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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1-1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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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李伟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我们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形势下,针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这两件关系首都城市治理重要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由47位委员代表共同组成检查组,从疫情防控实际出发,联合区乡镇人大,组织开展了“万名代表查三边,垃圾分类带头干”活动,发动一万三千多名人大代表对身边、周边、路边的5627个小区、3329个村、11302处公共机构或场所进行了检查。与此同时,执法检查组采取市区联动、分组包片方式,对本市12个区58个点位进行了暗访检查,赴社区乡村和物流快递、农贸市场、商超饭店、物业管理等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政府部门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与市区乡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进行了深入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规实施情况

  5月1日“两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各区街道乡镇和社区付出极大努力,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阶段见效。“路边”检查的3623个小区中,认为法规实施以来,小区环境得到改善的有3506个,占比96.8%。

  组织领导有力。市委市政府构建了市级统筹、专班推进、定期调度、考核评价的工作体系,组建了市区两级指挥部实施战时机制,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下的基层自治作用,市区街道乡镇及各部门闻令而动、步调一致,紧而又紧地推进“两条例”落实落地。

  宣传引导深入。通过多种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既展现法规实施成效,也反映法规实施的难点问题,汇集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营造了社会各方共同抓好“关键小事”的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党员干部主动承诺、参与值守;专班工作组下沉街道社区指导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有效扩大了法规普及率和社会影响力。

  垃圾分类成效明显。实施了推进垃圾分类的行动方案,以街道乡镇为单元积极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在社会单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加快改造垃圾分类设施,基本满足我市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针对媒体报道的“京城垃圾分类还有三个‘差一点儿’”的问题,及时开展“设桶、盯桶、管桶”行动,推进问题解决。目前,本市厨余垃圾分出率已达到19.79%,分出量从条例实施前的309吨/日增长至3946吨/日,增长了11.8倍。分类设施达标率从7%提升到84%,桶站值守率从20%提升到85.19%,其他垃圾减量率达到了31.64%,市民参与率达到了74.12%。“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已经逐渐风靡京城。

  物业管理“三率”目标提前完成。制定实施了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物业管理“三率”建设时间表。开展了“脏、乱、差”现象和12345投诉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和曝光力度。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市区年度物业管理“三率”任务超额完成。截至10月20日,全市新组建业委会393个、物管会4642个,组建率从11.9%提升到71.4%;物业服务覆盖率从64.1%提升到88.6%;党的组织覆盖率从25.2%提升到94.1%。物管会“落地开花”,受到了社会各界和舆论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依法推进垃圾分类方面

  一是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的宣传工作虽然已经大幅提升了居民群众对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桶站有人值守了,但是对居民群众面对面的指导和督促还比较少,细致的群众动员工作还不够。有的居民认为交了物业费,就应当由保洁员分类,还有的认为垃圾桶有人值守,扔进去让“绿袖标”去分。物业人员对这些行为要么不敢劝阻,要么劝了也没效果。这个现象还比较普遍,“二次分拣”任务很重。二是可回收物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特别是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不到位,有的甚至“无处可去”。三是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暂存收运和处置设施建设仍然不足。法规明确要求大件垃圾要定时定点、单独堆放,而实际情况是大件垃圾收废品的不愿收,居民不知道该放在哪儿,因此居民、物业和社区产生较多矛盾。

  (二)关于依法加强物业管理方面

  一是业委会、物管会虽然建起来了,但是相关部门对于业委会、物管会如何发挥作用的指导和资源配置还没有跟上。一些业委会、物管会还没有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有些物管会成员还不清楚物管会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法,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二是“脏、乱、差”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路边”检查的3623个小区中,反馈存在“楼道堆物、私搭乱建、乱停乱放”问题的小区有1015个,占比28%。三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支取难、补建难、续筹难的问题,市级层面虽然制定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审核标准等政策文件,但在具体执行中各区在政策尺度把握上不尽相同,审核程序比较繁琐,相关信息不够公开,广大业主普遍反映不知道专项维修资金有多少、怎么用、用在哪儿。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完善法规配套文件,促进法规全面实施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作出的配套规定共有16项,目前已经出台14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可回收物目录等2项文件正在制定中。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作出的配套规定共有7项,目前已经有5项发布了政策指导文件。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培训制度,物业服务评估管理办法等2项文件尚未制定。建议抓紧制定法规要求的配套文件,现有的物业管理政策指导文件也需要尽快修改完善、正式发布。上述文件应按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于2021年5月1日前出台。

  当前,市政府以厨余垃圾分出率、生活垃圾减量率、分类设施达标率和桶站值守率四项指标,对各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四项指标分别占比40%、30%、20%和10%。以厨余垃圾分出率为主要考核权重,提升了垃圾分类实效。建议下一步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和季节差别,突出城区和郊区的特色,调整指标权重,完善考核内容,让基层街道和社区更好地发挥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既要宣传垃圾怎么分,还要宣传垃圾为什么分,让居民认识到眼前的垃圾与空气、水和土壤环境密切联系,激发居民为了保护自己的生活环境而分类的内生动力,真正将垃圾分类从意识变为行动。对于持之以恒进行分类的居民要给予奖励和激励。对于仍在观望的居民要开展“敲门行动”,入户上门进行提醒和动员,让居民深刻认识垃圾分类是垃圾产生者的法定义务,树牢“不分类即违法”的观念。

  (三)加强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推进源头减量

  源头减量是垃圾管理的关键环节,“分”是手段,“减”才是真正的目的。要大力推进“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专项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餐饮企业落实责任,引导市民适量点餐、剩菜打包。对落实光盘行动和源头减量取得突出成效的餐饮单位,要通过减免垃圾处理收费等措施给予奖励,激发餐饮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热情。要细化标准措施,落实《关于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净菜上市。要加强快递、外卖包装治理工作,大力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快递包装袋。

  (四)破解大件垃圾处置难题,打通低值可回收物产业链

  建议将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暂存收运设施和拆解处置设施纳入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市级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切实提升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处置能力。加快落实每个街道应当至少设置一处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暂存点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或小区设置暂存点并向居民公示,告知居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如何丢、丢哪里。要加快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搭建市民投放方便、企业收运顺畅的回收网络。要站在环境价值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研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的税收和补贴政策,破解市场困局,使其真正成为可再生资源。

  (五)加强业务培训,使业委会、物管会充分发挥作用

  要依法加强业委会、物管会运行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明确职责边界和运行规则,帮助新成立的业委会、物管会选准工作突破口,使其一经成立,就能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赢得信赖,树立威信。业委会、物管会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动员居民群众一起参与,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服务和管理,共同治理小区“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以垃圾分类为抓手,通过动员、组织、督促居民群众进行垃圾分类,形成人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向心力和聚合力。

  (六)加强信息公开,推进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和续筹

  本市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制度已近30年,目前大量城市住宅进入了维修高峰期。截至2020年10月,本市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566.28亿元,累计支取60.03亿元,仅占10.7%。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医保金”和“养老金”,这项资金能否及时、便利、规范地支取和使用,关系房屋质量安全,关系业主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细化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取范围和标准,简化工作流程,为业主合理合规地使用资金提供便捷服务。要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让业主清楚知道资金余额和使用去向,保障业主知情权。要依法推动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和续筹,尽快解决产权不清等影响资金归集的突出问题,开展资金补建,对于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标准的,依法启动续筹程序。

  各位委员,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这两个“关键小事”,既是超大城市治理躲不过、绕不开的“关口”,也是彰显首都治理能力、体现和谐宜居水平的“信标”。我们要充分认识抓好两个“关键小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努力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持续推动“两条例”落地实施,为依法抓好“关键小事”贡献人大力量。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