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伟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截止2012年11月25日,本市各区县和解放军驻京部队共17个选举单位,依法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71名。
经审查,各选举单位的选举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均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均由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均按照多于应选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由主席团依法确定选举结果并宣布当选名单。各选举单位当选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获得了法定过半数的赞成票。
各选举单位在选举中切实尊重选举人的意愿,保证代表依法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选出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实现了中央和市委提出的提高基层和妇女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的要求。在771名代表中,生产、教学、科研等各行各业的基层代表522人,占67.70%,比十三届提高7.13%,其中,一线工人40人、农民30人、专业技术人员241人,均比十三届有所增加;妇女代表257人,占33.33%,比十三届提高2.72%;区县以上机关党政领导干部代表205人,占26.59%,比十三届降低4.71%。中共党员代表499人,占64.72%;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272人,占35.28%;少数民族代表77人,占9.99%;连任代表338人,占43.84%;解放军代表25人,占3.24%。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各选举单位对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选举法的规定,771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提请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