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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日期:2016-05-06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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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水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就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四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书面报告。

  根据市人大2015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对四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林克庆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根武、市水务局局长金树东、市环保局局长陈添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等14个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迎检领导小组,市水务局为迎检工作的牵头部门。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检查工作方案安排,市政府责成市水务局制定了迎接检查工作方案,将检查内容、方法、阶段和时间及组织领导予以周密安排和部署。市政府要求迎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系统认真做好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市水务局汇总编写报告如下:

  四部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全市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贯彻四部法律法规的主要措施和成果

  市政府对水资源及河湖水环境保护非常重视,特别是2013年以来,聚焦社会关注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水环境问题,落实“红线控制”要求,破解河湖治理、管网建设、污泥处置等方面的难题,认真履行四部法律法规确立的法律职责,着眼治理、监管、预防、资源利用四个环节,推进四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规划先行,统筹流域水系综合治理。

  编制河湖综合整治和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划、统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是四部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重要水事法律制度,也是做好河湖治理、水工程和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针对水资源、水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各相关部门以系统治理的思路谋划解决方案,特别注重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把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治理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大局中统筹。近年来本市统筹防洪、治污等多项管理需求,先后编制发布了以下几部重要的规划类文件:

  一是《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污染防治规划》,同时将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涉及本市的规划内容,印发给各相关区县政府,提出了落实要求,每年组织一次落实检查。目前该规划中确定的治理项目和工程进展顺利。在此基础上本市还组织开展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新的《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指标限值进一步加严,实现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

  二是北运河、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和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规划。确定北运河、潮白河、永定河流域水系防洪标准及除涝、排水要求,河湖开发利用原则、水功能区划及水质保护目标,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任务、措施和实施方案,限制或者禁止开发、利用的项目等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2015年)》。确定了坚持统筹规划,河湖环境整治与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实施;坚持综合治理,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管护相结合、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环境的治水思路,同步落实了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四是《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要求2017年基本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与再生水、雨洪水联合调度,建立城乡统筹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解决重点河段污水直排入河及河道“脏、乱、臭”问题。再用3至5年时间,建成水资源配置更加科学,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河湖连通更加顺畅,水环境更加优美的水网体系,重要水库、河道、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7%以上。

  (二)多措并举,推进饮用水源与地下水保护工作。

  水资源严重紧缺形势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地表水源和地下水保护形成巨大挑战,政府各相关部门直面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水源保护力度。

  一是开展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划定工作。结合本市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规划,按照国家技术规范,除调整划定市级和区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外,还增加划定了乡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截至今年8月底,市政府已批复海淀、朝阳等9个区县的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其余区县也已完成了技术审查,将陆续报批,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是出台《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完善政策机制,确保密云水库水源安全,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水库水源保护工作要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继续在密云水库上游地区实施水环境整治及“稻改旱补偿”措施。

  三是出台《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按照“控制污染源头、切断污染路径”的要求,用3年时间全面落实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政策和规划、治理生活污水污染、清除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控制工业污染、防控农业点面源污染、封填废弃机井、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整合优化地下水监测网络等八大类任务。近年来本市完成清除非正规垃圾填埋场177处、治理畜禽养殖场234处、封填废弃机井3070眼等任务,有效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

  四是以水源保护为中心,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采取21项措施实施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五同步治理。2013年以来全市已建和在建生态清洁小流域104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涉及7个山区县及海淀、顺义、大兴、石景山、丰台、通州6个平原区县,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五是对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南水北调水等水源构建覆盖完善的监测评价和预警预报体系,确保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每年开展的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显示,本市水源地水质总体状况良好,水源地达标率在99%以上。

  六是强化污染风险隐患排查,不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污染源档案,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加强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管理,禁止装载有毒污染物的车辆进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时查处水源地水上旅游、游泳等违法行为。

  (三)补足短板,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中小河道治理。

  按照“治河先治污”的原则,2013年出台《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在方案落实中,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由北京排水集团承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郊区按照“企业建厂、政府配网”原则,招标确定若干家国有和民营企业作为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三年行动方案计划新建和改建62座再生水厂。截至2015年9月,清河第二、槐房、定福庄、高安屯等城区再生水厂均已开工建设,丰台河西、顺义赵全营等34个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9万立方米/日,再生水生产能力142万立方米/日。方案确定的新建改造1290公里污水管线,已完成1106公里,在建184公里;再生水管线484公里建设任务中,已完成3993公里,在建61公里。《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15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中,已建成1座,在建13座,其余1座正在加紧办理项目前期和开工手续。

  探索村镇地区污水处理建设与运行机制。先后有海淀、顺义、通州等8个区县51个乡镇的53个污水处理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桑德集团等8家国有、民营企业作为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目前全市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达到1040个。

  针对2012年“7·21”特大暴雨自然灾害暴露出中小河道问题,本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高防洪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4年左右的治理,实现全市中小河道防洪达标,消除小水库、小塘坝、小流域安全隐患,建成相对完善的流域防洪体系。在中小河道治理过程中,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落实治理资金86亿元。

  2013年完成了第一阶段34条280公里,2014年实施第二阶段72条(段)500公里中小河道治理。已完成清淤2300余万方,安排治理了934个污水口,其中建设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解决的有377个,接入污水主干线解决的有557个,铺设污水管线120余公里,促进了区县水环境改善。第三、四阶段中小河道治理任务67条段680公里,也已陆续进场施工。

  本市还尝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治河,以清河和凉水河为试点,委托北京水务投资中心、北控水务集团分别承担清河、凉水河综合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养护工作,完成清河、凉水河城区段清淤及绿化,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攻坚克难,持续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近些年伴随城市的扩张和人口增长,河湖水环境在原有问题基础上显得愈加突出,市民对河湖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现象反映强烈。对此本市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实际问题明确提出要实现河湖“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违法排污、无明显恶臭、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努力打造“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河湖生态环境。2013年全市开展河湖水环境百日整治行动,彻底清理了河道内积存多年的垃圾渣土;完成16项临时治污工程,每日减少14万立方米黑臭污水入河;全市20条河段、200公里河道基本实现“五无”目标。

  2014年继续开展两次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月,针对春季冰雪初融,河湖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问题突出的特点,启动春季整治行动。采取河湖环境卫生清理、河湖环境用水补充、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清淤、河湖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等五项措施,进一步推进河湖“五无”治理目标。8月,结合APEC环境保障,开展了以河湖水环境秩序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水环境管理重心下移,严格河湖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各区县积极组织,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为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的水环境。

  2015年为巩固河湖生态环境整治成果,完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本市再次启动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3月~8月,开展打捞水面漂浮物、截污治污、河湖补水、景观提升等集中整治行动,水务、市政市容、环保、城管等部门加强河湖周边环境秩序监督执法。整治期间全市共清理河湖垃圾渣土4.2万立方米,打捞水面漂浮物5600立方米,治理污水口25个,河湖补水2亿立方米(1.85亿再生水、0.15亿清水),查处私接乱排、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67起,全市河湖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提高。

  通过连续整治,全市河湖水环境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河湖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提高。共清理垃圾渣土9万立方米,疏通排水管线233公里,完成了清河、凉水河、北运河50余公里河道清淤。推进的环境卫生责任属地化和多行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取得成效,2014年以来平均每月入河垃圾渣土不到1万立方米,相对2012年以前明显减少。

  二是河道治污除臭取得进展。清河河北村、外环跌水等16项临时治污工程全部投入使用,清河、小红门污水处理厂实施强化一级处理能力提升,从而大大减少了污水超标排放。通过截污、执法、封堵等措施治理污水口50个,每日减少51万吨黑臭污水入河。凉水河完成6处污水管除臭工程,实现每小时10万立方米的除臭能力。经过治理,清河和凉水河上段水质基本还清,得到市民的肯定。

  三是市管河湖环境与属地政府联建联管机制发挥作用。市水务局与属地区县政府合作,建设了西城营城建都滨水绿道,环二环护城河、温榆河、北运河沿线绿道已向市民开放。目前,结合平原造林工程,大力推进潮白河、永定河、北运河、京密引水渠沿线绿化美化工程。

  近年来,电视台、报刊、网络各种媒体对本市水环境关注度明显提高。媒体记者走访了筒子河清淤,清河、凉水河环境综合治理,朝阳区亮马河上段环境整治,怀柔区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污水管线等工程现场,采访周边居民代表,客观全面反映本市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据统计,2014年水环境相关报道5万多次,正面报道占94%,负面报道相比2013年减少了78%,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严格落实,加大水污染相关管理工作力度。

  1.做好“环评”、“水评”行政审批

  针对管理相对落后,水环境管理被问题追着走的顽疾,采取对建设项目先行把关的方式做好对增量的把控。环保部门以“环评”为抓手:一是严格审批,对新扩改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排放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批,以新代老,对未取得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不批准环评;二是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县,暂停审批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三是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批准建设的项目,要求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准投入使用。

  水务部门通过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合理调整部分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在工作层面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行政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2014年在市级及五个区试点,今年已在全市推广。截至2015年7月底,全市共受理水影响评价申请456件,其中完成技术审查378件,完成审批295件。这些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方案实施后,将累计核减取水量每年1133万立方米,核减退水量每年1443万立方米,新增雨水调蓄设施容积13.9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土石方4030万立方米,新增透水铺装154万平方米,新增下凹式绿地279万平方米,体现了水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约束引导作用。

  2.制度创新落实治污属地责任

  自2012年开始,市政府将区县跨界断面水质指标列入了各区县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全市共设立40个跨界考核断面。每月进行水质监测,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按月将断面水质情况通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年终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县工作的内容之一。

  2014年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个指标对区县跨界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按照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污水处理率两项指标对区县进行考核,同时建立补偿制度。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市水务局配套制定了《北京市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核算细则(试行)》,明确了区县用水量、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成本等数据统计要求,同时落实了区县政府2015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目标。市环保局印发了《跨界断面补偿金核算细则》、《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跨界断面及水质评价标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水质监测办法(试行)》,确定了83个考核断面和水质监测方案。各区县水环境区域跨界补偿金额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进行核算。其中,在跨界断面补偿金方面,截至2015年9月底,各区县共需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约为7.8亿元,其中上游区县需补偿给下游区县约为4.5亿元,市级统筹约为3.3亿元。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的建立,有力落实了区县属地治污责任,极大调动了区县治污积极性。

  3.立法推动排污许可制度落地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为推动此项制度落实,2014年本市选择20家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试点。2015年初,《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立项申请,已列为市政府2015年度立法“力争完成”类项目,按计划争取年底前出台。目前市环保局已完成《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4.增加投入提高水环境管养水平

  2014年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公共维护经费由2013年的1亿元增长至1.5亿,2015年在2014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亿元,水利工程和水环境维护标准大幅提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养护队伍,推进市属河湖“管养分离”。制定《北京市河湖环境卫生责任标准》、《河湖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全市骨干河道划定139个环境卫生责任区,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应急工作流程,确保河湖水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5.强化水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监测

  一是地表水环境监测。监测网涵盖了全市五大水系105条主要河流、22个重点湖泊、18座大中型水库。市环保局与市水务局已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每月同时在两局网站发布全市河流、水库、湖泊水质状况。

  二是地下水环境监测。本市建立了由1182眼监测井组成的平原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了监测数据共享,为地下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是南水北调水质监测。按照饮用水源监测要求,每月对南水北调来水水质进行监测。

  四是重点污染源监测。编制了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定期对名单进行更新,全市116家排放污水的重点企业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实现了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

  6.确保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国家下达给本市“十二五”水污染减排任务,是到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3万吨和1.98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8.7%和10.1%。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签订了减排责任书,分解了任务指标,确定了446项水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每年组织编制年度减排计划和减排项目,并进行按月督办;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补助重点减排工程。经环境保护部核查确认,截至2014年底,本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16.88万吨和1.90万吨,分别比2010年减排15.69%和13.77%,已动态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减排任务;2015年上半年,本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较去年同期削减了3.79%和10.87%,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7.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

  本市出台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实现一方面从控制产业增量入手,从源头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进行限制;另一方面明确了本市工业领域近三年计划实施调整退出的污染行业,并明确行业、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时限。通过制定《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污染扰民企业搬迁政策以及给予调整退出企业土地出让税收减免等支持,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加快实施关停退出。截至2015年9月底,已组织完成995家企业关停退出。

  为促进企业治污,从2014年开始本市提高对企业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比过去分别提高14.3和13.7倍,同时实施了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2014年全市征收水污染物排污费共1691万元,全部上缴国库用于污染治理。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开展百家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制定发布印刷、医药、家具等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有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均已建有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发现废水不达标排放现象。

  8.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本市实施了北运河流域农业面源防治和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2012-2014年每年100家治理)。通过推广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减少化肥使用量40余万吨,推广绿色防控,喷洒农药种植面积减少32万亩。截止到2015年7月,全市累计投入治理资金4亿多元,建设粪污处理工程946处,农业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分别比2010年底水平降低14%、12%,使本市成为国家第一个完成“十二五”农业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省(市)。

  9.加强对实验室废液的监督管理

  针对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产生的废液问题,制定了《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调查工作方案》,近两年对未按规定单独收集、安全处置的单位,查处4起,罚款12万元。目前环保部门正在组织编写《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监管指南》,将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监管工作。

  10.做好宣传引导和投诉举报工作

  一是设立了市水务宣传中心及环保宣传中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水环境状况、水污染防治等宣传和科普解读,增强全社会的水环境意识。二是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并曝光。三是设立了12369投诉举报中心及水务热线,专门负责接收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有奖举报工作。

  (六)强化执法,维护流域水系治理成果。

  落实中央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要求,整合涉水事务执法资源。201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由水务部门负责涉水事务水政监察工作,集中行使包括河湖保护管理、排水、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水环境保护在内涉水事务行政执法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水事案件以及河湖保护和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城管部门不再行使涉水事务行政执法权。结合贯彻落实四部法律法规,各部门完成相关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工作,系统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管等行政执法项目,建立权力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科学设定行政执法岗位。在机构编制保障方面,为加强排水行业管理,设立了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为加强水质监测,调整设立了北京市水文总站(北京市水质监测中心);为推动投资项目流程优化后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时为涉水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创造条件,设立了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

  近些年来,围绕全市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水污染热点、难点问题,本市组织开展水资源与节水、河湖水环境、排水等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统筹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针对社会关注的河湖水环境问题,水务与环保、城管、渔业等部门及市排水集团等相关单位建立并完善案件移送、信息交流、工作例会、联合检查等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对水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时段、按行业、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2013年至今年8月底,本市查处水事和水污染违法案件1398起,罚款8424.65万元,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并纳入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二、主要问题与挑战

  虽然近些年本市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南水北调引水进京后,抵减此前年均3亿立方米河北调水量,再减去年均5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量,实际新增水量十分有限,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导致的刚性需求等因素,未来北京水资源供给依然趋紧,可用于改善环境的新水量更加有限,全市水环境总体状况还是令人堪忧,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1.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系统性仍然不够,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背负长期的历史欠账,现实推进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面临选址难、落地难、拆迁难、融资难,其进展仍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收集管网建设、与污泥处理处置、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与河道水环境改善不同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区县村庄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与人口增长、产业发展极不协调,导致仍存在大量污水直排入河的现象。

  2.河湖生态用水量短期难以大幅增加,主要以再生水为主,造成水环境自净、纳污能力严重不足。2014年全市共有黑臭水体66条,劣Ⅴ类水体占监测河长的40%,国家重要水功能区(22个)水质达标率仅为38.5%,与国家要求2020年达到77%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北运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了国家考核标准,但河道水质仍然没有改变Ⅴ类或劣Ⅴ类的现状。同时,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现象依然存在,河道周边垃圾渣土“屡清屡倒”,水面漂浮物“常清常有”,私接雨水管道乱排污水现象时有发生。

  3.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依法治理能力还不够。现有法规体系有待完善,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环保等执法部门面临人员少、任务重、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二是现有管理体制与治水阶段发展要求不适应、不顺畅,例如水行政管理部门与南水北调管理部门、自来水集团、排水集团等的权限界定和职能关系仍待理顺,市与区县权责划分不够彻底;三是市场机制决定作用发挥不充分,推动“两手发力”的方式方法不多,行业市场监管标准体系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既要有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工作状态,又要有艰苦奋斗、长期作战的韧劲。面对困难和压力,我们要化挑战为机遇,不断深化对首都治水规律的认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时对生态环境建设、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紧密衔接本市“十三五”规划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水环境保障。

  我们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源头控制,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

  1.完成《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制定并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溯源治污,根治直排入河排污口。对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居住小区等地区,建设污水临时收集处理设施杜绝污水直排;加快现有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

  2.修订完善本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方案,进一步明确水功能区定位和保护标准。不断增加河湖生态用水规模,加大外流域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纳污能力。划定河湖水生态保护红线,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建设,改善水体水环境质量。

  3.针对城市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不同的特点,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深入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多渠道增加可用水源,推进再生水和雨洪水利用。

  4.坚持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高效的执法机制。坚持责任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严格执法、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