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丛骆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治理工作的要求,固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改革经验,破解街道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列为2019年立法审议项目。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立法工作,牵头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深度参与立法起草全过程,广泛征求了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及部分政协委员、十六区人大常委会等方面的意见,并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现场调研等形式,听取市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街道和社区、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研,出具调研报告供立法工作及常委会审议参考。立法工作专班将各方面征集的700余条意见建议进行逐条梳理和分析,吸收合理性意见,修改形成《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7月3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条例(草案)》对立法保障街道办事处在党领导的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具有首都特色的创新改革法制化,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基层治理改革在法治框架内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草案)》内容全面,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发挥对立法的主导作用,为了积极应对改革需求,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成立专班集中力量攻克立法中的重点难题,体现了担当精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原则同意《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主动适应改革需要,较好地实现了改革顶层设计和北京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为改革提供法规依据。
(一)明确党的领导,以党建引领街道工作
《条例(草案)》明确了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街道工作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力和领导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充分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了街道工作的改革方向。
(二)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立法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条例(草案)》谋篇布局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满足市民群众“七有”“五性”需求贯穿于各项制度设计,强化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职能,明确群众诉求响应、公共服务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制度内容和工作机制,立法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打通服务群众、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三)把握改革方向,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
《条例(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作用的重要论述,根据首都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对中央、市委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和推动以块为主的街道综合执法体制等的改革精神和改革实践,在条例中进行制度化体现,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突出北京特色,立法固化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
我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超大城市基层治理实际,针对长期以来基层工作部门合力不足、力量不强、群众参与渠道不畅等一系列问题,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在机制上进行破解,全面推行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改革。《条例(草案)》将我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化,调整条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职能,为其赋权增效,将治理重心下移、行政事权下放、执法力量下沉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到一线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
二、会议对《条例(草案)》内容及立法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一)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和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治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应当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社会治理中宣传、教育、引导居民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议在总则部分对以上内容予以明确。
(二)确保法律规范体系统一协调
街道办事处处于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一线,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涉及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众多。《条例(草案)》既要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机衔接,也要为涉及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物业管理、养犬管理、生活垃圾管理等后续法规预留接口。确保形成统一协调的法律规范体系,为街道办事处服务人民群众、加强日常管理、综合执法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持。
(三)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健全完善制度支撑
推动首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长期、持续的改革过程。此次立法处于改革进程中,为了预留改革空间,《条例(草案)》对部分制度设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需要配套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推进,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抓紧研究,配合条例出台做好政策准备,确保条例各项制度在实践中真正落地,从而实现立法初衷;对于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完善的改革举措,《条例(草案)》搭建出制度框架,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条例确定的制度框架下通过工作实践健全和完善制度支撑基础,形成落实条例与自身工作的良性互动,实现在条例下推进改革,在实践中完善条例。
(四)加强统筹引导形成执行合力
街道办事处的职能、执法体制机制、规模等的调整,涉及政府其他部门责权利关系的变化,是一项整体性、系统化的工作,建议市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形成北京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社会共识;各部门深化认识,积极配合,维护法规权威,确保条例得到有力执行,加快推进我市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
此外,会议还对一些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
以上审议意见,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