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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08-01-25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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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关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部署,切实把服务发展作为工作中心,不断加大惩治刑事犯罪力度,为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针对首都治安总体平稳但刑事案件依然高发的态势,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对刑事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5350人,提起公诉123389人,同比分别上升32.8%和37.6%。重点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准确打击犯罪,适时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采取成立专业办案审控组等形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成功办理了一批专业性强、案情复杂的新型疑难案件,严格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对不符合逮捕和起诉标准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627人,不起诉2514人。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把执行法律与贯彻刑事政策相统一,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方面,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治;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慎用逮捕措施,严格掌握起诉标准,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减少社会对抗。积极探索刑事和解等新的执法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围绕平安奥运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涉及奥运会刑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破坏奥运筹备工作的刑事犯罪,依法办理了盗窃奥运场馆建筑材料和利用奥运品牌诈骗等案件,共批准逮捕“涉奥”刑事犯罪39人,已起诉14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努力服务平安奥运。

  二、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查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努力营造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针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在一些领域多发、人民群众对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的实际,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分析新形势下贪污贿赂案件的新特点,切实加强侦查谋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主动拓宽案源,形成办案合力;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作用,整合全系统的侦查力量,着力提升侦查破案的能力;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有效方法,重点惩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具有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27件1885人。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70件,县处级干部308人,厅局级干部10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依法查处了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原市长王慎义等贪污、受贿案,依法审查起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等一批贪污、受贿案。同时,深化司法合作,协助其他省市查办职务犯罪4459件,追逃抓捕犯罪嫌疑人214人。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依法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渎职侵权犯罪。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75件。针对案件线索少、发现难、查证难等实际情况,加大反渎职侵权的宣传力度,健全反渎职侵权机构设置,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暴力取证等犯罪。结合“打黑除恶”专项工作,坚决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名。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侦破了一批涉及税收征管、征地拆迁、生产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查处了原北京供电局局长赵双驹玩忽职守案、昌平区质量监督局原局长付金祥滥用职权、受贿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加大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保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主动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配合,积极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103起,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参与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结合办案,分析犯罪原因,研究防范对策,不断完善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针对发案单位体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健全机制,堵塞漏洞。面向社会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净化发展环境。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巡展,建立了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219家单位近万名党员参观展览。加强奥运场馆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程建设方共同开展奥运“阳光工程”建设,自觉服务“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顺利推进。

  三、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促进公平正义。

  认真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案不查、不该立案而立案”等违法行为,既重视追究遗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加强与工商、税务、审计等机关的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660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05件,通知立案59件72人;集中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和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监督专项工作。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10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134人;对侦查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5份。

  强化刑事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依法加强对审判活动及生效判决、裁定的监督,积极推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强化对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重点办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共提起刑事、民事行政抗诉489件,发出刑事审判案件纠正违法通知书58件、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检察建议99件。同时,对法院的正确判决、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司法权威。

  切实加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会同市公安局签发《加强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实行监管场所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形成了监所网络化监控和动态监督机制。集中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专项检察,复查案件16979件。加强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对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切实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四、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积极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立足检察职能,关注群众需求,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出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各项举措。

  着眼于发展大局认真开展专项工作。主动开展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活动,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注重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173个乡镇、3500个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妥善处理“涉农”信访案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犯罪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查办医药购销、城镇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共办理商业贿赂案件313件327人。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集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围绕建设和谐宜居城市,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犯罪,积极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着眼于和谐稳定积极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共办结各类控告申诉案件45192件。全面开展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处理涉检信访长效机制,创新便民信访方式,采取检察长接待、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答疑等举措,在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妥善处理了涉检信访案件266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对应予赔偿的,依法作出赔偿决定27件,较好地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着眼于保障人权不断深化便民维权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建立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规则69条和便民维权20条,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防止刑讯逼供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推出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辩解告知书》制度,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切实预防青少年犯罪。落实司法人文关怀,对群众开设网上举报、申诉和案件查询等服务,改善接待环境,设置无障碍通道等便民设施,切实在检察工作中体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和司法便民。

  五、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改革创新为动力、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公正执法水平。

  始终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文化素养。同时,坚持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廉政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43名。

  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举办检察长研修班,开展领导干部轮训。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选聘17名法学专家挂职分院、区县院副检察长,探索领导干部上下级和跨部门交流,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建立上级院巡视、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领导班子。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改善队伍结构,积极引进优秀人才。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大学本科以上人员达到933%,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326人。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基础上,着重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分层次、专门化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健全队伍科学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检察官遴选,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竞争上岗、公开择优的用人机制,建立以职位说明书和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科学评价体系。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注重提升年轻检察人员的岗位实践能力,积极开展选拔检察业务专家、评选优秀公诉人、侦查能手等活动。充分发挥“全国公正执法的楷模”方工同志的典型引导作用,深入推进“争先创优”活动,在全国检察机关的竞赛评比中,北京市检察机关连续三届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第一名,14名检察官先后获得“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吴春妹、“全国十佳反贪局长”张京文等一批先进典型。

  积极开展检察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促进公正执法的保障。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制定实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相关意见,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建立认罪案件和轻微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积极探索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促进案结事了,服务社会和谐。从有利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出发,科学整合检察资源,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实行主诉、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对违法侦查活动的监督查处机制,健全执法过程动态监督机制,实行羁押状况通报制度,形成预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从有利于检察权公正行使出发,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建立检务督察制度,逐步完善执法责任、执法监督和执法管理体系。

  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实行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统筹协调基层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加大上下级检察院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强对基层检察人员办理新型案件的培训,努力构筑公正执法和法律服务的第一线平台。健全和完善考核指标,积极总结和推广基层院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强基层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信息化水平。五年来,基层院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海淀、东城、朝阳、顺义区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称号。

  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深入学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认真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评议,虚心听取意见,切实加强整改。及时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监督员工作,搭建代表网络服务平台,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代表观摩庭审,邀请代表参加检察机关的各类工作会议,增进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监督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不断发展的形势,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首都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能力与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不适应。当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能力需要增强。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还需提高。二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检察人员执法观念陈旧,在执法办案中处理复杂局面、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需要提高。业务骨干数量不足,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需要提升。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仍有发生,纪律作风建设需要继续加强。三是检察工作整体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各区县检察院发展不均衡,业务、队伍、保障建设发展不协调,工作机制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需要进一步增强。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总之,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履职、锐意进取的五年,是首都检察事业全面推进、健康发展的五年。五年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要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必须坚持执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坚持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提升公正执法的能力;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自觉坚持以上经验,保证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关于今后工作的意见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首善之区的关键时期。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奥运会举办之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中心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首都检察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切实增强为科学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法律监督的成效真正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促进首都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为首都工作大局服务。要围绕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做好奥运安保工作,为举办奥运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涉检上访,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围绕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败的新要求,在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为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围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着眼于群众反应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重点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要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切实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法能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专家型人才,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加强检察官形象建设,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落实从严治检的方针,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各位代表,2008年的北京,举国关注,举世瞩目。首都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团结一心,开拓奋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首善之区的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

  名词解释

  1、检察机关的性质及职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检察机关主要承担三项职能,即对刑事犯罪的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侦查职务犯罪职能和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

  2、检察工作主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工作实践,明确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这一主题旨在贯彻落实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正确处理检察机关各项具体职责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把各项具体职责统一到法律监督这个基本职能之中,体现了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和价值追求。

  3、审查逮捕: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安、国家安全等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决定逮捕的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4、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核实,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管辖的规定,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5、查办职务犯罪:主要指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6、诉讼监督: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抗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8、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假释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9、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制定实施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对刑事犯罪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依法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

  10、社区矫正:为了不使被判决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与社会隔离,更好地实施教育改造而采取的一种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11、查办商业贿赂犯罪:2006年,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依法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了医药购销、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

  1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对发生在建筑、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行贿犯罪建立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该查询系统录入大量行贿犯罪案件,建立“行贿黑名单”,有利于防止单位和个人通过行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有利于建立整个社会的的信用体系。

  13、社会化大预防网络: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部门参加,检察机关在其中发挥职能作用,沟通灵活、上下联动的预防网络。该网络的建成,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社会共同预防的体系之中,纳入对腐败进行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之中。

  14、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2004年8月,中央根据全国信访工作的严峻形势,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检察机关集中处理的重点是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涉检上访。200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以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排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落实责任制和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全面清理、逐案审查、依法处理、就地消化为主要环节,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实际问题。

  15、主诉(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在公诉部门(反贪、反渎职部门)选任能够独立行使一定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办案制度。其目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改革与完善检察机关办案机制,增强检察官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有414名检察官取得主诉检察官资格,403名检察官取得主侦检察官资格。

  16、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0月在全国部分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三类案件进行监督。