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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日期:2016-03-25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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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世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同时,授权地方就再生育条件和生育假奖励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作具体规定。

  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本市依法有序平稳实施,自去年年底以来,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高度重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及时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听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修订《条例》的初步考虑,同时召开座谈会就再生育条件、婚假、生育假的调整和完善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对审议时间、审议方式及修订的主要内容达成了共识。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后,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立即组织召开各方面座谈会,专门听取了市人大代表、人口计生专家、法律专家以及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书面征求了全国人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各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在市人大机关门户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在第十四次(扩大)会议上对《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及时对《条例》作出修订,是贯彻中央决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回应社会关切、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必然要求。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围绕本市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将修改内容聚焦到再生育条件和生育假奖励及相关福利待遇等重点问题上,一是细化了再生育政策,规定了再婚夫妻再生育和子女病残再生育的条件(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二是将晚育奖励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增加了配偶陪产假,并规定女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一定期限的假期(修正案草案第八条);三是将增加的晚婚奖励假变更为增加假期,天数保持不变(修正案草案第四条);四是删去了有关晚婚晚育、生育间隔、生育服务证管理以及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委员会认为这些规定和调整符合中央精神和本市实际,兼顾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委员会同意《修正案(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同时,委员会认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本市《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妥善处理新老政策衔接,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推进;二是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全程关注评估我市人口发展形势,及时提出和制定应对政策及措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对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教育等社会保障方面预期分析研究,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注重对妇女生育权和就业权的保护,注重对计划生育伤残死亡等特殊家庭的帮扶,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按政策生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