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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15-08-24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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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普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今年3月以来,由市人大常委会梁伟副主任带队,城建环保办公室先后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和议案领衔代表,就我市停车现状情况、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停车服务与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系列专题调研,深入停车场、居住区、街巷胡同进行实地查看,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停车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月5日,杜德印主任带队,赴市交通委进行调研,对议案办理和督办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

  5月8日,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扩大)会议,邀请部分议案领衔代表参加,听取并讨论了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报告(稿)。委员会认为,张延昆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报告,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全面的分析,提出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比较切实可行,我们同意这个报告。

  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客观上带来了停车需求的迅猛增加,而对于静态交通体系建设问题,我市缺乏系统施策和有效引导,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停车服务与管理水平比较滞后。在中心城及远郊区县城镇地区,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居住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秩序混乱。目前,我市居住停车面临着巨大历史“欠账”和新增停车需求的双重压力。截至2014年底,城六区居住停车位缺口达50%左右,每年新增需求达15万个,供需差距呈逐年增加态势。大量机动车占用小区绿地、消防通道、街巷路侧无序停放,严重影响了市民日常生活,加剧了微循环道路拥堵,也给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一些单位、个人私划车位、私装地锁,侵占公共资源,因停车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时有发生。

  ——停车费用水平较低,大量停车处于免费状态。长期以来,除占道停车外,我市停车收费主要表现为“管理服务费”,没有体现停车所占空间资源的价值。因停车费用水平较低,无法对居民购车和用车起到调控作用,同时也降低了停车设施建设的吸引力。2011年4月,我市对停车价格进行了大幅调整,但由于一些单位提供免费车位、驾驶员违章停放逃避交费等原因,中心城机动车出行中有86%实际上处于“免费停放”状态,致使调价措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难以对机动车进行有效管理。

  ——停车经营管理过于粗放,停车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全市经营性停车场6448个,经营企业达3913户,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小、散、乱的特征。停车经营体制比较混乱,特别是大量路侧、立交桥下等公共停车资源被企业挂靠经营、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停车收费流失比较严重,收支情况不够公开透明。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议价收费、乱收费现象降低了市场信用,影响了市民停车交费意愿。

  ——停车管理体制机制不畅,停车执法进退两难。停车管理工作涉及市政府12个部门,职能比较分散,责权交叉与管理缺位现象并存,无法很好地形成合力。以停车秩序管理为例,路内由交管部门负责,路外由城管部门负责,居住小区、单位大院内部则缺乏明确依据。由于居住停车位缺口大、执法力量不足等原因,选择性执法现象比较普遍,大量违法停车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市民文明停车意识不高,停车交费观念不强。据调查,在工作日期间,中关村地区日均违章停车800多辆,而停车位空置达5000多个;翠微商圈日均违章停车1000辆左右,停车位空置2700多个。究其原因是,一些驾驶员为自身方便或逃避交费而有位不入、乱停乱放。与此同时,“低价停车”、“免费停车”观念依然普遍存在,据调查,认为“停车费用对自身购车影响较大的”市民目前占比不足两成。

  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全面解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破解多年积累形成的停车困局,必须标本兼治,系统施策。从长远看,要从实现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出发,把停车管理纳入到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城市病”、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考虑,努力构建符合首都特点的停车服务与管理制度体系。近期来看,应力求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有所突破,尽快推动停车服务与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此,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面对现实、凝聚共识,明确停车服务与管理工作思路

  针对当前“乱停车、乱收费”以及居住停车位严重不足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要面对现实,按照以人为本、公共治理的思路,紧紧围绕规范停车秩序这一核心,坚持“停车有位、合理付费、依规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妥善协调各方利益,通过分阶段治理,逐步形成“停车入位、全面收费、违停必罚”的良好局面,力争在未来3-5年内,使停车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居住停车位不足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要严格区分居住停车与出行停车,进行分类施策。居住停车不仅是静态交通问题,更是社会和民生问题,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服务和管理,使现有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对于出行停车,应积极发展停车产业,充分发挥市场的调控作用,通过合理的停车价格引导居民理性出行。

  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规范中心城区的居住停车秩序。建议市政府在中心城区开展停车管理试点工作,围绕解决居住停车问题制定方案、先试先行,为全市停车服务与管理工作提供经验。要结合首都核心区人口、功能和产业的疏解,统筹考虑中心城区的机动车总量和停车资源配置。面对历史欠账问题,要从目前停车现状出发,最大限度地施划临时车位,尽力满足居住停车需求,对于仍然无法满足的,可研究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

  二、加强停车资源挖潜和统筹,首先解决居住停车入位问题

  目前,居住停车位严重不足是实现“依规有序停车”的主要障碍。市政府要在充分摸清居住停车现状的基础上,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统筹加以解决。

  要把深入挖潜和统筹配置停车资源作为增加供给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居住小区、街巷胡同,鼓励通过建设改造、加强交通微循环设计和管理等手段,努力增加临时停车位。加强停车管理的区域统筹,科学划定交通区域范围,针对居住小区、单位大院、公建配套等各类停车设施,积极探索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将其使用权作为一种社会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对停放其中的机动车,按照内部停车、外来居住停车、出行停车等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在区域内最大限度地对停车资源进行统筹配置和精细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尽可能实现区域内居住停车的供需平衡。

  同时,要积极推动停车设施建设。针对公共停车设施落地难、建设难问题,要研究将公共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采取多元化的建设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要着力破解当前政策瓶颈,在土地、投资、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快停车专项规划的制定,分区域、分阶段、分类别,合理设定停车设施分布和规模。

  三、科学制定停车收费政策,有效发挥引导和调控作用

  我市人口高度聚集、空间资源十分稀缺,只有全面实行停车资源有偿使用、停车价格反映土地资源价值,才能有效引导居民理性购车、理性用车,实现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均衡配置和充分利用。当前,居住停车位缺口较大、停车市场还不健全、不规范,对停车价格采取差异化政策进行适当调控是必要的。要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解决目前停车资源利用不均衡问题;要按照“中心高于外围、出行高于居住”的原则,引导居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对于居住停车,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逐步提高,避免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积极稳妥地推进停车价格改革工作;对于出行停车,要进一步提高价格,由市场定价、体现土地资源价值。

  要规范公共停车设施经营,公开合理收费。研究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从根本制度上解决目前公共停车设施的经营混乱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停车收费的公开透明力度,采取收支两条线,收入专项用于城市交通建设,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收费方式,加大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

  四、积极推进停车管理和执法全覆盖,全面规范停车秩序

  对于停车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职能分散、权责交叉等问题,市政府要尽快予以解决。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道和乡镇三级管理体制,加强市政府的统筹,强化区县政府的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街乡的具体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和执法主体。对于居民小区和单位大院实行自治管理、商业和社会停车设施实行专业化经营的,也要由政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管,发生纠纷要有规可依,实现我市停车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全覆盖。

  要切实加强停车执法工作。充实执法力量,改进执法方式,强化综合执法,切实形成合力;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停车、私划车位、私自经营问题“零容忍”;要逐条街道、逐个区域清理整顿,全面规范停车秩序,为实现“依规有序停车、全面合理收费”提供良好保障。

  五、加快停车立法工作,为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停车问题各方主体较多,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对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国外大城市一般都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停车法律法规体系,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管理、执法等进行全面规定。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立法工作,抓好今年的地方性法规预案研究和立项论证,加快法规起草和审议工作,推动法规尽早出台,为我市静态交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当前,我市停车管理尚未完全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首先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全面加强设施规划建设、资源统筹管理和政策制度设计。与此同时,也要积极培育停车产业,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提高市民停车入位、停车交费意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控、社会参与、公民守法的公共治理局面。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