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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0-07-1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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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宗侨外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李静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议案》。

  民宗侨外委员会高度重视此项议案办理工作,办公室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开展议案办理工作计划安排;全面梳理和总结专委会过去几年侨务立法调研成果,并汇总重点、难点和敏感问题,为进一步深入调研做好准备;研究借鉴广东等七个省市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经验;通过座谈会、点对点交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和侨外代表小组代表的意见建议;与提案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了市政府侨办、司法局等部门和单位推动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开展情况,一致认为,应充分发挥各自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2020年5月8日,民宗侨外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扩大)会议,对议案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民宗侨外委员会认为,北京作为新侨乡,京籍海外华人华侨约126万人,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回国投资兴业成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定《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有序推进。北京市人大已于2018年将其列入新一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于2019年正式启动立法程序,并纳入2020年立项论证项目。

  民宗侨外委员会建议,由市政府侨办牵头,持续发挥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侨务专项工作联席会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快推进立法立项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体制优势,通过“双组长”、工作专班机制,集中精力,集思广益,深入调研,充分沟通,密切协作,按计划完成立项论证工作。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对法规涉及到的重要内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度研讨,充分论证,以保障法规制定后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侨界代表人士和法律专家的重要作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问题,提出办法,为立项论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立法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全面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立项论证报告,由市政府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办公室和法制办公室。民宗侨办公室提出立项论证报告,法制办公室提出有关意见,于11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附件: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李静等17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推进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议案》(第49号,以下简称“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议案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提出:海外华人华侨群体对北京对外开放、国际交往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积极作用。目前在华侨群体往来国内国外,在京居住工作创新创业期间,面临很多困难,出现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政治权利、财产权利、投资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处于空白,没有针对华侨群体专门的保护地方性法规。我市目前已经具备立法的条件,应当出台相关法规有效保护广大华侨合法权益。议案也就相关制度设计提出了立法建议,《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可分为以下五章:总则、基本权益保护、投资创业保护、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

  为做好立项论证工作,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与市政府侨办共同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并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常委会副主任李颖津、市政府副市长王红任组长,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政府侨办主任刘春锋、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主任委员、民宗侨办主任孙杰任副组长,相关工作机构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立项论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双组长”、工作专班机制推进此项工作。按计划,4月-5月起草立项论证报告;6月-7月,市侨联、市人大将分别组织征求华侨代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立项论证报告的意见建议;7月-8月,修改完善立项论证报告后报送市委统战部部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市司法局;9月-10月,市司法局审议立项论证报告;由市政府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办公室和法制办公室。民宗侨办公室提出立项论证报告,法制办公室提出有关意见,于11月份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审议。

  2020年5月8日,民宗侨外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扩大)会议,对议案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审议意见如下:

  一、立法符合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市委关于加强侨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关于“根魂梦”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白志健在2015年中央“五侨”领导联席会议上指出:推动地方层面保护华侨国内权益立法工作,有立法权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侨务立法先行先试。2014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首都侨务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不断完善侨务法治体系、夯实侨务工作基础”。《北京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侨务法制建设,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涉侨政策法规体系”“依法维护侨胞正当合法权益”。 

  二、立法对发挥侨力助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随着北京推进全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加强“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海外华人华侨群体对北京对外开放、国际交往发挥着更加重要的积极作用。目前,侨资企业占外资企业总数的70%,投资额占外资总额的60%,北京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中的90%以上都具有华人华侨身份。吸引高层次海外华人华侨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对于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首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华侨群体身份、居住地的特殊性,华侨往来国内国外和在京居住工作创新创业期间面临困难多,现实中存在大量华侨权益被侵害的情形,在政治权利、财产权利、投资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是专门针对八十年代前后归国华侨群体权益保护制定的,两部法律法规对国外定居华侨难以适用,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实需求。目前我市缺乏相对固定和有效的政策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制定《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符合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侨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宪法和国家、本市有关侨务政策为华侨权益保护地方立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和支持。全国人大华侨委、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对立法提出了要求和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在视察北京市侨务工作时,对北京市推进制定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几年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关意见建议7件。

  北京市现有的涉侨规范性文件为华侨权益保护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广东等七个省市有关华侨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和经验,为我市制定相关法规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2019年已经开展的立法调研基础上,由市政府侨办牵头,持续发挥北京市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侨务工作专题组涉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快推进立法立项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体制优势,通过“双组长”、工作专班机制,集中精力,集思广益,深入调研,充分沟通,密切协作,按计划完成立项论证工作。同时,邀请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致公党北京市委、市侨联、市欧美同学会等部门参与,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对法规涉及到的重要内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度研讨,充分论证,以保障法规制定后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侨界代表人士和法律专家的重要作用,通过座谈会、点对点交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问题,提出办法,为立项论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立法工作专班要按照计划安排,深入基层,深入侨界群众,掌握真实情况,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面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立项论证报告,由市政府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办公室和法制办公室。民宗侨办公室提出立项论证报告,法制办公室提出有关意见,于11月份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