在的权责不匹配问题。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对推进社区发展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主体责任。

  (二)坚持以赋权强能为关键点,全面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落地见效

  一是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动执法权力下放,提升街道事权能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块的力量比较薄弱,条的力量比较强大。为了解决基层工作权责不匹配的问题,依据《条例》第11条第2款,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并实施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职权目录。《决定》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原由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五个部门行使的431项(城管执法393项、其他部门38项)行政职权下放街道、乡镇,街道、乡镇按照规定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队并以其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执法权下放,向街道(乡)赋能赋权,壮大了街道工作的力量,提升基层工作效能。

  二是及时制定配套文件,提升执法履职水平。市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执法职权下放后有关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时下发《城管执法部门下放职权涉及法规制度文件等参考材料的通知》《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四部门下放街乡职权涉及职权法规和相关制度文件等材料的通知》《下放行政执法职权工作交接清单》(式样)等文件,统筹指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职权接收和实施;市司法局印发了《街道乡镇行政执法协同协作规则(试行)》《街道、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相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和《北京市行政执法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文件,规范落实执法改革任务,完善街乡执法协同协作机制;各区根据市级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度规定,推动街乡综合执法全面落地、有序开展。

  三是加大综合保障力度,提高执法履职能力。完善基层综合执法管理制度,明确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街、乡镇执法文书、执法办案系统、综合执法队伍服装及标志标识、行政检查单样式及内容等进行统一,确定维持原经费保障渠道。明确街、乡镇司法所负责辖区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应诉、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各区加大对司法所的建设力度,配强司法所人员,加大对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法制保障水平,切实树立司法正义。

  (三)坚持以响应群众诉求为切入点,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一是深化接诉即办,及时回应百姓诉求。1。规范接诉即办受理工作流程。建立全市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全面推行“接办一体”的工作机制,同步建设“市级—区级—街道”的三级联动一体化系统,试点探索诉求直派公共服务企业。2。建立网上“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将12345“接诉即办”工作深化和延伸到互联网,全市建设并完善涵盖“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微信、国办互联网+督查平台、政务微博、政务头条号等统一互联网工作平台15个,构建了全方位的“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各区出台了相应的工作举措办法,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办理。3。优化完善“三率”考核工作办法。将“三率”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市政府绩效办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各区、各部门“三率”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积极推行“部门+行业”联合考评,考核的150个问题基本涵盖了80%的群众诉求,覆盖与群众诉求相关的40多个市级部门。制定并印发《北京市网上12345接诉即办工作办法(试行)》,将网络诉求办理情况纳入“接诉即办”考评范围;建立快查快办机制、通报曝光工作机制和不合理诉求剔除机制。

  二是深化服务改革,突出便民为民导向。深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办理,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推行“综合窗口”模式和全程代办服务机制,确保问题在窗口得到满意解决;出台《北京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深化社区服务站改革,调整人员配置,优化服务方式。增加社会服务供给,全市共建设提升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等基本便民商业网点786个,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功能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96%;建设“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累计建成1682个,覆盖95%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社区之家”创建活动,截止目前创建608个。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累计建设养老照料中心306个、社区养老驿站1005家。

  三是深化“吹哨报到”机制,助力基层治理。去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制定《关于推进“吹哨报到”向社区深化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将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多元主体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社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将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回社区“报到”情况纳入单位述职评议内容,增强社会单位的责任感。西城区创新“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快速响应机制,形成了“支部吹哨、党员报到”模范先锋机制,“书记吹哨、群众报到”志愿服务等新形式,在解决辖区内疫情防控、疏解整治促提升、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等社会治理难题方面效果明显。

  (四)坚持以街道建设为支撑点,提升街道办事处履职保障能力

  一是进一步优化街道管理体制。按照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全市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构建了“六室一队三中心”的机构体系,设立了综合保障、党群工作、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政保障等内设机构,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了党建活动、治理平台、服务窗口等三类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均按照市委、区委编办下达的编制进行了岗位设置。

  二是制定《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今年6月,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京财综〔2020〕947号),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主要包含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等5大类43大项,为街道组织实施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了依据。

  三是着力提升街道履职能力。1。机构编制力量向街道倾斜。以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加大编制资源向街道乡镇倾斜的力度。《条例》施行以来,市级层面已累计为街道乡镇增编600余名。西城区核减区级部门96名行政编制分配到各街道,增加街道科级领导职数77名,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135名;朝阳区为每个街道增加2—4名事业编制;海淀区、门头沟区、平谷区、延庆区四个区为街道层面累计增加26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全市基本实现“街镇执法队编制在本区城管执法专项编制总量中占比不低于80%”的目标,充分调动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2。财政资金投入向街道倾斜。受疫情影响,各区在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下,优先保障街道工作,加大对街道的财政支持力度。其中东城区、海淀区、顺义区2020年街道预算实现超过5%以上的增长,2018年以来石景山区街道经费年均增长率为19.4%;强化社区经费保障,每年给予每个社区8—15万元公益,党建服务群众经费今年底前每个村和社区党组织年平均达到40万元,累计拨付5亿元“以奖代补”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今年计划投入940万元对47个进行社区服务空间试点改革,投入600万元对300个楼门院治理示范点建设;3。街道绩效管理奖励设置上倾斜。各区对街道绩效管理进行优化,注重向街道倾斜。西城区街道绩效管理奖励综合优秀奖名额比部门多20%,单项优秀奖多40%,在个人年度考核街道嘉奖倾斜2%,记三等功倾斜1%,一次性奖励倾斜后人均额度为3.9万元。对街道、基层一线每月倾斜150元保留津贴额度;朝阳区明确街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与嘉奖指标比例增加9%,三等功指标比例增加6%;海淀区、房山区明确街道乡镇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和嘉奖、记三等功奖励比例在全区平均水平基础上,再分别提高10%。积极拓展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去年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公务员40人、事业编制人员77人。

  (五)坚持以社区防控为突破点,全面检验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能力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社区疫情防控。坚持以落实《条例》为出发点,全面实施工作过问到基层、赋权到基层、力量下沉到基层。疫情关键时刻,全面建立起了市、区、街乡、社区(村)疫情防控领导机制,9.9万名市区干部、4.2万名街乡干部、1.4万名社区民警、6.3万名城乡社区工作者、16.1万名物业保安人员、18.7万名协管员、61.8万名城乡社区志愿者、43.3万名在职党员集结社区一线参与社区防控,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确保了高效处置各种风险挑战。积极统筹市、区和社会单位资源,为社区搭建临时检查岗亭,配发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护物资,采取发放工作补贴、先进典型宣传等方式激励社区工作者,调动工作积极性。疫情期间分两批向一线社区工作者发放疫情补助5.2亿元、消费券6万余张,为6.3万余名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和部分志愿者免费提供10万元额度的应对疫情专属保险。配合全国妇联开展“致敬了不起的她·城乡社区抗疫巾帼先锋”,配合中宣部开展“最美抗疫人”,宣传展示了石景山、丰台、西城区三位社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助推社区防控落地。各街道根据中央和本市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社区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社区全部实现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凭证出入、逢进必测,重点加强对“三无”小区(无保安、无围墙、无物业)的防控力量和防护资源倾斜,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对返京人员做到台账明、底数清;联动辖区单位、产权单位、物业、六小门店等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卫生消杀。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运用智能机器人语音外呼系统、可视门铃门磁、佩戴式智能测温仪、电子出入证等技防措施,用好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群、微视频等新媒体,提高社区防控精度和工作效率,畅通政府和社会群众交流渠道,减轻基层人力负担。

  三是坚持关爱强化防控服务保障。一是关爱进京人员。将境外进京人员、湖北返京人员、其他外省市返京人员、外籍人员分级分类管理,突出人文关怀,提供送餐、代购、心理疏导等暖心服务,切实做好居家和集中观察人员服务保障,例如丰台区宛平街道联系辖区8家实体蔬菜网点,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必需的蔬菜、水果等生活物品供应;二是关爱特殊群体。指导社区、村重点关注高龄老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低收入人员等弱势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尽可能提供生活服务和方便,做到疫情面前有温度有关爱。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帮助居民减轻压力、稳定情绪,市区两级建立心理援助队伍及17条心理援助热线,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疏导及安抚。例如,通州区新华街道启动疫情防控“心”战役心理援助活动,建立了由七位专职心理咨询师组成的新华街道疫情防控“心”战役志愿服务队。

  二、落实《条例》存在的问题

  (一)接诉即办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是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市、区相关部门以及街道之间在处理群众诉求存在责任边界不清,跨部门协调不畅,少数职能部门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在解决基层问题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二是信息共享还不高效。市、区两级部门下沉的多个平台系统数据未与街道社区实现共享,影响了基层接诉即办效能。三是考评机制还不科学。考核标准中的重要指标不够客观科学,考核中的剔除挂账机制还不够完善,派单不合理问题比较突出,考核的权责界定不统一,监督和奖惩机制待完善,区级与其他民生服务衔接有待加强。

  (二)综合执法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监管保障还不到位。职权下放部门对街道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保障等存在明显不足。二是协同机制还不健全。随着执法权下放,有效的协同机制未完全建立,服务基层综合执法的大数据平台建设滞后,“全链条”监管合力难以有效发挥。三是专业能力还不突出。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对水务河道、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新增领域的执法程序、办案方式不熟悉,司法所现有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新承接的法治职能差距较大。

  (三)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履职权责还不匹配。《条例》中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行使规划编制等七项职权,但基层反应落实不到位,需要市、区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和工作流程。部门虽然把权力下放到街道,但更多的是把责任和任务赋予了街道,相关的执法力量、资源、经费等并没有一同下沉到街道,导致街道“不敢干、不愿干”的问题发生。二是履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主体责任还不到位。《条例》以法律形式固化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经验,为街道提升履职赋权赋能提供法理依据,但没有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在办理市民诉求时的责任界限,少数职能部门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导致出现吹哨不解决或基层不愿吹哨。三是综合服务保障还不完善。街道规模大小不一,服务人口有多有少,对社会服务效能造成影响;在推进撤村建居和超大社区规模调整过程中,部分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短时间内难以达到350平方米;部分老旧小区的相关社区配套养老和社区服务设施还不够完善,需要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因编制员额限制,街道和社区干部职业出口受限。

  三、下步工作推进

  (一)进一步为接诉即办补强短板。一是加快推进“接诉即办”立法工作。将市民服务热线的定位、受理范围、业务规范、办理标准,以及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经验,特别是能够推动改革深化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党的意志转化为法律意志。选择一批基层有效治理制度、模式和经验,适时上升为全市性标准,在全市推广应用,形成一批更加高效、成熟、定型的首都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首都整体治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快完善“接诉即办”相关制度体系的整体设计。进一步厘清“市—区—街”各级政府职责,完善条块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块块合作”“条条协同”“条块衔接”的一体化、动态治理问题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治理“碎片化”问题,改变治理任务层层下压的状况,保障基层治理的整体性与协同性;进一步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对于责任明确下移的事项,要将人员编制、资金、设备等资源同步下沉到基层;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动力,将“接诉即办”工作职责纳入各单位“三定”方案,体制改革方案纳入“十四五”规划,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并将规划延伸至社区一级,确保社区层面能够做到有序发展;进一步强化属地街道兜底保障的责任体系。突出属地街道联系各方、统筹协调责任,对涉及辖区内市民基本安全、基本生活的诉求,应主动向前一步,做到未诉先办;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围绕“服务效能提升”的目标,迅速响应“线上线下”各类市民呼声,切实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推动“接诉即办”移动端系统的建设。全面优化和创新基层诉求办理方式,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的作用,打通“接诉即办”平台与政务微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出台政策招录既能统筹运用法律、社会治理、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又拥有学术高度、行业领域等多元视角的相关专业管理人才,同时加大培养提升现有人员能力素质的工作力度。

  (二)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赋权增能保障。一是健全执法协同、信息化支撑制度。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强化行业部门对街道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建设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事前许可备案信息与事后执法监管信息实时交互共享。二是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优化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结构,增强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效力,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引进选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制度,大力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三是夯实司法所工作基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从市级层面统筹编办、人社、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出台司法所编制、队伍专业化建设、物质保障等政策。科学设置司法所编制,提高司法所公务员报考条件,招录具有法学教育背景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人才队伍。加强对司法所在编人员的培养,提高在编人员的法律素养,以适应司法所承担的法治职能。

  (三)进一步完善激励保障制度。按照《北京市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推动全市街道的合理拆分工作,优化街道的规模结构;做好进一步从街道乡镇、社区培养选拔干部工作,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加大基层人员编制待遇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保障水平,强化对基层的经费、办公用房、服务设施、执法能力等保障力度,进一步整合社区服务平台,形成统抓统管的局面。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