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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08-12-19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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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慕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我院收到大会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共3件。3件建议涉及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及与之相关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内容,既有针对具体问题,也有涉及长远发展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建设性和操作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这些建议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围绕如何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涉及诉讼监督业务方面的建议

  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对于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雷达代表在建议中提出“检察机关应重视刑事案件的‘抗诉’工作,并运用好这一方法,真正对人民负责”,朱建岳代表建议检察机关应“大力加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关注民生、防止司法不公的重要工作内容”,这些建议反映出人大代表监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意识越来越强,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越来越高。

  2008年,市检察院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把强化诉讼监督作为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能的重点工作。深入调研五年来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制约诉讼监督工作开展的外部环境障碍,从认识层面、能力层面和机制层面,深刻剖析检察机关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提出了八项解决措施。市委和市人大高度重视法律监督工作,市委专门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检察院的专项报告后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为进一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两位代表的建议内容也在《决议》中得到了体现。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的各项内容,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 2008年1-11月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7件,法院已审结34件,改判率为44.1%,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截至11月底,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3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以改判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方式改变原判决18件;同时对认为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1000余件申诉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申诉人息诉服判,维护司法权威。我们把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向两位代表做了汇报,代表对检察院所做的工作均表示满意。

  二、关于创新工作机制方面的建议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来,首都检察机关把检察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相连,在首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上级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的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与在全国检察机关争一流、当表率的要求也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工作机制不健全已经成为了制约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瓶颈。

  王玉梅代表围绕“创新工作机制,满足社会快速增长的司法需求”,建议检察机关应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广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为诉讼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正如王玉梅代表所言,近年来,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北京市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引进人才的做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不进行工作机制的创新,就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提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首都检察队伍”的目标,明确了坚持挖掘内部潜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队伍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在全市检察机关整体格局之下,开展市分院、区县院之间合理的检力资源配置,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调整局、处级领导干部89名,组织市分院、区县院39名检察人员交流锻炼,遴选检察官17名。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批次地开展较大规模的检察官交流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检力资源效能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开放式检力资源使用系统,实现检力资源共享,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而实现首都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司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不断建设,首都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在2008年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继续强化首都检察网(内网)作为全市检察机关信息资源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实现各部门信息的全部网上发布(涉密信息除外)。二是整合互联网资源,开通“北京检察网”,方便群众使用和监督,开通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为代表、委员了解和监督首都检察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三是开发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办案流程和案件管理制度,促进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四是开通首都检察网在线学习系统,大力推动检察官执法档案、基层院考核等系统建设,提高队伍管理力度。五是开通远程案件研讨系统,大大节省了参会人员的时间成本和差旅支出,是全市检察机关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体现。

  北京市检察机关也十分重视与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办案质量,节约司法资源,从而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例如,今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高级人民法院会签《检法信息资源共享承诺书》,实现了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与各级法院刑事案件起诉信息和判决信息的及时交换;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经过沟通协商并达成协议,进一步改进数据共享的方式,使北京市公安局所属各级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全部实现了数据和监控录像共享;王玉梅代表建议实施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本市大部分检察机关已经开展,并在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中得到了确立。

  王玉梅代表在反馈意见中,充分肯定了市检察机关在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部门联动等方面所做的有益探索,对该建议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上述3件建议,市检察院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这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各位代表的支持。闭会期间,我们还收到平类建议1件,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检察机关在办理建议工作中,还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始终把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直接体现。坚持将代表建议列为专项督办事项,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层层把关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与代表沟通,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听取代表意见,确保办理的效率和效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完善建议办理制度,切实提升建议办理质量。

  二是提高建议办理实效,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代表建议的内容大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是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具体体现。北京市检察机关以代表建议为切入点,在办理建议、答复代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着眼于提升执法水平,大力加强制度机制创新,以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回应时代和社会提出的司法需求,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促进首都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北京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保障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诚心诚意地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严肃认真地办理代表建议,真正把执法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办理代表建议的程序更加规范,效果更加明显,但是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及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办理质量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把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上来,统一到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上来,在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着力把维护人民权益更好地体现在检察工作中,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