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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1-12-26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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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我院收到大会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17件,由我院单独办理11件,会同其他单位办理6件。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上述建议全部办理完毕。现将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的总体情况

  今年我院承办的代表建议,内容涉及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知识产权等审判和执行工作,以及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司法改革、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建议的提出都建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内容翔实,观点明确;二是部分建议反映了对当事人和律师诉讼权利、利益的关注,体现了代表坚持以人为本,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三是代表为加强人民法院工作而提出的建议增多,体现了对人民法院建设及干警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二、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代表建议从内容上总体可分为四个方面,现就每个方面的办理情况分别报告如下:

  (一)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的建议办理情况

  孟卫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北京法院系统加强信息核实与交流,防止滥用司法资源”、郑刚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制恶意诉讼,净化司法空间”和范承玲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防范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等建议,集中关注了诉讼欺诈与恶意诉讼问题,对我们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多年来,面对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矛盾持续存在的现实压力,社会各界和法院更多关注的是如何保护与实现当事人的诉权,而对于防止权利滥用的问题却存在重视不足的现象。代表的建议,从矛盾的另一面提出了诉讼权利保障问题。我们对该问题高度重视,组织全市法院对当事人在一个法院败诉后又到另一个法院重复起诉,以及当事人故意隐瞒或编造重要法律事实制造虚假诉讼等情形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了相关案例的成因及类型。结合今年全市法院开展的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有意识地加强防范和应对,全年通过立案审查筛查出不应由法院受理具有程序性瑕疵案件6280件。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最高法院的委托,起草规制恶意诉讼的立法建议,促进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

  根据卫爱民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法院审判公开”的建议,我们进一步查找司法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今年5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具体规定了立案、庭审、证据、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七个方面司法公开内容,其中尤其突出把证据公开作为单独一项予以规范,明确规定“裁判文书应详细记载当事人提交的主要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对当事人有争议的,应阐明法院采纳或不予采纳证据的理由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积极回应代表的建议,对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等方面都规定了详细的落实措施。

  为办理汤维建等12位代表提出“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规则”的建议,我们对市高级法院2006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庭审纪实光盘刻录系统管理和应用等工作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总结。目前,全市法院所有的庭审活动全部实现了光盘刻录,并进行硬盘双备份,庭审结束以后刻录设备自动封盘,无法人为删改,保证了光盘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了直观地汇报上述工作情况,我们邀请建议代表实地参观了市高级法院有关法庭、信息监控大厅、档案室等场所,并就代表提出的“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复制庭审录音录像资料”等最高法院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事项,向最高法院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反映,获得了代表的充分肯定。

  (二)严格落实法律制度,保障当事人和律师诉讼权利的建议办理情况

  李大进代表提出“关于严格按程序,确保公民和律师诉讼权利”的建议后,我们首先认真梳理了北京法院近年来关于保障当事人和律师诉讼权利相关的制度规范,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长期以来,北京法院十分重视当事人和律师诉讼权利保障。2005年市高级法院制定并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2008年又会同市检察院、司法局、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要求全市法院严格遵照执行。但正如代表建议所言,我们在全市执法规范大检查中也发现,已有的一些制度规范在审判实践中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影响了一些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平等、受尊重地享有诉讼权利。根据代表建议,我们在全市法院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比如,强调庭审过程中的证据展示环节,从而提高庭审质证过程的公信力;通过在审判法庭广泛应用同步摄像设备,监督促进庭审的规范进行;开展万件案件评查、均衡结案管理、审判流程管理、重要程序性事项告知当事人等工作,从审判的不同节点,切实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事人和律师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卫爱民代表提出“关于为所有受到刑事追究的人无偿提供辩护人”的建议,我们认为既可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目前,北京市三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在审判阶段参与诉讼的比例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刑事案件被告人拥有律师进行辩护的比例由2004年的20.6%,上升至2010年的30.9%,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下一步,北京法院将通过加强对刑事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加强对被告人的权利告知等措施,不断提高刑事案件被告人拥有律师进行辩护的比例。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推动解决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刑事辩护律师力量的加强以及法律援助等配套制度的完善等问题,努力达到代表提出的为所有受到刑事追究的人无偿提供辩护人的目标。

  朱建岳代表提出的“关于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行为亟待规范”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及时和中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进行实质审查的范围,但对审判实践中如何掌握各类法律适用情形并未做出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同而出现认定标准不统一、处理结果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在当前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均可受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案件的背景下,规范审查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尤为重要和迫切。有鉴于此,我院已将统一国内仲裁案件审查标准的工作列入年度调研计划,目前已基本完成调研报告,争取及早出台指导性文件。

  (三)加强执行工作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执行工作,费文勇等18位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几点建议”、臧美华等13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如何解决经法院拍卖后的不动产权属变更问题”、铁伟代表提出了“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慎对第三方财产查封”等建议。与往年建议相比,关注焦点从宏观的“执行难”转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动产拍卖和财产查封等具体执行行为。为落实好上述代表建议,我们严格落实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制度,充分发挥这些制度在固定责任财产、防止财产流失上的应有功能,有效缓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压力,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代表建议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院制定下发了《关于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案件有关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

  王灿发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法官和检察官工资,改善其生活条件”、姜培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变公检法系统人员行政编制‘一刀切’的做法并尽快给海淀、朝阳二区增加编制人数”和王玉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本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等建议,集中关注法官待遇、编制保障、基层基础等法院自身发展和保障问题,为切实改善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条件积极呼吁。我们对建议涉及问题进行了详细调研,分别向市人力社保局、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等主办部门提交了相关会办意见。通过办理上述代表建议,对解决北京法院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外,我院还办理了朱建岳代表提出的“用司法公信力来消除‘上访’现象”、李军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北京律师统一使用出庭服装”等建议。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们认真将建议办理与法院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力争使建议办理过程,成为查找不足、发现问题的过程;使建议办理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提升水平的动力。

  上述建议办理完毕后,建议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或同意。

  三、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主要做法

  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建议的顺利办理,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得益于各位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是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工作的结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全市代表工作座谈会,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向全市法院传达了座谈会精神,要求各院认真做好建议的分析研究,落实好建议分类分层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建议办理实效。

  一是强化沟通协调,切实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今年我院承办的17件会上代表建议,全部在办理前落实了承办部门与建议代表办前沟通,做到在充分了解掌握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和背景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主动邀请建议代表参与调研、参加协调会,通过深入交换意见,与代表达成共识。在承办李建军代表提出的“呼吁请尽快解决皮革公司8年积案的建议”过程中,我院先后四次组织与市国土局、市规划委等单位进行了会商协调,想方设法推动代表反映问题的解决。深入有效地沟通,切实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打牢了基础,也赢得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二是跨年度跟踪续办,注重代表建议办理的成果转化。由于政策、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有些代表的建议往往不能在建议办理的当年完全得到落实。为避免“重答复轻落实”、“办新遗旧”的现象,我院注重代表建议跟踪督办长效机制建设,尤其针对当年办理工作中未完全落实的建议实行跨年度跟踪督办,真正将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中肯建议转化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动力。今年,我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就是跨年度跟踪续办代表建议所取得的成果。

  三是将建议办理工作和代表联络工作有机结合,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我们将代表建议办理与代表联络工作有机结合,充分保障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为克服有些建议提出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从代表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精品案件研讨、涉诉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工作座谈、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参观座谈、市高级法院重点工作通报等联络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建议代表走进法院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座谈讨论,为代表全面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是帮助法院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我院将在市委、最高法院、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继续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积极推动北京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