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首次对市级大额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题询问。市政府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强化对市级大颧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于2013年9月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告表示同意,并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给予肯定,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的审议意见。2014年以来,市政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京常审字〔2013〕7号)的要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情况
(一)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市政府对大额专项资金专题询问及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议意见。为做好审议意见落实工作,在经过多次会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市政府于2013年12月7日下发了《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加强和改进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大额专项资金涉及的21个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从工作安排、重点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及要求等三个方面对落实审议意见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研究处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对大额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落实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二)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1.制定方案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工作,根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第一时间制定本部门的研究处理方案。本项工作已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2.进行整改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研究处理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别从明确资金定位、完善决策机制、强化预算管理、落实求绩问效、推进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整改。
3.总结报告
各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后,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了总结,起草了本部门研究处理情况分报告。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局汇总各项市级大额专项资金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总报告。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继续完善大额专项资金决策机制,明确大额专项资金支持内容、使用范围和方式;强化大额专项资金运行管理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核和问责,实现对大额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进一步推进大额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意见和建议,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大额专项资金定位,完善大额专项资金决策机制
1.梳理完善制度办法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进一步研究大额专项资金设立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使大额专项资金的设置、使用与全市整体发展规划和政府职能定位协调一致”等意见,各部门结合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大额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例如,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北京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要紧紧围绕本市构建“高精尖”新型产业结构,突出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环境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市商务委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项目资金组织管理、项目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审核管理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
2.完善统筹决策机制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研究建立重大项目提交政府层面的统筹决策机制,逐步建立大额专项资金设立、退出和资金规模适时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意见,市政府要求各大额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及时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大额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执行、绩效评价等工作向主管市领导汇报,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主要投向、重大项目等要由主管市领导统筹决策。例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建立了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的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议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整体预算安排和重点项目等。
3.完善资金投入方式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科学选择最佳投入方式,完善股权投资、担保、贴息以及竞争性分配等投入手段,提升财政聚集资源要素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等意见,财政部门在总结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情况,于4月份印发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选择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科委的部分项目进行竞争性方式配置专项资金工作试点。市旅游委选定了汽车露营地类项目、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会展等高端旅游奖励资金项目纳入竞争性方式配置财政专项资金试点,并制定了《北京市旅游委关于2014年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竞争性分配的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批准,印发了《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股权投资运作原则、管理模式、主体责任、资金拨付、投入退出、收益收缴和使用、考核监管等予以规范。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发挥股权投资市场化运作、资金循环使用、共有知识产权以及贷款贴息等撬动社会投资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探索基金和贷款贴息等吸引社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方式,探索实施以奖代补和分阶段补贴支持方式。
(二)强化大额专项资金运行管理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1.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完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大额专项资金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权责统一的运行管理机制”等意见,市经济信息化委围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与市财政局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避免多头重复申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强与市民委工作沟通,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区县转移支付的尝试。市财政局研究建立产业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等项目申报统一入口,将专项资金申报、评审、拨付、执行、检查、绩效等环节信息都进行记录,建立统一网站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政务信息、专项解读、项目信息等。
2.强化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强化大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规范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和追加,杜绝部门项目预算挤占大额专项资金”“切实将大额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确保2014年年初资金到位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等意见,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2014年年初预算批复率达到6384%,强化了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
例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进一步完善了项目体系,具体明确了项目名称(大项)、使用方向(小项)、项目简介(子项)以及承接单位等,提高年初预算批复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首次引入合同制,在拟立项目和支持资金明确后,由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签订项目合同,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强化预算执行。通过季度工作例会、半年工作总结等形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通过走访调研,实地检查,电话核查等多种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或集中检查。
3.加强大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加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评审力度”“完善大额专项资金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提高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的资金比例,增强遴选透明度”“有效改变‘钱等项目’的现象”等意见,各部门进行了认真落实。例如,市财政局对现有的预算编制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建立了预算单位备选库、主管部门备选库和财政备选库三级备选项目库体系,并选择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土地资源质量综合地质评价项目等进行三年滚动项目预算试点。市民政局建立了养老专项资金备选库,根据首都养老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政策重点和支出方向,加强项目的前期储备,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为编制项目预算奠定基础。市商务委探索项目储备机制,按照“征集一批、储备一批、评审一批、执行一批”的原则,加强项目库管理,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实现项目滚动管理。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区县主管部门、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作用,扩大项目来源,完善市区两级项目储备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推进项目库管理,每年滚动实施,形成了提前制定储备计划、企业网上直报、处室审查筛选、定期跟踪、结果对比的项目储备跟踪管理机制。
(三)强化绩效考核和问责,实现对大额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
1.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督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加快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资金主管部门绩效自查自评工作,发挥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外部审计、社会监督等不同形式的监督作用”等意见,市财政局继续扩大大额专项资金纳入市级项目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的范围,对市民政局2014年为老服务单位奖励项目、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项目等进行了事前评估。进一步完善了绩效评价体系,对11项大额专项资金的2013年支出情况全部进行了绩效评价。同时,将各项大额专项资金市人大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列入2014年的财政监督检查内容。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修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起草了《2014年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市级大额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审核标准及绩效目标要求》,结合产业特点完善涵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技术创新、品牌质量、促进产业结构和产业链构建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进一步细化了绩效目标,做到清晰、可量化。2014年市审计局对养老专项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加强审计监督。
2.落实结果应用与问责机制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完善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结果的应用和转化机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做到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强化资金主管部门对大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等意见,结合市人大、市政协对市级预算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以及市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意见,在安排2014年专项资金预算时,市政府共调整优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等7项产业类大额专项资金1235亿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落实相关责任,对资金配置和项目执行未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和规定标准的部门、单位实行问责并落实整改工作。在已出台各项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突出追踪问效,起草了《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登记管理办法》、《专项资金项目调整变更、终止、资金收回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项目后续管理程序、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四)推进大额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做好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工作,适时将大额专项资金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等意见,2013年的大额专项资金支出情况随2013年部门决算同步在各牵头主管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绝大多数项目都面向基层征集后确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民生的项目通过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公开征集意见,对居民服务需要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供需对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现项目审核信息实时对企业反馈;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及生态化改造、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公共领域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等公共领域项目的支持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并逐步推进其他类型项目的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大额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为提升大额专项资金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下一步市政府将从“两个角度、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大额专项资金管理。“两个角度”是指对近年来实施的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项目公开遴选、细化预算编制、优化支持方式等措施,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优化支出结构、实施滚动管理、引入市场竞争、突出绩效导向、加强全程监管等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四个方面”是指分别从大额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发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1.强化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
各项大额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提前开展项目征集、申报、论证、审核等前期储备工作,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从2014年起各部门预算编制时要及时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逐年提高大额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批复率。以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试点,探索试编2015-2017年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项目滚动预算,并逐步实施滚动管理。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一拨了之”的现象出现。
2.加强市领导统筹决策
下一步,各项大额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执行、绩效评价等工作要向主管市领导汇报。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主要投向、重大项目等要由主管市领导统筹决策。
(二)规范大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1.调整大额专项资金支出方向
在总结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基础上,要将资金重点投向以下领域。一是要聚焦推进我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使产业发展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关村高科技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吸引和繁荣总部经济,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二是聚焦淘汰落后产业,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集成各项产业类大额专项资金,支持将“聚人多、占地多、税收少、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的非首都核心功能产业淘汰、退出、转移,促进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三是要围绕破解“城市病”难题,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社会建设、养老等方面的投入。
2.完善大额专项资金投入方式
一是在总结既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采用股权投资、担保、贴息等资金投入方式,实现与科技、文化、金融的融合发展,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建平台、建机制。二是减少产业资金对企业的点对点支持,对于确需支持到企业的项目,要提高向社会公开征集比例。三是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模式,推进竞争性分配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和集体决策机制,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项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竞争安排。
3.严格大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当年10月底仍未细化到项目内容且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的大额专项资金,市财政将予以核减;年初批复的大额专项资金年底未支出的,由市财政收回;年中追加的大额专项资金年底未支出的,可结转使用到下年4月底,之后未执行的资金由市财政收回。上述收回资金统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事项。这些措施要继续坚持和严格执行。
4.提前谋划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模式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3项大额专项资金将于2015年到期,其他8项大额专项资金由于设立时间较早,没有设立到期年限。2015年,要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围绕落实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提前研究所有大额专项资金的管理模式及资金保障意见。根据新的资金管理模式和管理要求,对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硬化大额专项资金绩效约束
1.强化绩效目标审核
坚持将绩效观念和要求贯穿于大额专项资金管理的始终,各项大额专项资金都要确定清晰、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纳入预算安排,将绩效目标作为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标准。
2.扩大事前评估范围
扩大市级项目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范围,每年从每个大额专项资金预算项目中选择1-2个项目(支持方向、支持政策)列入事前绩效评估,重点选择新增项目、民生类等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项目,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年度预算,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财政部门要对未到执行期满的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执行期满的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执行期内绩效总体评价。各主管部门要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要与大额专项资金的下年预算安排挂钩。
(四)加强大额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1.加强对大额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督
一是借助人大监督、财政监管、外部审计、社会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严格追究问题部门的责任;二是加大对大额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市审计部门每年安排2至3个大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实现5年内对所有大额专项资金轮审一遍。
2.推进大额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好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工作,建立大额专项资金决算信息同部门决算信息同步公开机制。从2014年起,各部门要将大额专项资金决算信息在官方网站上与部门决算信息同步公开,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对于大额专项资金征集、遴选、审核、评价等环节的结果信息,政府各部门也要逐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