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办理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认识,把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基础基层建设;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的整体研究,增强养老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保证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等四条建议。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改进工作,狠抓落实。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市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从整体思路、体制机制、完善政策、重点改革等方面入手,构建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改革步伐,推进养老服务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兜底保障责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在制度模式、缴费标准、支付标准、衔接办法、调整机制、基金管理以及收缴和发放等方面实现城乡“七个统一”。20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达到3355元;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470元,福利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385元。二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待遇坚持向老年群体倾斜。三是探索开展失能补贴及长期护理保险工作。2015年投入市级补助和评估资金1亿元,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制度试点工作,筹备建立老年综合需求评估体系和针对失能老人的服务体系。出台《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为符合政策条件的约6.3万老年重度残疾人每月发放100元至300元的护理补贴。在海淀区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商业保险试点工作。启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四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将优待服务内容从2008年的11项扩展到政务、卫生、交通、商业、文体、维权六大类44项。五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细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对低保家庭失能老人入住定点养老机构提供每人每月1100元的补贴。六是每年为7万多名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5000名空巢老人安装紧急医疗呼叫器和烟感报警器,为3000多名高龄困难老年人发放慰问金。启动为全市失智老人配发防走失智能手环工作。
(二)建立依法落实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绩效考评体系
紧密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绩效考评体系。一是将《条例》分解为26项实施任务,明确主责单位、完成时限,由市政府与31个部门主责单位签订责任书。二是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将《条例》落实情况纳入老龄委成员单位2015年督查考评范围。拟于年底前召开市老龄委2015年第二次全会,进一步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查督办。三是制定《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绩效考评细则》,作为区老龄、民政重点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四是6月至10月,以迎接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对我市进行执法检查为契机,统筹协调,督促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及各区老龄委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三)科学编制“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015年,启动《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在市人大、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支持下,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列入市级一般专项规划。在规划草案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批示;二是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有关“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内容;三是结合市人大执法检查开展的5次专题调研和18次座谈中,市人大领导及各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吸纳11月6日京津冀三地民政部门共同签署的《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中“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等合作内容。规划草案在紧密结合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谋划养老工作、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适时转变养老服务工作重心、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发展等四方面加强规划设计。同时,为优化首都养老设施资源配置,依据首都发展实际,编制《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对全市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行规划布局。
(四)加大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发展的保障力度
以落实《条例》为契机,投入重点由建设养老机构、完成床位任务、短期增强“硬实力”,向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综合服务体系、长效增强“软实力”转变。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建立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至2015年,市财政直接支持养老服务的资金分别为6.8亿、10.7亿和11.9亿,其中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占比分别为67%、723%和77%,呈逐年增长趋势。二是融合相关事业投入,老龄和医疗、交通、文化、体育、教育、司法等诸多领域融合发展、相互支撑,所需资金投入由各自事业发展的原渠道安排,事业发展和资金保障统筹协调。三是发挥政府引导资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安排一次性基本建设资金5466万元补贴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带动社会投资3亿元。投入2.4亿元支持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撬动社会投资20多亿元。四是对养老服务投入纳入市级部门预算和区转移支付统筹保障,进一步拓展支持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做实项目“储备库”。通过明晰市和区事权、财权,大力度、多渠道保障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五)出台两个《意见》配套措施
将国务院和我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分别分解成80项和45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逐项稳步推进。一是研究起草《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指导意见》,旨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打造开放、公平的养老服务市场;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和担保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二是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北京品牌”。在已培育15万家居家养老服务商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培育与居家养老服务紧密相关的老年餐饮、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社区便民、健康科技、文化教育、网络信息、老年用品等8个行业和品牌企业。扶持有专业规模的养老服务商开展连锁经营,就近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委托社会组织开展优秀服务商评定工作。三是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采取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等方式,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放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商登记手续,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居家养老”作为行业用语,经营范围可以登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首钢集团、北控集团、金隅集团等一批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设施,启动30余个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四是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社区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养老机构建设、老年教育信息化、医养结合和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孝老社会氛围
紧紧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涉老政策法规和全市老龄重点工作做好宣传工作。一是改革北京市“孝星”命名活动,将评选万名孝星改为评选5000名,增加“孝星榜样”评选,通过社会化运作的方式,对“孝星”和“孝星榜样”进行全媒体宣传。有254万人次参与“孝星榜样”官方微信投票活动;多家视频网站转载微电影《遇见20年后的父母》,网络点击量2亿次。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大众寻孝行、晒孝行、践孝行,人人为孝行代言。二是将“一法一条例”的宣传与家风家教建设紧密结合;在2015年“北京榜样”主题活动中推出17位孝亲敬老的榜样。三是做大做强老年宣传基地,在办好北京社区报老年周刊、老年之友电台栏目的基础上,开办“老有才啦”、“银发达人秀”等老年节目及活动,倡导老年人终身学习、奉献社会、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时代风尚。四是连续5年开展“敬老月”活动、连续3年举办老年节主题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敬老氛围。
二、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基础建设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年初在全市将纸质“养老(助残)券”升级为含芯片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打造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整合民政、公安、经信委、北京农商银行、市政交通一卡通等资源,引入社会资金建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数据管理中心”,实现“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社会化发放和养老服务商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结算时间由90天缩短为2天,全面掌握持卡老年人的需求信息,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完善服务提供了重要支撑。截至11月10日,全市累计制卡49.5万张;发展服务单位1.5万家,含百货购物、餐饮、医药医疗、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日间照料、养老机构、文化娱乐、社区便利等九大类;累计充值492.3万人次,充值5.4亿元,全市老年人已消费3.88亿元,带动老年人额外消费3.47亿元。二是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打造成为老年人专属服务的“一卡通”。启动本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优待卡更换“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工作,并在该卡融入公交一卡通功能,逐步具备乘坐公交和游览公园计数的功能,将对老年人出行线路、时段分布等情况进行智能分析,为财政补贴提供依据,实现精准管理。本次换卡对象为65周岁至79周岁的130万京籍老年人和65周岁及以上的30万常住外埠老年人,合计约160万老人。目前各区已开始老年人信息采集,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换卡。三是加强老龄数据管理。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形成全市55周岁及以上户籍和暂住老年人数据库,与殡葬火化数据可即时比对;采集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管理服务人员及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服务数据;全面掌握持卡老年人消费及服务数据;试点建立失能老年人筛查评估数据,借此建立完整的老龄数据库,不断推进养老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高效化。
(二)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2014年出台《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共有各级老年人协会5330个,参加人数35.1万人。在2015年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要求各区在老年人较多的社区增设老龄工作委员会,目前东城、西城、朝阳、丰台、大兴、怀柔、延庆等区已基本落实;同时,鼓励各区开展基层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加强培训交流,扶持和推动其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多种模式创新发展,逐步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发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作用,为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加强老年社会管理与服务奠定组织基础。
(三)完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居家和社区服务功能,实现中心与社区托老所有效对接
一是制订《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按照首都功能区布局、行政区划格局和老年人口分布密度等情况,将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划分为四类区域。2014年建设104个,2015年计划完成55个,预计到2016年底,一共规划建设208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占全市329个街道乡镇总数的63%,将直接服务全市75%的老年人。二是将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出台《关于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短期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精神关怀、教育培训、志愿服务、信息管理、拓展服务等十项服务功能。三是制定《关于支持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通知》,按照“成熟一项、开展一项、支持一项、完善一项”的原则进行资金支持。2015年市级安排支持资金5720万元,根据申报情况,拟支持87家建设完成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开展286个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其中,短期照料服务57个、助餐服务28个、助洁服务22个、助浴服务36个、助医服务28个、精神关怀服务21个、教育培训服务33个、志愿服务16个、信息管理服务22个、拓展服务23个。
(四)开展老年营养餐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积极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7月,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2015年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今年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顺义8个区进行试点,按照“科学布局、按需设点,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各区主责,特困优先、兼顾其他”的原则,强化各区责任,鼓励并支持各区开展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扶持符合养老助餐服务的餐厅和就餐点装修改造、就餐点配餐设备、智能餐柜、膳食研发等给予补贴。市级安排补助资金4495万元。各试点区正在逐步推进。东城区围绕“五进居家”构想,创新“网格智能化养老服务”模式,为确定的9家餐饮企业为试点单位,并各配备一辆电动加热外卖餐车,给182个社区配备电动自行车,现日均送餐量达8000份。西城区遴选11个单位申报了13个养老助餐体系试点建设项目,通过“事前评估”确定了10个项目。朝阳区按照体系构建、区域统筹、需求覆盖、重点扶持的原则,构建“1+43+N”居家养老助餐服务体系,确定9家养老助餐服务试点单位。海淀区确定7个街道作为试点建设单位,形成不同养老助餐服务模式,并向全区推广。丰台区发挥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功能、养老餐桌集中配送到社区、养老助残卡的签约餐饮单位直营、安装智能配送柜等方式进行体系建设和完善。现有4个养老照料中心和70家餐饮企业的养老助餐项目,支持17个街乡镇、89个养老助餐网点建设。石景山区通过实地调研、需求摸底,完成项目上报,确定3家试点单位,目前正在进行评估审核。房山区确定“1+4+10”工作目标,即:建设一个老年餐种植配送加工基地,4个社区配餐中心和10辆餐车覆盖辐射10个大型社区。该区体系建成后,年服务量将达10万人次。顺义区采用中央厨房+冷链运输+社区配餐模式,利用村居委会、托老所、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院等为老服务资源开展为老送餐服务。建立养老助餐服务体系专项配套资金。
(五)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一是扩大社区用药和诊疗报销范围,增加治疗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药品224种,可报销药品达到1435种,方便居家老年人就近就医用药。二是将医疗护理费、物理康复治疗费和家庭病床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康复辅具资源的相互衔接、相互融合,解决老年人就医、康复问题。积极推动医联体发展,建立医疗巡诊制度。三是正在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意见》,对社区医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规范,对服务内容进行优化。同时还将试点老年病综合诊疗服务模式。四是开展精神关怀服务。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以养老照料中心为基地服务所在街(乡、镇)或针对多个社区开展为老年人直接提供的心理疏导、情绪管理、法律援助(含遗嘱免费公证)、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开展“精神关怀进居家”服务。组建培训老年人精神关怀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团队,开展科普宣传与教育培训活动。依托96156、养老照料中心等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老年人信息评估、健康管理、个体咨询、倾听陪伴、心理热线、心理测评等活动。
(六)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养
一是建立养老服务教育联盟,6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10所中职学校新增护理、康复、助残等专业。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4个,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累计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59期、1万余人。养老机构在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7%。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编写完成《北京市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9月正式启动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委托市老龄产业协会开展,现已完成北京市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7家机构的养老护理员教师队伍综合培训。将利用两年时间在试点区分期分批开展,计划培养万余名具有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护理员,经培训合格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三、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一)扩大增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建设
扩大增量主要是通过适度放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门槛,出台土地、资金、审批等优惠政策,鼓励盘活闲置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途径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家庭化、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支持有专业规模的养老机构开展连锁经营,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增加养老床位供给,目前全市养老床位70%以上都是社会力量投资兴建。
(二)盘活存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今年,先后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8号),以及《公办民营管理办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机构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办法》、《公办民营合同范本》等配套文件,逐步对公办公营养老机构进行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办机构保低、保基职能,明确将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老年人)、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了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范围。除保留部分机构承担本区域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功能,其他政府建养老机构原则上一律交给社会运营管理。切实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职能,为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同时,又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盘活公办养老机构闲置服务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实现政府、机构、老人、社会力量四方受益。
作为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出台后首家开业运营的市属公建民营机构,北京一福寿山福海养老服务中心于10月份正式开业,共设置养老床位648张,医疗床位40张,护养型床位达100%。中心将以不少于20%的床位用来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养老需求,在收费价格上也将充分体现公益性,体现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障职能。
各区普遍成立了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进行部署,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截至目前,全市214家公办养老机构,已有68家实现了公办民营或启动了公办民营改革试点,占317%。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水平
对全市养老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并组织养老机构人员培训,实现了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数据的补报和即时上报。初步实现运营养老机构全部录入信息,确保动态数据实时准确。
(四)探索失独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政策创制
出台《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机构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办法》,通过招投标选出一家有资质、有意愿的社会组织,与失独等特殊老年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的方式,解决了失独群体等老年人无法按规定程序履行签订养老服务合同、进行住院登记和手术签字等手续的困难。同时,将第五社会福利院改造成专门保障失独家庭中的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
(五)为入住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具备医疗条件。人力社保部门加强统筹,建立联合指导和协调会商机制,优化医疗机构设置、医保定点资质审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内设置的分支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加快认定速度;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认定政策上予以倾斜,其不受距离现有定点医疗机构远近、也不受执业时间长短限制,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今年有37家养老机构内设医务机构通过此渠道被批准定点。全市养老机构经卫生部门批准设立医务室95家,纳入医保定点单位73家,引入医疗分支机构或待卫生执业许可的55家,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保障协议和绿色通道的260家。全市养老机构共配置医务人员1007人,其中医生359人、护士598人、其他医务人员50人。二是完成《北京市养老服务“医养工结合”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强化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康复辅具服务资源的统筹规划、相互融合、相互衔接,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高效、便捷的预防、医疗、康复服务。
(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
一是2014年制修订了6项养老机构服务相关地方标准,其中既有指导养老机构总体建设与服务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也有指导养老机构医务室、社会工作、健康评估、健康档案等具体专业服务的《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标准。全市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已达10项。二是正在研究制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养老机构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等6项地方标准。三是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四季青镇敬老院、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先后开展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并通过验收,目前正在开展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摸索出更多养老服务可复制、可推广、标准化的经验。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在养老机构推行“北京标准”。
四、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为适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要求,按照理顺关系、强化效能、统筹发展原则,拟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一)充分发挥老龄委的职能作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切实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和协调职能。健全市、区两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任务分解、部门述职、绩效考核、以及签订责任书等具体制度,明确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要适应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要求,制定出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三是充分发挥老龄办的职能作用。市、区老龄办作为老龄委的办事机构,要逐步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四是切实加强对各区的工作指导。市老龄办要结合工作推进,切实加强对各区老龄工作的具体指导。通过制定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相关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调整市级老龄工作机构
一是明确市老龄办的职能定位。明确市老龄办“三定”规定,将目前市老龄协会承担的职责转移到市老龄办。市老龄办作为市老龄委的办事机构,逐步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上。赋予市老龄办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将老龄协会副局级职数转到市老龄办。二是调整市老龄办内设机构。根据老龄办新的职能定位,新增负责各区业务指导和协调联络的处室,缩减非业务处室,调整相关职能和工作方式。三是关于市老龄办的人员编制。随着老龄工作职能任务的日益繁重,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拟补充理论研究人员力量,增加编制10名,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三)调整区级老龄工作机构
一是参照市老龄委明确区老龄委组成。拟明确区老龄委设主任1名,由主管老龄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2名,其中一名由协助主管副区长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另一名由老龄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设副主任若干名。一般要吸纳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参照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组织结构,明确区老龄委成员单位的组成部门。二是拟将区老龄办统一调整为正处级机构,机构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原已是公务员身份的保持不变。区老龄办设主任1名,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由区老龄办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副主任1-2名。区老龄办内设机构参照市老龄办调整后的架构进行设定,原则上要与市级层面有序衔接。三是各区老龄办与民政局的关系,要与市级层面相统一。拟将区老龄办纳入区民政局党委领导,区老龄办常务副主任应为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并兼任区民政局副局长。民政、老龄分设的要按照上述原则尽快实现整合。老龄办为区民政局内设科室的,要在现有框架内做实做强。四是拟增加区老龄工作部门人员编制。根据各区老年人口数量,各区老龄办工作人员编制在10-25人为宜。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层面统一设置老龄专干。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