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在收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京常审字〔2014〕9号)后,针对审议意见书中提出的意见,制定了具体改进措施,提出了研究处理方案。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住房保障立法调查及试点工作,科学编制“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一)开展立法调查,摸清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住房需求
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要求和部署,2014年9月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统计局共同开展《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立法调查工作,摸清本市保障房需求底数,为立法工作推进和“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特别是优化保障房户型设计和区位选址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一是面向社会对城镇户籍无房家庭进行问卷调查。2015年5月6日,调查工作全面启动,截至7月8日,累计2.63万户家庭参与本次调查,调查回收样本全面覆盖我市16区县。从调查问卷的整体回收情况看,问卷回收量大,样本覆盖全面,信度和效度得到有效保证,回收的调查问卷数据具有较高的代表性。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已初步掌握了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的住房现状和住房需求特征。
据调查,北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呈现以下特征:已婚无房家庭占59.4%;无房家庭中高学历占76.0%;职业分布以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为主;91.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及以下;公共交通出行比例65.6%,61.7%通勤时间不足1小时;59.3%的租房家庭月租金在2000元以下。住房需求方面,77.5%的家庭将保障房视作最佳选择;42.2%受访者将长期居住保障房作为第一选择;63.0%受访者期望选择两居室住房。
二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和分析掌握城镇户籍无房家庭情况。2014年12月,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本市无房家庭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提供本市户籍人口、婚姻、纳税、公积金等信息,通过数据比对,得出无房家庭底数。目前已初步完成了信息系统搭建工作,并协调公安部门共享关联数据。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151.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333.4万人,城镇居民家庭居住构成情况显示,有89.2%的家庭拥有私房或租赁公房。下一步将重点推进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分析:首先,通过分析市统计局第6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安部门户籍数据、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数据,核算出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总量情况。其次,通过比对房屋权属交易数据、房改房数据、直管公房数据,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数据,核算出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底数情况,具体包括家庭人口数、人口结构、年龄结构、婚姻状况、户籍地分布、常住地分布等。最后,综合各部门数据,深入分析城镇户籍无房家庭特征及需求特点,摸清本市住房和需求底数,形成分析研究报告。
(二)推进长期居住保障房试点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意向登记,了解长期居住保障房需求。根据试点工作统一安排,2015年初,丰台区和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先后向社会发布高立庄和南宫长期居住保障房试点项目的房源意向登记公告,优先面向本区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的无房家庭进行意向登记。纳入意向登记范围的7019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中,意向登记长期居住保障房家庭1933户,占总数的275%。为进一步了解其他社会无房家庭意向情况,4月中下旬,丰台和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长期居住保障房调查范围扩大到未申请保障房的其他社会无房家庭,组织街道办事处再次在全区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两区共有2837户家庭参加意向调查,8.6%的家庭选择长期居住保障房。经调查,申请意向登记的家庭基本分布于项目周边地区,申请的主要原因是房屋总价较低;放弃申请的家庭主要考虑不享有产权,无法转让或继承。因申请人数少,而本区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轮候压力大,石景山区已将两个试点项目约2000套房源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
二是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分配方案。丰台区高立庄和通州区土桥试点项目继续按公租房立项组织实施,目前高立庄项目已经结构封顶,土桥项目已结构施工至20层。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已对这两个项目启动了收购工作。按照《条例(草案)》的立法精神,确定了公租房长期租赁的试点方向,并研究制定长期租赁试点方案。通州土桥试点项目将面向城六区及通州区获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保障房备案资格的无房家庭供应,家庭可采取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方式,其中短期租赁期限为3至5年,租金按月缴纳;长期租赁期限最高不超过20年,家庭在入住时一次交清租金。为鼓励家庭长期租赁,一次性交纳的租金将在公租房月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予以折扣优惠,其中长期租赁10年、15年、20年的,一次性交付租金分别为入住时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折、6折和5折,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平方米。如家庭因自身原因或又取得其他住房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房屋时,产权单位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扣除已发生租金后退还剩余租金。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通州土桥项目拟在年底前发布房源公告,向社会启动公开分配工作。
另外,经北京农学院申请,将其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集体宿舍项目300套房源,也纳入今年公租房长期租赁试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自愿选择长期租赁或短期租赁住房,目前北京农学院已经制定了项目审核配租方案,力争年内实现开工建设。
(三)科学编制“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一是认真组织评估,夯实规划基础。今年上半年,按照全面、客观、科学、量化的原则,组织市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对“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十二五”时期是本市住房保障事业突飞猛进的重要五年,北京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立法工作,努力构建符合首都实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设筹集各类政策性住房95万套,按照2015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集计划,预期“十二五”时期建设筹集任务目标将顺利完成。
二是编制“十三五”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是北京市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住房保障事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时期。首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及“四个中心”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保障民生、服务首都以及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重点,需要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其次,人口、产业及相关社会公共服务等非首都功能疏解,对我市保障房的规划选址与空间布局提出新的要求,保障房布局重点应当与疏解方向相协调。再次,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保障房品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最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开门编规划”,通过组织相关部门与专家专题研讨、开展课题研究、深入区县调研多种方式,共同谋划“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基本思路。“十三五”时期,按照“基本住房有保障、中端需求有支持、高端市场有调控”的住房供应总体思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要求,建立完善符合首都实际的基本住房制度,构建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全面实现“住有所居”,助推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住房保障工作重点实现“三个转变”,即工作重心从抓建设为主向建设与管理并重转变,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向实物与货币补贴并举转变,建设主体从多元化向专业化转变,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稳定可持续发展。主要任务是:坚持“以租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市场补贴力度;稳步推进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持续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推进货币化安置,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在保障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提升保障房建设品质;加快推进本市基本住房保障立法,进一步完善建设、审核、分配及后期管理体制机制等。
二、加大全市统筹力度,推进住房保障持续均衡发展
(一)加大保障房建设和分配全市统筹力度
一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加大市级统筹力度。为实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针对东城、西城两区建设用地不足的现状,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等城市发展新区从全局出发,切实承担起“全市统筹”保障房建设供地责任。2014年以来,已安排全市统筹项目66个,配售型房源合计48960套(其中土地已入市项目39个,房源合计24134套),东、西城两区房源缺口已全部纳入统筹计划,其中今年上半年分三批为东、西城两区统筹调配房源6477套,2014年以来累计为东、西城统筹调配21个项目,房源9513套。
二是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上,逐步形成公租房市级统筹分配工作机制,平衡区县间由于人口、土地资源差别带来的住房保障进度差异,促进保障家庭“职住平衡”。目前以市保障房投资中心持有公租房项目为主体开展统筹分配工作,同时面向城六区和项目所在区家庭统筹配租。在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需求基础上,扩大申请家庭参与范围和房源选择范围,实现了公租房供应和需求的高效、精确对接,提高了公租房房源分配效率,更好地满足了申请家庭的实际需求,也促进了区县保障进度均衡。截至目前已累计统筹配租房源121万套,获得了广大申请家庭的普遍认可。
(二)统筹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多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在不断加大保障房建设筹集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货币补贴力度,多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2001年以来,本市向廉租家庭发放市场租房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截至2014年底,累计为3万余户廉租家庭发放市场租房补贴10亿多元。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有效盘活市场存量住房,我市进一步加大市场租房补贴力度,从廉租家庭扩围至符合公租房补贴条件的所有家庭。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场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已公开征求完社会意见。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屋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家庭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给予定额补贴。保障家庭可根据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等实际需求及家庭收入水平、补贴水平自主选择房屋,合理改善住房困难。加大市场租房补贴力度不仅解决了保障房建设跟不上群众需求的难题,还有利于统筹保障房新建和盘活市场存量的关系,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减轻公共财政大量建设保障房的压力。
三、加强建设品质管理,打造保障房精品工程
(一)建立保障房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
从去年10月份开始,凡纳入我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各类保障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工作,对于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按照规范、严格的程序由住保部门和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方案和产业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比较强烈的总体布局、套型设计、室外环境、公共空间装修标准、机动车停车位、层高、门窗洞口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尤其针对混合建设小区中保障房与商品房的均质问题、套型空间利用及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优化整改意见,项目单位修改完毕后方能进入报规阶段,确保在有限的面积内实现宜居、安全、便利。截至目前,已组织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20次,审查项目38个,规模达到300万平方米共计428万套房源。其中有11个项目初次审查未予通过,经较大程度调整优化后再次审查得以通过;其他项目在评审会后也均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调整优化。实施该项制度以来,经审核的保障房项目品质方面的信访量大幅下降,全面提高了保障房的整体品质,使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
(二)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和标准化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在本市保障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将转变住房发展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作为核心内容,有效提高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效应。首次将绿色建筑和产业化相关要求明确写入规划条件,并在供地环节中严格把关执行,从制度上确保实施。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包括公租房在内的全部新建保障房实现“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产业化建设”100%全覆盖。“北京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项目荣获2014年国家第十一届精瑞科学技术奖(产业创新实践奖)。截至目前,已纳入实施产业化计划项目329个,规模约2000万平方米;已经实际落地实施项目280个,规模达到1000万平方米。全装配式住宅(结构产业化和内装工业化结合)实施规模达到70万平米,居全国首位。
(三)在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今年我市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工作,努力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在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基础上,可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材料利用效率、减少现场建筑垃圾及环境污染,对建筑行业整体向高品质、精细化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研发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化体系,其中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标准图集已经覆盖户型设计、装配式装修设计与工法、绿色技术集成等方面,并已编制完成装配式装修技术要点待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待发,拟自2015年10月起,凡新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以及新入市的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四、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一)完善审核分配制度,提高分配效率
一是完善保障房资格审核制度,提升审核准确性和人性化。在坚持“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保障房资格审核、备案、变更、复核、取消等程序,并全面纳入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提高了资格审核效率和准确性。二是完善保障房资格审核中家庭人员结构变化处理制度,尊重家庭发展变化客观规律,公平合理配置住房保障资源,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是简化公开摇号剩余房源分配程序,摇号剩余房源面向全市保障房轮候家庭实行“先到先得”,仍有剩余的房源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面向本市社会单位城镇户籍无房职工开展“集体租赁”,提高公租房配置效率。四是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研究完善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优先次序和审核分配机制;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专家审查,起草《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切实维护购房家庭合法权益。
(二)规范后期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量化考核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规范化检查的通知》,明确队伍建设、租赁管理、使用监管、房屋管理等考核标准,强化保障房入住后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处理家庭再购房等行为,保证公共资源公平善用。二是建立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对全市保障家庭进行了统一筛查,2014年,发现2250户已入住保障家庭有其它房屋登记记录,核查属实1510户,目前已取消资格343户,停发补贴202户,退出住房37套。今年共发现公租房(廉租房)和经适房违规使用行为49起,其中违规出租出借24起,闲置1起,其他侵占公共空间或改变用途等24起,目前已整改或处理完毕15起,其他正在约谈和处理中。三是加强人性化、精细化管理,承租家庭确因工作调整、人口变化的,准予调换现住公租房,在方便承租家庭工作生活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房源使用效率。四是完善保障房物业服务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承接保障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明确在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中,商品房与保障房应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建设单位不得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构建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和市委、市人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切实抓好住房保障规划研究编制和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本市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市人大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和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推进住房保障立法的主要精神,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和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全力配合市人大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和送审工作,加快《条例》出台。同时配合立法全力开展好长期居住保障房试点,一是加快建设,确保尽快交付使用;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强吸引力;三是尽快启动分配试点,检验社会接受度,为立法奠定基础。
(二)做好“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与发布
一是加强课题研究。加大市级统筹力度,综合考虑人口、产业及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方向,测算“十三五”时期保障房需求,确定供应规模,合理规划建设时序与空间布局,方便居民居住和生活,促进职住平衡;二是做好修改衔接。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并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相关市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三是按照全市“十三五”规划安排,完成审批发布工作,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
(三)开展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工作
按照《条例(草案)》及“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求,先行开展相关配套政策研究:一是保障房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分配规则和运营管理制度;二是市相关部门结合土地专项储备、规划预选址、住房保障专项预算等问题研究实施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房项目跨区安置的资金转移支付和资源补偿机制;四是创新融资方式,研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保障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率
一是健全全市统一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过程信息管理;二是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提高审核准确性;三是研究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动态监管系统,提高保障房社区智能化管理水平;四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推进京津冀三地住房保障信息共享。
审议意见书对完善基本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本市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基本住房有保障、中端需求有支持、高端市场有调控”的总体思路,逐步完善符合首都实际的基本住房制度,构建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让住房保障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市民,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做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