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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1-1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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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李颖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7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侨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由常委会副主任李颖津担任组长,30位常委会委员和代表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紧紧围绕侨法实施办法落实、法规配套政策制定、为侨服务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等方面开展检查。检查采取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实现了对法规条款检查的全覆盖。常委会领导6人次参加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召开6次座谈会,听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政府侨办等10个政府部门、8个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市区侨联组织、部分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社区、侨资文化创意和高科技企业等22家单位,听取56位归侨侨眷的意见和建议。

  一、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

  侨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法规各项规定,有力保障了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有力普及了依法护侨观念,有力推动了侨务法治建设进程,有力激发了广大侨胞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热情,为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

  一是“护侨惠侨”的政策文件逐步完备,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05年侨法实施办法修订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21项配套的政策性文件,通过设立“困侨基金”,实施“京侨雨露计划”、“京侨空巢陪伴计划”,切实解决困侨实际问题;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展“审批提速”“减证便民”等专项行动,方便侨胞办理涉侨行政事务;推动侨胞参政议政、离退休归侨临时生活补贴、归侨侨眷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就医便利等工作开展,使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是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侨务工作扎实推进。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办)通过建立侨务专项工作联席会制度,协调市级层面32家涉侨部门和组织共同开展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全市338个街乡(镇)已明确由党(工)委副书记分管侨务工作,做到为侨服务“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做”。全市224个各级侨联组织初步形成纵向贯穿市、区、街乡(镇)、社区,横向覆盖高校、医院、企业、社团组织等的立体侨联组织体系。成立7家涉侨事务法律服务站,开通7条义务法律咨询热线,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三是海内外侨胞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日益凸显。归侨侨眷积极参与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务,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自身优势建言献策,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通过贯彻落实法规条款,创建“侨联双创联盟”,设立“中关村侨创园”,打造“北京侨梦苑”创新创业基地,吸引了大量海外侨胞来京投资创新创业。目前,本市侨资企业已占外资投资总额的60%,华侨华人已占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97%以上。特别是在支持首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侨界人士积极捐款、捐物,为抗击疫情做出了重要贡献。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已经成为首都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资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规宣传深入不够

  一是涉侨部门对法规宣传普及不够。2005年侨法实施办法修订后,相关部门对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较大,但近几年有所弱化,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侨法规政策不熟悉。对侨法中规定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等法律职责履行不到位,涉侨法规政策在侨界以外知晓度不高。二是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不够。针对归侨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对相关法规政策缺乏解读指导,一些归侨高层次人才反映对政府文件听不懂、不理解,影响认知。三是对外宣传深入拓展不够。随着国际形势与海外侨情的变化,海外侨胞的政治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并与住在国的联系更加紧密,除对国内涉侨法律法规政策需求外,对国家有关改革发展、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政策也有较大需求,据一些归侨高层次人才反映,很多在发达国家的侨胞高层次人才有回国定居创新创业的强烈愿望,但对本市相关法规和政策不了解,仍在等待观望。

  (二)为侨服务深度有待拓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一是政策供给不足,创新力度不够。对归侨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激励、扶持政策不足,针对特殊需求的政策制定不够,高层次人才“引得来”,“留不住、用不好”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侨企高端核心人才流失问题较为突出。二是部分配套政策措施过于原则,不够具体。法规规定“华侨学生要求到本市上中小学的,由户籍在本市的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办理手续”。在实际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对监护人的界定标准不一致,执行法规条款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华侨学生在本市就学存在困难。法规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归侨、侨眷投资兴办的企业,应当给予支持”。配套政策并没有明确如何支持,以及具体的条件和支持方式,与侨界实际需求差距较大。三是服务方式、手段创新不够。侨务基础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为侨服务还不够便利。侨务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等资源共享机制需要建立和完善。

  (三)涉侨法规政策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条款内容陈旧,可操作性不强。针对当前北京市具有归侨侨眷高层次人才多,高新技术产业汇聚海外侨胞多的特点,法规还缺少相应的创制性条款,与推动海外各类高端要素汇集北京,助力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缺少吸引归侨高层次人才来京投资创业的相关激励性条款。本市现有的人才政策措施多分散于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市级层面缺乏统一的激励措施,未能形成政策合力。对非京籍高层次人才来京投资创业人员的激励政策力度还不够。三是部分条款的执行缺乏保障性措施。法规有些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在实施中缺乏具体措施予以保障。如法规规定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及其各级组织具有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职责,但相关条款只规定了侨联的职责,缺乏其履职的保障条款,侨联基层组织建设发展还不平衡,有部分企业退休老归侨因为所在街道没有侨联组织无法正常参加活动,企业侨联与街道侨联组织之间缺乏有效衔接。

  三、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侨法实施办法在本市全面、准确、有效实施,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侨法宣传,提高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培训。各涉侨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涉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普法、用法义务,做好示范。二是进一步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提升宣传实效。各级涉侨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侨法宣传月”等集中宣传和媒体宣传平台,以编印政策指南,现场解答咨询,深度解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涉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涉侨工作重点社区、学校、医院,侨企,切实扩大涉侨法规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深入拓展对外宣传内容。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涉侨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当前世情、国情、市情和侨情发生的深刻变化,积极宣传中国法治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弘扬中国法治文化,让海外侨胞熟悉、了解北京相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建设各方面政策,促进新一代海外侨胞增强对祖籍国的感情,真正使海外侨胞起到与住在国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投资创新创业。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提升为侨服务水平

  一是针对问题开展研究,制定可行的程序简化方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归侨、侨眷反映的关于身份认定、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子女入学等证明材料过于繁琐、程序过于复杂的具体问题加以认真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简化方案推动政策落地实施,确保政策落得下、用得上,为归侨侨眷提供便利、精准、高效的服务。二是利用科技手段,打造为侨公共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尽心竭力为侨界群众办理事务提供便利,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大厅设立涉侨办事窗口,积极打造为侨服务平台。做好市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市、区、街乡(镇)侨务工作部门侨情数据库,构造资源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加强侨联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为侨服务根基。要进一步发挥侨联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企业、医院、学校侨联组织建设和活动,支持与街道侨联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归侨侨眷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依法护侨,进一步完善涉侨法规政策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法规配套政策措施。各涉侨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以全面发挥侨资侨智服务首都全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积极作用为目标,把归侨侨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措施梳理清楚。加大配套政策制订力度,推动形成维护侨益的政策保障体系。二是积极推动法规修订工作。根据国侨办和全国人大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工作计划,对已经制定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已具备条件的,可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加以固化,适时启动相关修订程序。三是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抓住侨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持续有效的工作,加强与归侨侨眷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围绕归侨侨眷合法诉求,完善机制和制度,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执行到位。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