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梁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2012年3月14日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颁布以来,我局按照北京市和国家安全部的总体部署,立足国家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把握《刑诉法》的修改对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认真组织对执法干警的宣传、培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了《刑诉法》在首都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活动中的正确实施。具体工作如下:
一、充分认识《刑诉法》对国家安全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工作
《刑诉法》的修改是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的重要成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辩护制度、审判程序,这些修改内容与国家安全机关刑事侦查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对于保障和规范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意义重大。为此,我局将《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提高我局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有利契机,全面予以落实。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整体推进《刑诉法》贯彻实施。针对《刑诉法》贯彻实施工作,我局确定了由市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指挥部、政治部、保障部、纪委、相关各业务系统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加强对《刑诉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详细的《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和具体的工作要求,将各项工作予以细化和层层分解,明确了主责单位和完成时限。方案不仅对实施前的工作予以部署,还对实施后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期间,我局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了方案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全面组织开展对《刑诉法》修正案的宣传和培训。结合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及“六五”普法工作,依托局内刊物、网络,编发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影响与对策》等理论文章,编写了《修改后〈刑诉法〉问答》等学习资料,组织观看国家安全部《刑诉法》辅导讲座录像,发布了相关的配套规定,供干警查阅、学习。要求全体干警不仅要研读、精读、细读法律条文,全面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更要结合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实践,深化、细化、强化相关内容的理解,把法律要求真正落实到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刑事案件的始终。政治部培训部门已将《刑诉法》作为初任、晋升和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邀请刑事诉讼法专家、立法部门及主管部门的领导针对我局执法单位处、科级干警进行《刑诉法》的专题培训,具体讲解《刑诉法》对国家安全执法工作的影响及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使广大干警在学习领会《刑诉法》的基础上获得了深入辅导。按照时间安排,我局准备组织执法干警进行《刑诉法》及《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成果。
三是开展专题调研,对制约我局刑事执法实践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2012年6月起,结合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实际,开展了《刑诉法》的专题调研,突出三项重点内容:一是现行涉及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政法部门间工作机制中,哪些与《刑诉法》的规定不一致,应如何完善;二是《刑诉法》中涉及国家安全机关新的执法任务的规定哪些比较原则,其中哪些需要请求国家安全部会同中央政法部门共同做出细化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刑诉法》中涉及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强制措施的监督和审查起诉的规定,其中哪些内容对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活动有影响,需要进一步细化。通过专题调研,细致梳理出《刑诉法》的修改中可能影响我局刑事执法工作的具体问题11项,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
二、在执法实践中认真落实《刑诉法》各项规定,确保执法规范、公正
在《刑诉法》贯彻落实工作中,我局将《刑诉法》对执法工作、执法程序提出的新要求、新规范予以全面落实,并结合首都国家安全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刑诉法》各项配套制度建设。针对《刑诉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国家安全部年初制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办事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面清理了原有的刑事执法程序规定,对近年来我局制定的以及与其他单位会签的25项执法规定进行了立、改、废工作,使之符合《刑诉法》的新要求,并达到了系统化、简约化。针对首都国家安全工作的特点,积极参与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关于确定北京市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8项重点联合调研课题的制定工作,与市公、检、法、司等单位就调研课题中的相关表述达成一致,会签了7份关于《刑诉法》贯彻落实的规范性文件。目前就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危害国家安全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正在与检、法等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
二是改革法律文书使用管理制度。《刑诉法》对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进行了修改,并且对拘传、传唤的时限重新予以规定。为此,我局改革法律文书使用制度,专门制定《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法律文书使用管理规定》,调整审批层级,将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法律文书上调审批管理权限;加强审核把关,明确法律文书在逐级审批的同时,还必须由执法监督部门审核并提出工作意见;强化日常管理,制定了多项监督检查措施。正式启用51种新的法律文书。
三是全面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要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我局自今年1月1日起,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中,已针对全部讯问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在我局新看守建设中,落实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各项设施要求。
四是积极沟通、协调,与其他部门共同做好法律实施工作。《刑诉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涉及公、检、法、司等多家政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与上述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才能确保新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贯彻落实《刑诉法》过程中,我局与市委政法委保持畅通的请示协调渠道,并会同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法律实施工作。
此外,针对《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由技术侦察部门予以落实。针对《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规定,由我局司法鉴定中心(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予以落实。
三、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对照《刑诉法》对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的新要求、新标准,我局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今后的中予以完善和提高:
一是程序意识、诉讼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刑诉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也是干警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的更新过程。尽管《刑诉法》已经实施,但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与法律的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是证据规格、诉讼标准等还需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刑诉法》实施初期,由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导致执法办案中部分工作的反复和调整。《刑诉法》的正确贯彻实施,需要刑事办案流程的参与单位对证据规格、强制措施条件、诉讼标准等进行统一,以利于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局一是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考试考核,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修改后《刑诉法》对国家安全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修改后《刑诉法》针对国家安全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二是积极参与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关于《刑诉法》贯彻落实工作的调研课题,会签与我局执法工作相关的证人保护、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非法证据排除等规范性文件;三是继续对技侦证据、国家秘密确认程序等与相关部门未达成协议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沟通,争取达成相关共识,确保《刑诉法》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